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南京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精神,全面有效推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建设(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简称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筹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决策部署,着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以“稳下降、促转变、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工作轴,创新外贸下降方式,推动企业对企业(B2B)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及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 一方面,先行先试,借助跨境网络B2B出口,构建制造商直接面向海外批发商的B2B新模式,刺激海外流通终端需求,拓展全球贸易增量市场; 依托我国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利用跨境网络进口促进贸易主体和配套新政策进行供给侧结构性变革,提升产品制造、设计和供应链服务能力,孵化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品牌。 充分利用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新的政策条件,积极探索内陆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国际合作新政策、产业转型新路径,建立集贸易主体跨境电商、跨境B2B电商创新服务、跨境网络零售一体化为一体的外贸产业新体系,推动外贸降本增效。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创新驱动。 以企业创新与现行规定的矛盾为出发点,依托市场和服务市场,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新政策措施,科学调整现行规定,提供过渡性金融支持新政策。 以重点服务资源为产业驱动点,为平台、供应链等服务资源提供东部运营“基站”,辐射和促进传统制造、贸易企业跨境B2B出口创新发展,优化供应链。 从中小微创业企业需求出发,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支持创新创业。
逐步突破,产生合力。 分步积极攻坚克难,盘活省内外现有资源和要素,“解决一项、强化一项、突破一项”,一项一项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改革试点试点。 以“部门联动、业务互联”为工作路径,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税务、外汇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州)通力合作,保障工作衔接畅通,为跨境电商经营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服务东方,连接丝绸之路。 围绕拉动东部地区进出口、投资和消费,明确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思路,构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体系,打造“以基地城市为辐射、依托区域”的东部地区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 以“市场共享、资源互补、规则共建”为国际合作理念,积极探索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监管方式、贸易规则、产业交流等方面的多维度合作。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快速深化后,建成“基站”、“动力”、“接力”三位一体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基站”功能辐射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电子商务,产生东部跨境电商创新驱动的“动力”功能,成为全省电子商务进出国际市场的“接力棒”和“西方门”。
2、具体目标:实现“单一窗口、全球互通”,为东部沿海城市提供与西部沿海城市无差别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 探索东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路径,跨境电商贸易额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以跨境B2B出口为主攻方向,探索跨境电商新模式,释放市场活力,吸引大中型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 聚焦货运基础设施和贸易规则,打造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城市多个点对点的电子商务合作。
二、实施范围
2016年,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下地理范围为西安全区。 按照“一城多区、立体布局”的思路,空间布局分为海关边境(特殊监管区域)和商业载体两部分。 2017年,在全国成熟城市(州)推广跨境电子商务。
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上线范围为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范围,涵盖平台注册、备案以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三、主要建设任务
按照“一州一都三中心”建设思路,依托上海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重大新政策机遇成都跨境电商体验店,充分发挥东部国际机场优势,整合成都欧快铁运力资源,激活跨境电商创新创业,打造东部跨境电商强国蓝筹股。
(一)打造东部跨境电商创业天堂。 进一步营造宽松优越的跨境电商创业发展环境,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B2B开拓国际市场,把上海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战场。 创业氛围浓厚,是东部地区跨境电商创业的“领跑者”。 积极组织全省跨境电商创业和产业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跨境电商创业氛围,激活本地创业人才,吸引更多省内外精英人才来沪创业。 引导西安鞋服、家居、汽车配件等传统特色产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二次创业,通过跨境电商开展外贸出口业务,探索自主网络品牌和网络化定制业务模式。 鼓励跨境电商经营者创业,参照小微企业利润分成新政策,为其提供尽可能宽松的税收发展环境。 支持跨境电商独立商城和交易服务平台创业,支持初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扩大跨境出口交易。 探索“互联网+品牌孵化”,树立中国产品国际品牌形象。 探索自主网络品牌和基于网络的定制化商业模式。 大中型加工厂建立自有品牌,以销定产,使小批量、个性化生产的门槛降到最低。 通过孵化优秀的中国品牌,重点通过跨境B2B方式开拓国际网络市场,完成特色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二)打造东部电商消费之都。 丰富线上线下消费者的商品供给,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出境消费回流,扩大总需求,形成稳定持久的内需支撑。 将在北京主要商圈、市(州)邮政核心营业网点和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线上线下(O2O)体验店,聚焦日常消费品,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和线上阴道体验、线上订购体验。 依托蓉欧快铁和传统汽车贸易公司,探索平行进口汽车业务,利用电商交易平台打造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互动。 组织跨境电商商品流通追溯查询服务,改善线上线下消费体验,将跨境电商带来的全球商品注入东部消费市场,加快境内外市场融合,打造东部电商消费之都。
