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产业扶持措施(试行)
为扎实推进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集聚效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加强跨境电商招商引资,推动一批乡镇、城区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规划建设,找准产业细分领域,打造跨境电商产业格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须有1家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5亿港元的企业,或1家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5亿港元的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万欧元。 若有3家企业、或15家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企业,将给予园区一次性100亿元奖励。
2.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运营
(一)支持安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长沙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维护。
(二)支持企业(指在长沙市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下同)在长沙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 根据长沙市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海关确认的跨境电商业务量,对申请人每笔订单给予0.05元奖励; 对年业务量首次达到500单或交易额达到50万笔的港币新设前10名企业,给予一次性3亿元支持。
3.支持跨境电商货运建设
(一)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外,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亿元扶持资金给予。 对租赁海外仓1000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额200万港元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按实际租赁费用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15亿元。
(二)年网上交易额达到300万港币、年实际国际快递运费(含邮政大包)200亿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国际快递运费(含邮政大包) (含邮政大包)包裹的10%)给予奖励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亿元。
四、大力培育跨境电商经营者
(一)鼓励传统企业转型。 对经营跨境电商业务且年网上交易额达到200万港元的传统贸易和加工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亿元; 对年网上交易额达到300万港币的跨境电商业务,数万港币的传统贸易、加工制造企业,按照网上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对企业每年最高给予30亿元奖励。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设立子网站或独立页面。 对在“一带一路”地区开设子站或独立页面,且与目标地区年营业额达到600万港元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3将给予亿元人民币。
五、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
(一)促进中小企业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的服务企业,且每家中小企业年跨境电商业绩达到20万港元长沙一次性按照推广企业数量达到30家、60家、100家分别给予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财政奖励补贴。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商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产品展示、示范、宣传、课题研究等服务。
(三)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对已在长沙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注册并有跨境电商业绩的企业,使用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服务时,可按同期一年期房贷基准利率20%的折扣优惠。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跨境金融产品。 企业每年最高可补贴30亿元。
六、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鼓励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在我市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 每年举办跨境电商专业培训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人员在长沙工作一年以上并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估)并获得300将给予15亿元资金支持; 对年培训学员1000人以上、在长沙工作一年以上并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的培训机构,对600人培训机构给予30亿元财政支持。
七、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本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以“一案一议”的形式,给予突出贡献企业奖励。
八、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由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跟踪。
九、科学合理落实奖励补偿措施
本措施与本市其他相关奖励补贴政策重复的,按照优胜劣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该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