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若干措施》已印发给大家广州跨境电商产业园,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报告。 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3月29日上海抓住RCEP机遇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若干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建设(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机遇,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新动能针对外贸,专门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住RCEP机遇,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一))促进跨境B2B出口。 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服务,优先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边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过报关清单手续通关,简化报关要素,用好出口退税新政策。 (上海海关、黄埔海关负责)(二)推动RCEP国家跨境货物通关。 推动上海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改革创新,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缩短通关周期,研究推广RCEP国家跨境电商商品,并提交全部海关要求的信息并符合正常放行要求的,对赶赴海关监管的工作场所和企业,按条件24小时内放行,其中易腐烂货物应在6小时内放行。
(珠海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三)优化办税服务。 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全面实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无纸化。 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代理时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代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推动“无收据免税”新政策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上海市税务局负责) (四)简化跨境贸易资金收付。 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和真实性初审的条件下,支持建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银发[2019]1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新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内投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为跨境贸易企业提供跨境结算便利化服务——边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支行负责)(五)资金净额结算,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办理仓储、物流、税务等结算。以出口付汇方式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其他费用,按规定办理实际收结汇数据和恢复数据申报。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商品,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能与对应商品的出口通关金额不符。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人民建设银行深圳支行负责) (六)简化纸质检验。
对已在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支持建设银行按照《展业永收规则》及相关规定对其货物贸易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 对于只能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的,农业银行可根据以下条件直接申请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结算业务和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平台推送电子检验报告,市场主体免提交文件。 质量检验。 (人民建设银行深圳支行负责) (七)强化融资支持。 依托上海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跨境“轻资产”特点,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电子商务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自建境外贷款。 入库跨境电商企业加大抵押支持力度。 建行机构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及时验证供应链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建设银行深圳支行牵头,市科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监局配合) (八)完善线上跨境商事纠纷解决(ODR)平台。 根据《亚太经合组织(APEC)企业对企业(B2B)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ODR)合作框架》和《示范程序规则》,建立平台争议解决流程,实现咨询、调解、仲裁全流程在线,并提供在线提交材料、在线初审、在线沟通及智能生成文件、在线签署等功能,利用信息技术赋能,为当事人提供快捷的电子化解决方案和执行。跨境、跨语言、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纠纷机制。
(重庆仲裁委员会牵头,市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广州机场委员会、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九)支持跨境边境电商商家集聚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借助各区现有产业载体、老工业区、老工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优质跨境电商入驻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落户园区集聚发展。 为入园企业提供投资融资、工商税务等公共服务。 (各区政府负责) 二、抓住RCEP机遇,培育创新发展主体 (十)引入资金推动。 引进全球优质投融资资源,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基金或融资平台,用资本力量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与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全国股权转让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期货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动机制。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一)加强上市指导。 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违法行为的预防、指导和管理力度,理顺企业守法认证协调和代理机制,指导上市公司解决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反馈的相关问题。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广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二)建立服务体系。 联合优质上市保荐团队、资深创投专家、专业中介团队,打造企业上市顾问专家库,为拟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提升企业上市信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三)上市企业奖励。 鼓励上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海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竞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对新在境内外期货市场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和已在境内外期货市场上市并明确境外运营总部设在上海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将按照相关新政策给予。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区政府配合) 三、抓住RCEP机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四)加大创新投入。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强创新要素投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采用“品牌升级+设计创新+技术输出”模式,加强上下游供应链整合,产生原创创新、集成创新,进一步发展台湾、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RCEP国家以及东盟十国。 相关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按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新政策执行。 (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五)打造自主品牌。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注册自主商标,加强后续转化使用和公共服务支持。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十六)支持标准制定。 推动跨境电商整体向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为全球跨境电商规则制定贡献“广州智慧”。
对牵头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现行新政给予资金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四、抓住RCEP机遇,拓展国际营销网络 (十七)支持海外仓建设。 支持企业推动RCEP市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发展,为上海外贸发展提供新空间、新动能。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配合) (十八)开通国际货运航线。 民航企业在上海白云机场新开国际或地区物流航线的,按照上海现行航线补贴文件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提供航线补贴资金。 (北京机场委员会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十九)支持独立站建设。 各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自己的海外独立网站,支持传统生产型企业、工贸企业使用云拓展海外市场的服务网站建设工具。 (各区政府、广州机场委员会负责) (二十)支持直播带货。 打造RCEP大型直播之都,支持各类MCN(多频道网络)机构和电商平台针对RCEP国家和地区举办各类跨境电商直播活动,促进广泛出口以及好产品进入广东。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搭建产业对接平台。 支持行业商会、产业联盟、学术机构等社会组织与RCEP国家和地区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合作,邀请RCEP国家和地区相关机构出席世界跨境电商大会等国际高端会议。边境电子商务峰会,推动多边贸易发展。
(市商务局负责) 五、抓住RCEP机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二十二)开办跨境电子商务专业。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院校、职业院校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课程。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广州市学校和认可的社会培训机构(含跨境电商平台)对从业人员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 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参加岗位培训的企业,按照现行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政策的补贴标准和要求,给予培训补贴资金。 (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二十四)引进专业人才。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引进行业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按照现行规定对跨境电商企业高端急需人才给予补贴。 (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区政府、广州市税务局配合) (二十五)鼓励创业创新。 鼓励行业商会和跨境电商平台举办RCEP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上海大学生参与RCEP全国市场创新创业,为促进跨境电商合作增添生力军。上海与RCEP国家合作,拓展上海外贸发展的国际新空间。 (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协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