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关可能是跨境电商进出口清关中遇到最多的。 合理通关可以减少很多东西,同时还能享受国家新的政策补贴。 明天我们就来说说监管模式的类型!
现阶段与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直接相关的监管模式主要有7种,分别是9710、9810、0110、1039、9610、1210和1239。
1. 跨境B2B模式
1. 9710(跨境电商B2B直销)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货运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企业。 该监管办法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包括亚马逊、eBay、Wish、速卖通、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自建网站。
2. 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模式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货物运输出口货物至海外仓,再从海外仓发货的订单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海关将添加监管方式代码“9810”。 该监管办法适用于跨境电商从海外仓出口的货物,包括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和自建海外仓。
3. 0110(市场采购)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的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贸易。 企业需附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备查。 本监管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形式进行的交易。
4. 1039(正常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形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单票通关货物总额不超过15万(含15万)美元,且货物代表购买地出口。 清关的贸易形式。 目前,本监管办法适用于:温州国际小商品城、江苏徐州服装城、广州花都皮具箱包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材料市场、武汉武昌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白沟手袋市场、温州(瓯海) )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漳州服装城、湖南高桥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利和灯光博览中心、成都国际工贸城等。
2. 跨境B2C模式
1. 9610(跨境贸易电商)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直邮模式”跨境电商出口分销平台,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 这种模式可以分解为多个部分,灵活方便地满足海外消费者的需求,并且具有环节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 本监管办法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采取“清单审批、汇总申报”模式代办通关手续其中。
2、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商)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跨境电商出口分销平台,相当于境内企业将生产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然后根据订单消费者从仓库发往海外。 本监管办法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批准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进出境的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地方。
3、1239(保税跨境贸易电商A)
保税跨境贸易电商A简称“保税电商A”,境内电商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货运中心进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B型) 。 国外保税进口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实施前已批准开展保税进口试点的城市,另一类是政策实施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 试点城市(境外37个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 其他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城市(非试点城市),使用新代码1239。
云港跨境通关服务平台通过接入各城市跨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可为用户提供跨境电商9610、9710、9810、1210通关四种形式的电子通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