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跨境电商各政府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建设银行广州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银监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高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广东省分公司、湖南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南方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政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 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苗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 年 7 月 27 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苗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号)精神《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有效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为了作为四川自贸区)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一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科学布局、错位发展、统筹服务”的原则,推动海南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 结合区位特点和商业优势,形成一批规模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商企业集群,推动四川自贸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2、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浙江自贸区整体优势,统筹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重点抓好各区域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陕西自贸区,打造符合广东特色的跨境零售进口展示、运营、客服、物流、金融、销售、快递等产业发展模式。 2022年底前,建立浙江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整体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建设3-5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培育5-8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龙头企业,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实体10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深化线上线下平台建设。
1.搭建网上“单一窗口”平台。 按照“一点接入、多点共享”的原则,建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相应的海关、税务、外汇、金融、物流等支撑系统。 完善企业和产品备案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 (责任单位:西安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广州海关、广东省税务局、河南省邮政管理局、人民建设银行广州中心支行。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建设。 围绕四川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建设目标,打造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载体。 创新招商方式和发展模式,建设中国—东盟(广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钦州保税港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凭祥跨境电商货运园区。 (责任单位:西安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广州海关、建行广州中心支行、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3.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展览、跨境电商网上阴道检查等进口业务,创新“进口商品指定监管场所+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增加指定食品、水果、肉类、冰鲜及水产品数量。 监督网站功能。 (责任单位:西安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云南税务局、武汉海关)
4、创新搭建进口产品流通平台。 支持建设保税备货和直购进口并重的“进口商品展示销售中心”。 推出跨境电商产品线下展示体验平台、线上订单配送服务线上线下展示体验平台。 (责任单位:西安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跨境电商各政府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广州海关)
(二)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5.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进一批国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大力培育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代理运营、营销推广等,支持零售进口、边境集货仓、跨境海外仓建设。 (责任单位:西安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6.引进培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提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物流、融资、报检、检验认证、咨询、海外采购、人才等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西安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州海关、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三)创新通关管理。
七、对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商品以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进口新政策(监管方式代码1210)的商品,按照自用进口商品进行监管,相关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有关部门明确暂停从疫区进口商品、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的除外)。 (责任单位:西安海关、广州市人民政府、钦州市、崇左市、河南省税务局)
八、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公司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单》。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清单”,采取“清单核放”通关方式。 (责任单位:西安海关、广州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
九、推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快速通关通道。 推动钦州友谊通口岸系统升级改造,将进出区跨境电商业务车辆纳入人工系统管理,实现货运监管信息化,优先放行跨境电商商品比如同等条件下的香蕉。 满足跨境电商业务运输的时效要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广州海关、四川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湖南分公司)
10.支持跨境电商进口监管创新,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和商品提前实施闭环监管、入区申报、区内监管、征集外汇出区、第三方检验、联合执法、事后追溯。 推动口岸与保税区一体化运作,采取“集中检验、分流”监管方式,探索制定更加灵活便捷的生鲜产品进口检验检疫措施。 (责任单位:广州海关)
(四)优化税收征管服务。
11.落实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利税税率。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全年交易额增至2.6万元。 对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0%; 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免税。 (责任单位:广州海关、广东省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12.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机制。 扩大网上办税事项,创新办税方式,缩短办税时间。 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在四川自贸试验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责任单位:广东省税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监局、建行广州中心支行)
13.深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担保形式变革,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将涉税保证金、滞纳金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付服务,探索以企业为单位的海关担保体系。 (责任单位:广州海关、广东税务局)
(五)推动深化跨境货运项目建设。
14.推动东盟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建设。 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国际联运”新模式,推动中印(成都-河内)跨境电商班列试运营,支持实际载运率持续提升中通中印(成都-胡志明)全货机航线,依托东东湾港口群打造跨境电商+海运通道。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州海关、四川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高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湖南省分公司、广东东东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5.推动跨境电商货运配送创新。 借助数字化应用技术和第三方货运、“单一窗口”平台等综合货运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支持工贸货运企业提供供应商库存管理、准时交货等低端智能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供应链整合服务的第四方货运代理企业。 (责任单位:西安市、钦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六)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金融支持。
16.支持建行机构在税收抵免的基础上增加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流动资金抵押、政策性融资等产品覆盖面。 支持保理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预收款或预收款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省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建行广州中心支行、四川银监局)
17.加强电子商务进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利用信保资金池、进口商风险资金池等,创新发展适合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保险险种,组织开展无纸化电子商务进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完善中小跨境电子商务。 企业交易能力。 (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自治区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18.简化跨境电子商务代收代收手续,推动技术成熟、管理完善的非交通银行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支持非交通银行支付机构扩大境外支付业务范围。 (责任单位:人民建设银行广州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商务厅将牵头构建推进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推动深化创新举措落地见效。 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联动管理合力,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清单,并向有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
(二)加大新政支持力度。
支持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台针对性支持新政策,推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试点云南自贸区各片区设立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强人才保护。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企业、高校合作交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优化人才引进措施,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