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监管模式将于明年实施-郑州晚报数字报
TKFFF · 2023-07-26 17:01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该新闻发言人说,在新监管模式实施前,继续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7日发表声明强调,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新政到期后,自1月1日起将采用新的监管模式,2018。新模式将进一步最大限度地落实电商企业的主体责任。
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新税制,实行清单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我国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要求过渡期新政策。 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监管。根据个人物品。 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监管措施建立,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完善风险应急机制,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进口商品。
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以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建立监管模式。
他表示,新的监管模式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在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 、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等15个城市。
发言人表示,新监管模式实施前跨境电商进口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新政策将继续执行。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贸促会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平表示,虽然跨境电商政策有所推迟,但并不意味着会继续推迟。 随着通关通道和进口便利化条件的建立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相应的监管措施将在过渡期满后逐步落实到位。 新的监管模式还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的主体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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