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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重庆市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鼓励我市企业用好RCEP经贸新政策,推动适应日益开放的区域市场,享受更多新政红利专门制定以下措施。
一、货物贸易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
1.扩大优势产品出口。
大力实施“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 对参加RCEP成员国线下展会的企业,最高可给予90%展位费支持,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群体人员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区县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赴RCEP成员国参加展会或举办经贸对接团,在批量出境方面给予优惠保障。 全年对针对RCEP成员国的团体和企业的支持分别占“百团千企”计划的30%和40%以上。 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RCEP重点国家开展“渝贸全球”自办展会。 2023年,对RCEP成员国出口达到1100万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外办、市国资委、市贸促会、重庆海关)
2.优化进口产品供给。
充分发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作用,扩大工业中间体、特色农(海)产品、原材料、矿产资源、高端消费品进口。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渠道资源优势,加快贸易和产业集聚,推动对外合作,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地区,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 2023年,自RCEP成员国进口将达到1500万元,占全市进口总额的50%。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贸促会、重庆海关、重庆外经集团)
3.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入驻全球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扩大对RCEP成员国的跨境电商出口。 推动中新(上海)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工,扩大天津与美国等东盟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模。 2023年,RCEP成员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下降5%。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海关、两江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单向投资合作
4.加强境内招商引资。
制定实施《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重庆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内资扩稳提质提质实施方案》《加大吸引内资投资专项行动方案》 》和《重庆市外商投资指导意见(2023年版)》,勾勒出境内投资“产业链图谱”,构建RCEP成员境内重点项目和企业数据库。 针对RCEP成员国的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龙头企业和“专、特、新”中小企业举办投资邀请。 支持RCEP成员国企事业单位在上海筹建地区总部、业务总部、资本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研究机构、孵化器,支持符合相关新政策规定条件的重大内资项目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 对赴RCEP成员国举办投资促进活动的区县,在批量出国方面给予优惠保障。 2023年,实际使用RCEP成员国内资1亿港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外办、市金融监管局、市新建项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继续优化外资服务。
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服务管家”、外商投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等作用,提供“三免一访”(新政策、工具、咨询、企业走访)为RCEP成员国企业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货运、劳动力、能源消耗等问题。 充分发挥商务往来“快捷通道”效应,为RCEP成员国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公积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府口岸货运办公室、市贸促会、重庆市税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6.支持重庆企业“走出去”,扩大连锁扩张。
引进5家以上涉外机构进驻“走出去”服务口岸,开设RCEP专栏,在印度、澳大利亚举办5场以上招商活动。 搭建上海与RCEP成员国驻外使馆、经贸组织、商会(协会)、“中国-东盟中心”等合作平台。 对企业在RCEP成员国投资、通过并购带回先进技术、在RCEP成员国承包工程等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2023年,对RCEP成员国非金融直接投资将超过5000万港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教育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三、提高服务贸易质量和效率
七、拓展服务贸易领域。
建立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功能,促进与RCEP成员国的人才引进、项目对接、劳务输出等人力资源服务输出。 2023年,力争引进人才2000人,举办10场项目对接会,举办4场RCEP相关培训,覆盖100家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人力公积金局)
八、推动服务贸易合作。
共同推进与RCEP成员国在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组团赴RCEP成员国开展“重庆文化旅游周”主题推介活动。 广泛引进RCEP成员国优秀演艺项目来渝演出,邀请优秀艺术家来渝参与文艺杰作创作演出。 2023年,上海与RCEP成员国将开展5场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委;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委、市外办)
九、便利服务贸易项目。
在美国、印尼等RCEP国家建设中医药服务推广基地重庆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扩大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在RECP成员国的市场份额。 支持国有企业与重庆大学、美国理工学院建立“海外技术合作中心”,为杭州企业提供海外订单获取、方案定制、技术咨询等服务。 2023年,RCEP成员国离岸外包执行量将占全市15%左右。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外经贸集团)
