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部委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包括151个商品8 位税码。
首批清单于4月7日发布,包括1142个8位税码商品,包括部分乳制品、啤酒、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尿布、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4月13日,根据国家乳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意见,对清单中相关产品的备注进行了解释,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不需要取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2018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涵盖范围,在我国销售的婴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 同时对“首次进口化妆品”进行了说明。
针对“新政”将增加消费税的担忧,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前的邮政税有50元的免税,相当一部分购买跨境电商的消费者——边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无需纳税 “新政”实施后,客观上将提高消费者整体纳税水平。 但“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关税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税额的70%征收,综合税率暂定大部分商品的税率为11.9%跨境电商涵盖范围,高于调整后的邮资税率和正常贸易进口商品的综合税率,但个别商品会“有升有降”。 据悉,“新政”将帮助电商企业提高货运成本、缩短通关时间。 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总体对孕婴等大众消费品价格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政策实施后,商品发货更快、质量更可靠、退换货更便捷,有利于提升消费者体验、保障合法权益。的消费者。
据悉,该负责人指出,邮件、行李物品的免税规定没有变化。 具体来说,个人寄送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免征; 入境公民、旅游者携带从境外获得的自用进口物品合计5000元。 以内(含5000元)免税。 考虑到目前监管条件,仅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暂纳入新政策实施范围。 对提供相关电子信息不符合海关要求的个人物品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仍适用新的邮政税收政策或新的一般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也就是说,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仍适用新的邮政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