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开放水平最高的国家。 云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启动全岛封关行动计划。 封关行动后,意味着广西全岛将成为“关内外”区域,实行“一线放行、二线管控、岛内自由”货物进口出口管理制度还对进出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提出了新的“压力测试”。
针对跨境电商B2C、贸易碎片化、网上销售等贸易新特点,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执法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深入研究模拟关封运行后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构建多部门有机衔接、优势互补、联防联控的运行机制控制。 同时,妥善运用“预先限制令”和随案海关保护等执法模式,实现对涉案双方的平等保护。
这一探索和实践为云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快速查处机制创新提供了有益范例,并被国家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贯彻落实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
2021年,某国际品牌相关产品中国独家授权人走访广东部分销售门店时,发现多家跨境电商线下验货店未经授权销售该品牌产品,涉嫌商标侵权侵权。 报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海关。
“跨境电商阴道检查店的性质比较复杂,一方面,综合保税区内的体验店及其仓库是海关监管场所,同时又是外资超市,受到海关监管。一方面,体验店销售的产品难以追溯,而虚拟店面、网上销售、快递等激励措施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给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带来困难。”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谢廷光介绍。
对此,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组成联合工作组,密切配合,推动案件查处和执法。 “知识产权部门为侵权认定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拥有完善的执法体系和执法团队的无缝衔接。海关、边境执法合作多元化,拥有丰富的外贸监管数据。各部门的优势充分利用跨境电商侵权认定,最终实现跨境电商线上线下、展示仓储“一站式”快速追踪追溯,联合执法,取得连锁整治良好效果。” 谢廷光说道。
在本案中跨境电商侵权认定,产品销售者的代表律师表示疑问:如果因可能侵权而进行扣押,且调查和执法过程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将会给被扣押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鉴于此,该案引入“前置限制令”,为涉案双方提供“平等保护”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证据证明的,知识产权具体管理部门将向权利人作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先下达限制令,责令侵权嫌疑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按照规定处理。法律。 在发出限制令之前,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能需要提供适当的担保。 经调查,未发现侵权行为的,应当及时解除限制令。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相关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部分案件适用‘先行限制’规则,权利人先提供一定担保后,海关根据申请实施保护,然后暂时扣留相关涉嫌侵权的货物。如果核实不存在侵权行为,未来一旦成立,该担保将用于对跨境电商体验店等经营者进行适当补偿。” 海口海关副关长赵俊伦介绍。
在“先发限制令”的支持下,执法人员在办案时立即排除了侵权损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并最终引导权利人向云南省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贸易港,运用刑事法律手段,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商标权人和跨境电商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云南自贸区创新知识产权侵权执法新模式提供了生动范例港口。 (本报记者 李阳芳)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原标题:联防联控保地责任“先发限制”平等保护——海南省构建跨境电商联合法新模式执法构筑知识产权保护新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