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商的流程,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下降,业务形态日益多元化。 根据商品流向,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 按照交易性质,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交易。
本期白云网将重点梳理现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模式,并根据实施地区、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对各类模式进行比较,整理跨境电商为相关企业进出口业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为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特色的业务模式提供参考,方便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特点——商业模式和规范行业发展。
0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6部委《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边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我国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办法)运抵境内的消费行为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 此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之外的城市(地区),可通过“网购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按规定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
通过以上三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跨境电商征税、清单申报、年度(单次)消费限额、入境检疫等新政策要求一致,但具体业务流程为显着不同。 。
下面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1210网购保税进口”和“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下,货物通过国际货运分批运往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货运中心专用仓库(类型: B)(以下简称区域(中心))仓储备货,国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办理区域(中心)手续,国外商品发货给国内消费者。
近年来,网购保税进口蓬勃发展,业务量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80%以上。
网购保税进口在全省各地区(中心)举办; 其中,目前全省已有86个城市(地区)和广东全岛地区(中心)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边境贸易电子商务A).
网购保税进口主要有以下六个环节
1.跨境电商商品通过国际货运批量运往中国。
2、办完一线入境通关手续后,进入区域(中心)专用仓库进行存储备货。
3.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订购区(中心)外网购保税商品。
4.相关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报关清单》。
5、海关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本系统对《报关清单》进行初审。
6、《报关清单》发布后,仓储公司根据订单对货物进行分拣、包装,并代办理出区(中心)手续,将国外货物送达国内消费者手中。
海关依托金关二期系统对网购保税货物实行台账管理模式,并设有“跨境进口”专用台账。 网购保税进口货物可以在不同地区(中心)之间或同一地区(中心)不同企业之间转移,网购保税进口货物可以与保税货物互换状态。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采购商)在跨境电商平台订购商品后跨境电商的流程,电商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 ,并将货物出口。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所)后,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由于其商品种类多样性的优势,多被跨境电商平台和业务品类相对笼统的海外电商公司采用。 “9610直购入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1:“9610直购入口”业务流程
结合上文讨论的“网购保税进口”,表1对三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比较
需要指出的是,近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将“1210网购保税进口”实施范围扩大至几乎包括所有地区(中心)所在的城市(地区),意味着“1239网购保税进口A”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02 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及比较分析
根据海关规定,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有“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四种模式。边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210特殊区域出口
又分为“跨境电商特殊区域打包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方式。
跨境电商专区小包零售出口
企业向地区(中心)批量出口商品,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 海外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订购商品后,将通过快递货运的方式送到海外消费者手中。
跨境电商专区出口海外仓零售
企业向区域(中心)批量出口商品,海关对其实行账簿管理; 企业在区域(中心)完成理货拼箱后,分批出口(1210)至海外仓,然后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零售。 将商品从海外仓库配送至海外消费者的模式。
“1210特区零售出口”与“1210特区出口海外仓零售”业务流程差异如右图所示。
跨境电商特区出口的主要优势
1、便捷的“进区退税”(保税区除外),有效缩短企业资金运作周期,降低退税时间成本。
2、货物批量进区,集货出口,有效降低企业货运成本。
3、畅通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渠道,确保跨境货物能出口、能退运,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9610通常出口
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商公司或其代理商、物流公司通过“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平台将“三单信息”实时传输至海关报关服务平台。
出口货物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清单,采取“清单放行、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护照管理的一般出口商品,且单票货值在5000元以下的,可采取“清单审批及汇总统计”办理通关手续。
2020年7月起,“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首批10个海关即将开展试点。
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广州、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截至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大至22家。
9710 跨境电商B2B直销
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货运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将海外仓的货物交付给海外订购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出口报关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通过“报关单”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舱电子信息。窗口”,货运企业向海关传输电子货物信息,条件允许的可以添加支付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跨境电商企业采用9710、9810模式出口可享受以下便利:
1.对于每张发票5000元以上且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企业可提交报关清单,校验通过后手动推送至统一出口系统报关; 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或涉及证、检、税的货物应通过H2018通关系统申报。
2.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系统报关清单不再汇总通关单或备案清单。 其中,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省一体化通关。 企业可以选择向当地海关申报,货物在口岸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海关可优先查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 而且海关查验也能享受到更大的便利。
具体上报流程如图2所示。
图2:“9710/9810出口”业务流程
基于以上分析,表2将以表格的形式更加直观地呈现不同模式的差异和优势。
表2: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比较
综上所述,随着跨境电商的各类海关监管模式越来越丰富,打算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并在境内运营。遵守。
同时,海关还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在创新通关监管方式的同时,与其他监管部门在退税、外汇等方面开展合作,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困难。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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