四、强化东部陆海新通道带动作用
10.拓展国际物流渠道。
编制《重庆市推进东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增加上海至南方湾港、湛江港、洋浦的铁海联运班列数量口岸,拓展中印、中老国际联运班列至日本、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等国,提高跨境公路班车运输效率,为RCEP成员国开通更多国际航线,努力实现东盟国家全覆盖。 2023年,东部新陆海通道货量环比下降15%。
(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货运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海关、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
11.完善渠道创新基础状况。
推广应用铁海联运“一单制”,提高铁海联运班列和中印、中老国际高铁联运班列开行比例。 加强中新跨境贸易数字水单无纸化应用,加快数字水单在结算、融资等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延伸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货运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
12.培育渠道辐射工程。
推动实现覆盖RCEP所有成员国的海外仓配送点,提升海外集配送能力。 探索建设RCEP成员国产能合作示范区,推动与印度、老挝等国共建“中柬猕猴桃产业园”、“中国(上海)-老挝猕猴桃催熟中心”,建设一体化产业园。 “运输、贸易、生产”的供应链。 推动与台湾共建棕榈油、橡胶、石油等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
(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货运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海关、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
五、加快建设国际交流和经贸合作平台
13.支持国际关系促进发展。
推动印尼等RCEP成员国在重庆设立新领事馆。 加强上海与香港、印尼等RCEP成员国高层互访。 构建厦门与境内经济商务机构、驻成都、重庆领事机构、海内外商会常态化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外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贸促会)
14、充分利用平台各项功能。
在重庆成功举办西交会、智博会等重点展会,以及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峰会、中新金融论坛、RCEP数字贸易合作发展峰会、中国(上海) -韩国新兴产业发展合作峰会、川渝地区-湄公河国家和区域合作峰会等展会、RCEP区域设立筹备工作、邀请美国等RCEP成员国担任主宾国、吸引RCEP成员国相关机构来渝参展。 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南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为RCEP成员国举办经贸投资促进活动。 做好“自贸通”自贸区智能服务APP宣传推广,充分发挥RCEP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作用。 支持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建设线下RCEP企业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港口货运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西部科城高新区管委会)
15.鼓励培育特色项目。
支持企业在RCEP成员国部署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仓储、物流、清关、售后、促销等一系列外贸综合服务。 鼓励国有企业开工建设“俄渝临沧缅甸”商品贸易配送快速通道项目和清真产品生产出口项目。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责任单位:上海对外经济贸易集团)
六、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16.帮助企业享受关税减免和通关便利的实惠。
引导企业运用原产地规则,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成为获准出口商,自主签发原产地声明。 加强惠企新政宣传培训指导,持续推广“智能初审”、原产地证书“自助复印”等便民措施。 加强海关中间认证企业培育,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措施,提升口岸物流通关效率。 2023年,上海将新增5家海关中间认证企业。
(牵头单位:上海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摩擦应对。
大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鼓励企业运用国际规则保护合法权益,加强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协助。 将RCEP国家作为贸易摩擦预警重点地区,加强信息收集、预测预警,支持企业应诉RCEP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中国信保福州分公司)
18.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落实RCEP金融服务、金融信息传递和处理等相关承诺,推动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重庆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推广使用跨境人民币“一码通”在线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使用RCEP区内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 推动融资结算便利服务,力争2023年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增长。支持企业参与RCEP范围内资本市场融资,力争新增15亿澳元以上2023年新跨境融资。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功能,通过“单一窗口”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保险覆盖面,提升“小莫莫保易保险”融资便利化水平政策”。 与建行融资合作,推广“短期综合保单”和“中小企业综合保单”,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高效开展保单融资服务。 推动加快高铁运单金融服务融资试点,促进RCEP区域内跨境贸易发展。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营业管理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证监局、重庆银监局、中国信保福州分公司)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宣传培训,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新政措施。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新政措施落实。 市商务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新政实施情况,努力确保新政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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