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及税收征管现状以及近年来国外出现的大规模跨境电商避税案件,鉴于针对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曝光情况,提出加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征管的建议:一是建立海关税收征管制度,二是提高海关税收征管效率。
一、完善海关税费征管制度
1、扩大“三令”比较范围
首先,对于通常利用消费者身份信息进行虚假订单进而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的贸易进口,国家现在采取利用消费者网站自查的技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依法维护自身税收利益的意识,保护举报跨境电子商务公民的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
具体来说,您可以在契税APP上设置相应的绩优股,方便纳税人查询,保障自身税收利益。 其次,要扩大“三票”比对范围,特别是加强对购买方和付款方的一致性审核。 支付时所使用的账号必须属于购买者本人。 表格以了解购买者是否知道该订单。
同样,运单也是如此。 您可以通过电话询问消费者是否确实收到了寄出的物品。 将普通商品的价格区间表导出至系统并加入对比行列,以便快速查找价格异常的订单。 最后,严厉打击跨境电商企业与支付企业、货运企业相互勾结的行为。 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对支付企业、货运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管理,定期检验支付企业、货运企业的收据。
在检测支付单位提供的支付单时,需要加强对消费者账户与企业关系的检测,查看消费者与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账户是否为企业关联关系。关联帐户。 采用积分制度,对收货信息管理严格的企业给予高分。 在高积分企业的帮助下,可以优先通关。 海关还可以降低对高点企业的查验率,延长企业的申报期限。
2.明确“货物”与“物品”的区别
明确跨境进口“物项”和“货物”的区别,就是对两者适用不同的税收和监管新政策。 “货物”按正常贸易征税,“物品”按邮资征税。 首先,个人携带入境的物品通常不需要缴税,超过合理限额(5000元)就要征收邮费税,而这部分物品是指个人自用的物品并且不能出售。
因此,有人称个人代购将本应属于个人使用的产品出借给其他消费者,尽管违反了“个人使用”的规定。 该商品不再属于“物品”范畴,而是成为“货物”,应对这部分货物征收全额税款。
对于在美国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订购商品的消费者来说,在平台上订购的商品保持相同的税率水平以维持售价。 甚至有时采用分拆包裹的方式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将每个包裹的价值控制在50元应税税额以内,以防止征收邮政税。 因此,对于通过这些方式进口的货物,其本来就是货物性质,应该全额征税,以维护税收公平。
但现实情况是,进口包裹中什么是物品、什么是货物是很难判断的。 因此,要求海关明确货物和物品的区别。 首先,税务机关要对各平台代购商进行检查,看其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纳税。 鼓励平台“预购”营销方式,分批进货,扩大抽查范围。
扩大税务登记范围,要求美国商店和个人进行非公民税务登记,并设定年度限额,比如5亿元人民币。 超过此限额的邮寄者将被全额征税,超出部分将被退还。 超过限额的物品视为“物品”进行监管,限额以内的物品视为“物品”进行监管。
二、提高海关税费征管效率
1.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信息准确
海关应尽快应用区块链技术,避免跨境电商交易信息被篡改。 为避免跨境电商虚报交易产品的价格、数量等要素,或非法进口“清单”中不存在的商品,税务机关必须学习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例如区块链,避免跨境电商数据篡改。
国家已明确提出要建设覆盖全省的电子票据服务平台。 届时,纳税人无论是办理、开具发票,还是交付、查验发票,都将获得平台的全天候服务。 而且,国家还将制定严格的电子票据标准,从高铁、民航等领域入手,逐步在全社会推行电子票据,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实现电子票据全覆盖后,电子票据未来的趋势是票据“链条化”。 利用区块链数据被多方记录且不可修改的特点,我们可以在区块链上记录收据的相关信息,如收据的开票人、付款人、转让人、报销部门等。
这样可以保证电子发票信息真实、完整,可以显着提高税务机关识别信息的准确性,减少查验工作量。 2018年以来,我国已在上海、广东、深圳、福建等地区投入使用区块链电子票据。 未来,更多的地级税务局也将加入试点行列。
2.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首先,税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提高。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是依托计算机网络的经济活动。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给跨境电子商务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税务监管带来了挑战。 计算机加密技术日益复杂,使得税务机关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查询纳税人信息变得困难,损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
为此,国家要培养一支日益专业化的税收征管党员队伍。 除了拥有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外,还必须精通计算机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等。 因此,税务机关在招聘人员时,应放宽专业限制,招聘税务、计算机、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等专业的考生。
此外,限制院系准入标准,可以将申请者的学历限制为研究生及以上,并取消新生的限制,以招收更有经验的人才。 其次,要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越来越专业的服务。 税务机关首先是服务机构,然后是执法机构。 税务机关有责任向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义务人宣传税法知识,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纳税合规水平。
此外,税务机关还需要准备专门的咨询服务平台,方便纳税人咨询税务事项。 其次,税务机关还应加强税收制度的透明度。 及时了解最新税制是纳税人科学征税的前提。 税务机关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及时向纳税人通报变更后的新政策、规定。
3.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审计效率
所谓大数据分析,是指借助各种技术对大规模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发现不同数据的运行特征和规律。 为此,税务机关在加强跨境进口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必须重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 此外,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数据安全,确保信息不被窃取。
具体来说,可以应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涉税对象信息的获取,二是纳税人的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大数据技术在上述两部分的应用,可以显着提升税务机关的审计能力,更加高效地明确审计目标、获取审计目标信息。
首先,在数字经济强势崛起的背景下,各传统行业正在逐步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进口行业基本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预订和交易。 涉税企业进行跨境零售商品交易时,其相关交易信息将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互联网上。
为此,相关税务机关在查处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案件时,可以利用数字化分析技术,更加便捷地查询涉税商品的相关信息,并对比涉税商品的交易情况。涉税违法案件的相关犯罪嫌疑人。 涉案相关商品的数据及具体信息均经过测试,并与税务机关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
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税务机关可以立即保存交易数据和产品信息作为证据,为税务检查提供依据。 同时,可以根据涉案企业信息对涉税违法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或追捕,保证税务稽查的效率。 虽然查询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但跨境电商平台也可以凭借互联网受到监管。
其次,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 《意见》指出,要不断加强智能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经济运行研判中的应用。 将大数据分析功能应用于跨境电商采集和管理,对跨境电商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设定风险指标,对适用不同风险的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指标。
对风险指标高的纳税人严格监管,对风险指标低的纳税人进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税务机关的风险识别能力,进而从症结上预防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此外,数据分析的功能还可以运用在税务稽查中,选择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以便对其进行严格的检验。
结语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正在经历快速发展过程。 随着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品获得人们的青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这一新兴的数字经济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日益成为人们订购国外产品的重要方式。 为保护国货、维护市场稳定,国家提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也进行税收征管。
针对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加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征管的建议:建立海关税收监管体系和提高海关税收监管效率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