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DR-2016-00006
西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条例》的通知
多项新政措施的通知
常县政府[2016]21号
各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单位: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新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 请仔细遵循。
西安县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18 日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若干新政策举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精神,为运用“互联网+”为实现高质量进口、高质量出口,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塑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现提出以下新政策措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为大中型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结汇等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按企业实际设备总投资的20%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0亿元。
2.鼓励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工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年跨境零售业务额超过100万港元,分别为300万港元、500万港元。 1亿元、20亿元、30亿元奖励。
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推广。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年度线上推广费用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首次线上销售额超过50万日元的,按第三者开具的支付账本的40%给予补贴派对电商平台。 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亿元。
4.支持跨境电商仓储货运体系建设。 鼓励货运企业在保税监管场所或跨境贸易电商园区建设跨境电商仓储货运中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分拣、加工、货运配送等服务对年配送量达到1万单以上的货运快递企业300家,每单给予0.1元补贴,每家货运企业每年不超过50亿元。
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 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团合作,以租赁或自建等方式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和服务网点。 对初检手续齐全、全面投入运营、仓储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年租金或建筑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50亿元。
6.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进入。 鼓励持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入县。 对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满一年且第一年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每家给予40亿元补贴; 家庭补助40亿元。
7.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集群建设。 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入住率80%以上的电商特色写字楼,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元根据企业(平台)占用面积给予建设投资者。
8.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被评为国家、省、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获得50亿元、30亿元、15亿元奖励。 该县每年举办“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对获奖者奖励10亿元。
九、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支持。 对跨境电商企业向建设银行、投资担保公司、小额抵押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按月利率不超过2%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20亿元。
10.培养和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 每年安排60亿元用于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项目。 主要用于引进高端跨境电商人才,加强对相关培训机构的支持,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跨境电商创业人才。
十一、附则
(一)本新政策的适用范围。 一是自建跨境电商销售平台的电商出口企业; 二是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电商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报检、检疫、退税等专项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
(二)本次新政中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强调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主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商品零售到境外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商出口电子商务企业面向消费者。 跨境电商企业从事进口业务,由海关解释。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优惠、优先、不重复估算的原则享受奖励或补贴。 已享受特殊新政优惠,或已享受县相关专项资金的,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补贴。
(四)本新政策涉及的上述资金从县开放型经济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
(五)享受上述金融支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工商注册地在西安县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申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商品备案手续; 西安县。
(六)失信企业,取消原补贴资格。
(七)本新政策由成都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星沙海关负责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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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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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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