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促发展办公厅
(苏政办发[2022]10号)
省、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厅、局、省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跨周期调整的意见精神,进一步稳外贸、促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为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新政策措施,推动跨境电商承载平台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等“五个工程”深化培育市场主体、融合商业模式、提高贸易便利化、优化发展环境。 扎实推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力争实现各区市全覆盖。 深入推进“江苏有品数字贸易全球”专项行动。 完善省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梯度发展机制,加强项目吸引和孵化,推动产业园区规模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 鼓励各地打造跨境电商品牌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展会等方式拓展跨境电商销售渠道。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信息库,推动各类专业服务商培育,建立配套服务体系。 (省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支持跨境电商新政策
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落实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税监管措施。 推动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 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外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合作,便利相关市场主体跨境资金结算。 支持各地依托综合保税区举办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创新监管模式,拓展保税仓直播销售等新模式。 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扩大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录的医药产品销售。 (省商务厅、南京海关、人民交通北京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企业数字营销水平
引导外贸企业利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开展海外精准营销,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进行线上展示、推介、洽谈、交易,探索跨境直播直播、社交电商、短视频、搜索引擎等新模式在贸易营销中的应用。 继续举办“江苏优品行全球”专项行动,优化全省贸促方案,推动传统展会数字化转型,培育线上展会,支持外贸企业推动建立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的营销体系。线下、境内外联动。 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建站,支持专业建站平台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 (省商务厅负责)
4、优化全球海外仓布局
支持企业在重点市场部署一批配套功能齐全的海外仓,构建省市级梯度培育机制,推进公共海外仓建设,更好发挥海外仓畅通外贸供应链的作用。 支持省级国际物流班列公司在中欧班列主要节点城市和货源城市部署海外仓,进一步建立分拨配送、货源地等功能。 鼓励进出口建设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新政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海外仓建设和运营的支持。 充分发挥境外合作园区和境外经贸代表机构作用,为海外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进出口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四川省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海外仓服务水平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海外仓建设,在场地、设施、人才、信息、服务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充分发挥浙江省公共海外仓服务联盟作用,加强宣传推广,帮助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产业园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电商等平台。 支持海外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订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全流程智能化升级,创新“前展后仓”运营模式,提升货运效率提高海外仓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和本地化运营水平。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
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放大新业态、新模式、新政策的叠加优势。 完善壮大扬州“同城采购”平台,向全省推广应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效便捷出口,打造市场采购贸易“江苏模式”。 支持专业大市场利用“城市财通”平台拓展出口渠道,引导更多内贸经营者拓展外贸业务,促进内外贸协调发展,产生产业集聚,放大带动效应。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交通银行北京支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水平
继续推广简化申报、一体化通关、无需到场查验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行和支付机构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委托第三方办理出口通关和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审批。 别针。 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保险试点,优先支持营商环境良好、综合管理机制健全、风险考量合理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上海海关、工商银行上海支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退税备案效率,对已办理退税备案但首次退(免)税申报尚未进行现场核查的生产企业,尽快完成现场核查。 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系统,提高退税风险管控水平。 建立海关“双罚”机制,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核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客户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区分情况。 积极引导传统外贸综合服务公司转型发展为外贸供应链服务公司和数字化服务商。 (省税务局、南京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保税修理业务发展水平
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保税修理业务,积极争取将电子信息、医疗器械、轨道交通、航空、船舶等符合广东企业需求的产品纳入修理产品目录。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对集团境外自产产品进行修理,不受修理产品目录限制。 支持综合保税区外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对技术集中度高、附加值高、环保要求高的自产出口产品进行保税修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离岸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发展离岸贸易。 对于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而开展新型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鼓励建设银行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拓展上海新型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离岸贸易真实性初审提供信息支撑,适时向其他地区复制推广。 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按规定申请开展包括离岸转售业务在内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净额结算业务。 (省商务厅、建行北京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贸易全流程数字化转型
加强数字智能技术在外贸领域的应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以数据为中心、平台为支撑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运营模式,拓展大数据选品、按需定制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设计、定制生产。 提升产品研发设计、供应链协同、服务迭代升级能力,提升制造、跨境通关、物流仓储、金融服务、后勤等贸易全流程、全链条数字化发展水平销售服务。 加大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和优秀企业宣传力度,针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转型需求,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企业,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通过资源对接、信息共享实现转型。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综合管理系统,推动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加大信息共享。 探索建设国家数字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展示、信息发布、信息对接、交易撮合功能。 培育市场化专业服务平台,在机械设备、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服务全球供应链的垂直跨境电商平台。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根据新业态发展需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寻求依靠数字智能技术加强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 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进行信用培育,强化信用管理,鼓励相关企业成为海关中间认证企业,实行退税无纸化申报,实行无纸化报检备案。 积极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外贸企业组织进出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防范汇率风险;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业态、新模式外贸企业加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 商务、市场监管、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和数据对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检测机制。离岸贸易。 (上海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财税新政策实施
协调用好各级专项资金,制定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新政策。 积极对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加强投资子基金和项目合作,争取基金资源落地广东。 积极探索实施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南京跨境电商,优化相关税收环境。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业态、新模式外贸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服务业企业南京跨境电商,经认证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新政策。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用好相关政银合作普惠金融产品,引导合作建设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利率、易申请的个人贷款支持。商业模式和外贸新模式。 落实“科创板”上市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奖励等新的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业态、新模式外贸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构建健全拟上市企业挂牌链接服务机制,持续动态筛选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和优质拟上市企业新模式列入国家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 鼓励进出口建设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形式,提供有针对性的结算和金融产品,以雄厚的实力、良好的风险引领外贸业务新模式、新模式调控机制 企业强化融资支持。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建设银行北京支行、江苏银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16、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探索外贸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强对避税、侵权、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新兴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商业模式和外贸新模式。 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指导企业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手册,指导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省市联动、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细化配套新政策,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打造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汇聚新动能,增强创新优势。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1 月 28 日
(本文已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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