“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

跨境百科12个月前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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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可正式购买跨境理财产品。

6月29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所谓“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建行在粤港澳大湾区销售的理财产品。 根据订购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其中,“南向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公民在香港、澳门建行开立投资账户,订购建行在香港、澳门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 “北向通”是指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开立投资账户,订购内地建设银行销售的合格金融产品。

“跨境理财通”是落实去年5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出台的《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突破口,促进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

“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

《联合公告》明确,“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金融产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

“北向”、“南向”投资者资格、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等,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融管理局规定。

“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

目前,“跨境理财通”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公布。 但《联合公告》明确,“北向通”、“南向通”业务资金一一绑定账户,实现闭环汇划、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订购合格投资产品。 资金汇兑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汇兑在离岸市场完成。

额度方面,“北向”、“南向”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个人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整。

“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联合公告》表示,香港、澳门和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双方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制,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应对违法违规行为。 香港、澳门和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改善公平交易秩序。

“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内地与台港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公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社会经济发展。

“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

上述《联合公告》发布后个人跨境电商额度查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主席于伟文表示:“双向跨境理财通是继两地股票通、债券通之后内地资本账户开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具有优势。”

香港金管局亦欢迎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相信将为香港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香港市民的财富管理和投资服务需求提供更多选择。

“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

澳门金融管理局表示:“理财通机制允许公民通过建行系统订购跨境金融产品,拓宽了包括香港在内的湾区居民的理财渠道,便利了个人跨境投资活动,有利于减少人民币跨境流动和使用,为建行带来新的商机。”

联合公告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本着稳定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各项计划。 相关规则体系建设完成后,“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即将启动。

于伟文表示,台湾金管局将与台证监会及大陆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并与业界密切协商,按照明天公布的框架,尽快敲定实施细则,力争尽快推出理财通。

香港金管局表示,将跟进各项后续相关计划,包括与内地监管机构协商“跨境理财通”的具体实施细节和安排个人跨境电商额度查询,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构建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并与业界共同推动这项新业务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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