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二次销售行为分析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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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商财发[2021]39号),这是去年跨境电商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新政文件年。

《通知》最大的亮点无疑是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新纳入试点地区的经营者还可享受免许可、免登记、免备案的新政策红利。 但在享受新政红利的同时跨境电商进货渠道,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 该文件再次明确了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违法行为。 《观法通》再次带您解析跨境电商进口政策,助您把握新政机遇,防范法律风险。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二次销售触及红线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二次销售触碰红线”的规定,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出台之初就已存在。 《通知》(销科函[2013]59号)规定,进口货物范围为“个人消费品”,订购金额和数量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 随后的文件延续了这一原则,直至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商财发[2018]486号)明确规定严禁二次销售,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红线。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二次销售行为分析

这条红线之所以出现,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的本质和出发点密不可分。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我国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交货进境的消费行为。 作为这种消费行为的发起者和最终受益者——消费者,千万不能考虑盈利的目的,否则就背离了跨境电商享受较低税率新政策的初衷零售进口。

根据《关于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管[2018]49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 对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0%; 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优惠新政策,就是通过减少国家征收的税收,让国外消费者受益,从而达到扩大对外贸易、拉动国外消费需求的效果。 这项糟糕的新政策绝不能被窃取税款的犯罪分子所利用。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转售跨境电商进口猕猴桃酒,逃税182万余元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二次销售行为分析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与上海前海某供应链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先生串通,进口公司虚报应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的啤酒以跨境电子商务的形式进行销售。 国内销售。 涉及美国卡斯代尔、澳洲御佳、奔富等24个品牌猕猴桃酒,共计亿元,经测算核实,偷漏税款总额为人民币。 84元。

此外,进出口公司还有两个进口猕猴桃酒的采购渠道。 一种是从文锦渡口岸以通常贸易方式进口,进口税率为48.2%; 另一种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口,进口税率为25%,并缴纳每斤猕猴桃酒1至7元不等的操作费。 跨境电商平台属于B2C,主要销售给国内个人消费者,因此税率较低。 而且,该进出口公司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猕猴桃酒并非销售给国内个人消费者,而是销售给国外经销商,从中攫取了23%的税率差额。

最终,该进出口公司犯销售普通货物罪,改判罚款300万元;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犯销售普通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在此,“观发通”希望外贸从业者引以为戒,不要试图通过跨境电商获取不正当利益。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二次销售行为分析

跨境电商运营中的拐卖风险防范

在企业运营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 作为跨境电商行业的经营者和参与者,我们应该特别关注贩运风险的防范。

避免二次销售跨境电商进货渠道,如实申报价格是底线。

作为跨境电商经营者,首先应确保两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二次销售行为分析

首先,要确保销售对象是订购自用的消费者,而不是进行二次销售的商店。

二、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应为商品实际成交价格,价格必须真实、完整。

这两点是跨境电商运营的底线,请不要违反。

企业经营中,合规第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二次销售行为分析

目前,国家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先后出台了提高交易限额、调整产品清单、扩大试点范围等多项实质性负面新政策。 建议跨境电商企业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政策的适用范围,结合自身发展目标,提高自身守法合规水平。 请记住,合规是首要任务,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或利益。 如果企业本身不具备专业人员和实力,可以考虑聘请外部专业团队协助进行风险审查、控制和处理。

配合调查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违规行为,建议在海关查验、缉私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披露,争取从轻处罚,减轻情节; 如有需要,应尽快寻求专业海关法律师的支持。 在“黄金37天”内采取最佳行动,配合缉毒部门的调查,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取保候审。 在与侦查、检察、司法机关沟通的过程中,结合海关的专业知识提出更有针对性、更容易采纳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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