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数字经济时代:跨境贸易规制与在线争议解决”国际研讨会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国社会科学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举行格式。 本次研讨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共同主办,中国社会科学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协办。中国国际协会和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 研讨会致力于阐述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境贸易监管和在线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商务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国际协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国际协会、地方法官、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法司二级巡视员叶军在闭幕致辞中强调,数字经济发展是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机遇。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 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相关规则制度的建立。 完美且健全。 本次会议契合当前现实需求,期待国内外各领域专家为数字经济规则的发展和建立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共同为国际规则和规则的协调统一做出贡献。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布雷特女士在致辞中指出了数据保护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介绍了贸易法委员会在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上所做的努力。数字经济,特别是商业数据的交易。 她强调了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对数字贸易的深远影响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近年来在推动数字贸易法律体系现代化和协调方面所做的工作,指出了中国政府的参与以及中国学术界认为,企业参与贸易法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主任陈国平在致辞中回顾了近年来数字经济在线争议解决领域的各项学术成果。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之间合作多年。 活动和研讨会的举办,揭示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并介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近期在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学科领域取得的成果。信息保护和国际贸易法。 其中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成果,我们期待本次会议取得越来越丰硕的成果。
会议第三天的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顾问刘敬东研究员主持。
在第一单元“国际经济贸易规则视角下的跨境电子商务”讨论环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高级法律官员、暨南大学法学院院士刘英、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部部长北国际协会亚洲区暨国际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黄志进、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交易建设部总工程师徐军、阿里巴巴政府事务部中层经理杨文集团董事长、北京小笨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魏红先后发言。 国际经济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沉四宝院士主持讨论。
王先生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目前在商业数据交易方面开展的工作,并解释说这项工作是基于过去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条约而制定的。 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确定了提供数据的协议和处理数据的协议,并确定了未来可能进行协调的几个领域,包括数据交付和一致性的规则以及各方的访问权,与数据安全、数据完整性和数据可移植性相关的问题规则。 他还指出,贸易法委员会目前的工作与个人数据保护无关。
刘英院士在报告中指出,数字经济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平台,二是数据。 数字经济通过平台和数据运行。 平台监管和数据监管两个要素密切相关、密不可分。
黄志进总裁介绍了《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下的电子商务规则。 她强调,CPTPP对传统观点中数字贸易的四大贸易壁垒(本地化要求、市场准入限制、数据和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回应。
徐军总工程师介绍了国际协会积极推动的贸易数字化工作。 她强调,国际协会的数字规则及相关数字化推广工作为全球贸易数字化提供了规范依据,有利于促进跨境数字贸易发展。
杨文雄经理结合阿里巴巴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实践跨境电商理论与实务,阐述了双边经贸条约框架下跨境电商交易规则对跨境贸易的影响和应对。 他认为,自由贸易协定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主要方式,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多层次法律监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有关国家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途径。建立体现自身利益的跨境电商规则。
结合小笨鸟公司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产品选型、跨境电商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实践,总工程师魏宏分析了市场运营、市场、政策、国际环境、文化语言差异等五个方面阐述了跨境电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在第二单元“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跨境贸易的影响”讨论环节中,中国社科大学法学研究所《全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姚佳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测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所工程师胡娜英、百度交易与合规法务部人工智能业务法务总监徐泉泉、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代表蚂蚁金服隐私保护办公室高级专家李海英、中兴通讯数据保护与合规部部长高瑞新等六位专家先后发言。 外交部领事司原参赞黄振宇主持议程讨论。
根据最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员姚佳从敏感个人信息的分类、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限度、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理论体系的建立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工程师胡那英探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人脸信息的法律规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的指导。 胡那英工程师还介绍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推动相关企业落实人脸信息合规方面所做的努力。
徐泉泉女士介绍了人脸识别应用的市场概况和现有的合规框架,并从企业角度讨论了可能出现的合规挑战,以及相关企业应对合规挑战所采取的措施。
该男子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在解决国际纠纷中的数据问题方面所做的工作。 她强调,整体国际争端解决层面也存在类似趋势,国际争端解决必须符合各地区的数据保护法规才能顺利进行。