(三)探索完善东部产业运营模式创新中心。 探索建立传统行业外贸模式创新中心,以发展跨境B2B出口为主方向,研究试验允许电子商务企业将货物分批装载至监管场所后再分批出口,采用“清单放行、汇总申报”的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支持开具进区商品通关单,允许企业凭通关单收汇和退税,实现“进区退税”。 探索综合保税区加工制造和跨境电商功能融合拓展模式,赋予东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和跨境电商转移新功能,探索“网上接受预约、区内加工制造、批量出区、集中申报”的全球网购保税加工模式。 探索完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东部创新中心,引导成都电商龙头企业在现有东部运营中心叠加跨境电商运营和仓储配送功能,创新区域运营发展模式。 引导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平台,重点发展B2B出口业务,筹备在成都建设运营集运中心。 引导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成都建设跨境电商运营中心,满足东部地区用户配送需求。 引导进口货物口岸借助蓉欧快铁集装箱运输能力和机场快速补给能力逐步转移至重庆。
(四)建设东部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中心。 以跨境B2B出口为重点,集聚交易平台、物流供应链、营销、委托运营、支付等服务资源,聚焦东部传统制造、商业流通企业,提供丰富的综合服务,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申请门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 在货运供应链服务方面成都跨境电商体验店,向西部沿海地区引进一批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货运供应链服务公司; 支持本土货运报关企业,围绕跨境电商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出针对性服务; 引导国际快递企业重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在跨境电商交易服务平台和营销代理运营服务方面,借助北京的研发人才、综合办公成本和特色传统产业市场优势,叠加“关检汇税”政策便利,积极吸引小型跨境电商B2B出口交易服务平台到上海筹备设立运营中心; 吸引境外搜索救援引擎营销服务企业来沪发展业务代理,培育本地跨境电商营销和代理运营服务商。 同时,推动培育我省合格机构取得跨境支付牌照,吸引省外跨境支付机构来上海筹建交易结算中心。
(五)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货运中心。 以新津国际机场和蓉欧快铁为基础,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通空铁联运线路,增加班列(班列),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服务企业,打造具有较强扩展性、业务包容性和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国际货运口岸。 建设双流国际机场、成都高铁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上海高新技术综合保税区功能,将丰富的仓储资源优势转化为面向跨境电商、具有仓储、简易加工、分拣、配送等功能的跨境电商综合电商监管中心仓库。 建设北京天府国际机场,抓好北京空港快件分拣中心、成都空港国际快件中心重建工作; 申请扩大上海国际邮件交换局中转功能,完善深圳机场保税货运中心(B型)软硬件设施。 建立北京高铁保税货运中心(B型)、“订舱”工作条件,探索支持蓉欧快铁跨境电商包裹运输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在北京高铁口岸周边建立车辆等进口商品展示、仓储功能。 引进成熟的综合供应链服务商入驻长春机场保税货运中心(B型)、成都青白江国际快件中心和北京高铁保税货运中心(B型),围绕机场国际航线和国际高铁通道快速形成供应链服务能力。
四、主要创新措施
按照“一窗口、两区、三系统”、“线上线下联动、多维度一体化支持”的思路,探索实践跨境电商发展新举措。
(一)建立“单一窗口”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通关服务。 为平台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产品提供企业备案和产品备案,公共服务平台为备案企业提供“单一窗口、一站式”跨境电商海关、报检、税务、外汇等服务,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通关、出口退税、收结汇、销售等无纸化、便捷化。
逐步形成信用与风控大数据系统。 借助公共服务平台采集的生产、产品质检、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评价等综合信息,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流程查询服务,实现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查、流向可追踪。
建立“信息共享、互助监督”机制。 通过“海关”、“商检”、“汇”、“税”、“商”等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实现各部门“一次性备案、信息互通、监管互认”,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规划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承载区。 按照“一城多区、立体布局”的创新思路,结合跨境电商产业特点,规划新型产业载体。
1创新规划关境产业承载区(特殊监管区域)。 以成都跨境电商企业为基础,进一步吸引和整合全省产业链上的资源企业,辐射和服务东部地区所有相关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
依托北京机场保税货运中心(B型)先进的保税仓库,吸引跨境供应链服务商入驻,重点发展特殊区域出口业务,同时发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依托上海温江国际快递中心和北京国际邮件交换局拥有的监管、仓储、办公场地和城市网络资源,争取中国邮政集团第四大口岸交换局资格,优先试点正常出口和直购进口模式。
改造北京空港国际快件中心监管场地,优化海关、检验检疫联检环境,重点开展鞋类、服装、3C产品等常规出口业务。
依托上海高铁港、蓉欧快铁、中亚铁路等连接欧亚的“双黄赵国际通道”跨境电商区位优势,重点开展以“进区退税”和“一站式出口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的机械设备B2B出口业务; 发展跨境贸易综合体,举办跨境商品、保税商品展示交易。
依托上海高新技术综合保税区(宁波高新园区、双流园区),配合海关,引导区内企业积极探索全球网络直购的制造模式,实现网上订购、区内生产、进出口跨境电商监管方式等新政策新模式创新。
2创新规划商业消费中心沿线产业承载区。 在天府软件园等现有产业园区新增跨境电商虚拟产业园,为跨境电商平台和非货运服务资源中心提供配套基础设施,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专业建筑; 在成都春熙路、盐市口、骡马市、新南天地、建设路等主要商圈和综合保税区开设跨境O2O体验店,准备在市(州)邮政核心营业网点建设O2O线下展示区。
(三)构建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多维度、立体化支撑体系。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 服务东部地区跨境网购消费需求,借助跨境电商创新外贸出口,带动轻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三大产业发展。
