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广州八家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个人跨境电商额度查询,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提出,“北向通”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上限和“南向通”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出上限不得超过“跨境理财通”试点总额。 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额度总额暂定为1500万元。 此外,“跨境理财通”试点对个人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亿元。
此外,本征求意见稿由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起草。 将于2021年5月21日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明确内地投资者的门槛和限额
《细则》披露了内地投资者投资“跨境理财通”的“门槛”,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完全犯罪行为能力。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有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5年。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年末余额不高于100亿元,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年末余额不高于200亿元。
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将对个人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亿元。 大陆建行应确保内地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订购投资产品,不存在募集他人资金或利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
明确投资产品和参与者
《细则》还明确了投资产品的范围。 其中,“北向”投资产品范围包括:(一)内地理财公司(含工行理财子公司、外资控股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的、经发行人及中国建设银行评估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不含现金管理型理财产品);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香港、澳门当局规定。 详情请参阅香港、澳门金融当局颁布的规定。
大陆哪些建设银行可以参与呢? 《细则》对建行、建行在内地代销提出了以下五项条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注册建行法人或准备设立分行。 拥有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 完善“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个人跨境电商额度查询,确保“跨境理财通”业务及其风险管理所需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构建“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投诉纠纷解决机制。 具备控制资金跨境流动、保证资金汇划闭环的技术条件。 内地代销建行还需要具备保证资金封闭式管理的技术条件,并能保证代销的“北向通”投资产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采写:南都记者 熊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