李海英女士探讨了个人金融信息的跨境法律保护。 她强调,不仅要关注整体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还要考虑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金融、医疗等特定行业的应用。 应更多考虑行业特殊性。
高瑞新先生通过介绍英国和法国的两个代表性案例,从企业角度阐释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并介绍了中兴通讯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运营经验。
第三天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副研究员、网络空间安全教授任奎主持四川大学求是学院院长兼院长致开幕辞。
任奎院士在开幕致辞中从技术角度提到了法律确定性问题。 他在致辞中表示,很高兴看到包括国际组织在内的国内外同行从自己的专业角度推动数据保护。 他希望未来技术界能够在这方面有更多的推动和合作。 影响。
10月29日的会议将讨论网络纠纷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于敏院长在贺词中指出,我们现在正处于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全球经济格局是改变全球经济格局的关键力量。 如何拥抱数字经济时代,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也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跨境贸易规则对于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也至关重要。 世贸组织和国际协会总部均积极推动数字贸易规则。 数字经济时代,国际商会中国全国委员会将进一步帮助中国工商界熟悉和掌握国际商业规则,更好地组织国际商务活动。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主席Lucy Reed先生在致辞中介绍了ICCA在国际仲裁数据保护问题上的专项研究。 关于网上纠纷解决,她强调,虽然已经取得了进展,而且信息技术不能也不应该完全取代面对面的互动跨境电商理论与实务,但无论案件的重要性或证人的细微差别,都应该在网上做出努力见证。 在线上和线下沟通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以便您可以在国际仲裁中充分利用这三者。
第二天的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外国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副研究员主持。
在第一单元“跨境数据纠纷与管辖”讨论环节中,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建军、杭州互联网法官跨境贸易法庭业务负责人张炬、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文超院长、新浪集团法律部主任顾海燕、中国社会科学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执行院长刘晓春,五位评委、专家学者先后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第二中级庭长马东旭主持议程讨论。
朱建军法院分析了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形成原因及四种类型的存在,总结了这四类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并提出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应坚持或在一定条件下提出突破知识产权区域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张炬法院介绍了跨境电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办理的6起案件、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进口商品的性质等内容,介绍了跨境电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境外、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欺骗性陈述、专业索赔人的认定、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跨境零售进口商品质量标准的认定、三项适用的认定天无理由退款做出了明确的表述,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李文超法院介绍了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实践,分析了不同案件的不同观点,提出建立数据权益司法保护链,提出共同打造数据安全传输、共享交易可信流通的生态系统数据资产。 明确司法保护的节点。
顾海燕主任介绍了德国、奥地利长臂管辖的演变历史,强调了以正义之名涉及霸权的长臂管辖本质,分析了长臂管辖的影响,并论述了长臂管辖的影响。国家和企业层面的监管措施系统全面出台。
刘晓春总裁列举了跨境数据的典型场景,介绍了CPTPP、RCEP、GTPR的相关规定以及英国和欧盟的跨境数据新政策。 与会嘉宾就数据跨境流动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单元“跨境电商协议风险与多元化争议解决”讨论环节,贸易法委员会高级法律官员Jae Sung Lee、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奥斯纳布吕克学院院长Busch在德国、北京多元化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敬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驻华首席代表张存元、互联网服务仲裁中心副会长王从伟等六位专家学者发言海南国际仲裁院院长. 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健主持议程讨论。
先生介绍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近在争端解决方面通过的《快速仲裁规则》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和《调解指令》等三个与国际调解相关的新文本。 关于未来的工作方向,他提出贸法会将重点关注数字经济领域的争端解决。 为了协助委员会就未来立法工作的可取性和可行性做出明智的决定,今年3月将召开研讨会,讨论与新技术、ODR平台以及使用新技术解决争议相关的争议。 解决方案的影响以及建立新标准的必要性。
李虎副院长从实践经验出发,对仲裁特别是视频庭审中技术应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在传统仲裁和在线仲裁的可持续应用等问题上,强调了网络安全、数据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Busch院士介绍了跨境电商协议中消费者权益和争议解决的最新进展,并指出了电商平台的作用。 他强调,在线市场中平台力量的下降促使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确保数字空间的公平竞争和公平市场。
翟敬民主席从实践角度分析了网络调解中当事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他强调,总体而言,新技术对在线调解的建立具有重大影响。 除了让社会矛盾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外,还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调解案件的效率和公平性。 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
张存元先生在报告中回顾了电子协议有效性和识别性的法律框架,并介绍了其参与代理的代表性案例。 他强调,中国法律以及以《芝加哥公约》和《示范法》为代表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文件均承认电子仲裁合同的效力,但可能难以查明相关事实。 企业和律师需要考虑如何有效证明电子合同签订的事实,包括签字人的身份、协议的内容以及签字后内容未被篡改的事实等,以及相应优化签约流程,全程留下痕迹,以便争议形成后能够得到解决。 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仲裁员还应对不断变化的电子签名方式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在当事人和专家的协助下了解电子签名的技术特点和流程,并根据相关规定确认电子签名的事实和合同的有效性。与法律。
王从伟副院长从跨境电商纠纷的特殊性以及专业互联网服务仲裁在解决跨境电商方面的优势阐述了跨境电商背景下互联网服务专业仲裁的发展方向争执,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第二天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任兴达助理研究员和执行院长丽丝女士主持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主席致开幕词。
Lise先生在开幕致辞中指出,数字技术的运用已经并将继续极大地改变跨境贸易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包括国际仲裁在内的争端解决实践。 ICCA密切关注数字经济给国际仲裁领域带来的变化并组织相关研究工作,期待与中国仲裁专家开展更多对话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