积极推动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减税政策。 按照财政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制度改革政策要求,按量按质开展监管和制度调整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正面清单。
重点建设一般出口和直购进口监管服务模式。 支持北京电商企业通过电商交易平台出口货物,优化通关流程,重点解决企业退税困难的实际问题。 直接与具有成熟出口业务的国外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业务和系统对接,促进平时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并为与综合供应链服务商的系统对接做好准备,以满足监管模式的要求。
重点探索特殊监管领域出口监管服务。 允许电商企业将货物分批装载至监管场所后再分批出口,并采取“清单放行、汇总申报”的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支持开具进区商品通关单,允许企业凭通关单收汇和退税,实现“进区退税”。
组织开展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服务模式。 允许商店将进口货物运输至特殊监管场所,向海关申报、进区、向检验检疫局申报,然后利用跨境电商以审批区的形式将货物发送给境外消费者,海关根据清单查验放行。 支持跨境电商O2O体验店开设延伸平台。
重点打造跨境电商B2B交易通关模式。 零售出口模式下,要求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或货运公司采取清单报关形式,根据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零售进口模式下,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或货运公司需办理申报、纳税等海关手续并承担法律责任。
探索研究全球用户在线下单、综合保税区组织生产、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出口的新型制造模式。 在为企业增加库存成本、减少税收的同时,将在电子信息制造中心的新政策中产生新的优势。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零售出口业务,尽量按照HS商品编码前4位更改10位HS商品编码,简化申报; 实行“先进区、后通关”的通关模式,减轻跨境货代企业压力,提高通关效率。
2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流程。 以“突出事前监管、弱化事中检查、强化事后跟踪”的工作理念,以“源头可追溯、去向可查、风险监控、责任追究”为工作目标,通过企业备案、商品备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可追溯。 实行出口跨境电子商品集中申报、集中代理放行手续,对进口跨境电商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销、放行,实行通关无纸化,提高查验放行速度。
创新监管机制。 依托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新模式。 提高查验放行速度,实行清单管理、前置申报,突出前置监管; 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进境物品备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弱化事中检查; 督促问题产品召回,加强事后跟踪。 实现“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检测、流程可追溯”。
3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和结售汇服务。
加强数据交换,完善协同监管。 企业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记录名录登记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省组可通过平台获取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订单、运单、报关、支付、纳税等信息。
促进个人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的措施。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在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的个人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代理外汇收支,不再实行等值5万港币个人结售汇额度管理。
个人开展对外贸易还应当遵守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积极推进北京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 在风险可控、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培育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小额、快捷、便利的支付服务。
4.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服务。
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重庆省地税局参与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提供便民服务。 规划建设成都市地税局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在成都市地税局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审核出口退(免)税业务无纸化试点工作,并借助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系统对出口免税业务进行监管。
配合北京海关优化出口退税。 根据跨境电商出口品类多的特点,合作推广商品分类以4位编码代替10位编码。 同时努力落实以国家税务总局申报清单和综合退税率为基础的跨境电商企业退税新政策,提高出口退税效率,适应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发展。
努力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中小经营主体“无票免票”政策。 对于列入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账簿的,参照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执行新的免税政策。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新政策。 The of "tax upon the zone" will be for that file on the cross- trade e- and to hold , so as to the on and cross- e- B2B . the of the of ", , and Bank", the of bills and , and to t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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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On the basis of , , , , and of and , and of risks, to in and in , and a good for in the Cross- E- Pilot Zone to in .
(4) . Build a team for the cross- e- test area, check the of work tasks, the of key tasks and , and that all tasks in the pilot are ful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