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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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功能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总部

2016 年 11 月 18 日

附录:

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杭州)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推进广州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339(1)、(2)号),现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进一步拓展试验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北京科创中心和实体经济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为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海外人才提供相关服务

(一)为便利引进海外人才,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为会计单位下列人员开立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

1、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外国高层次人才;

2、在《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机构就业并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许可的中国籍人才;

3、在中国注册的国际组织中工作并按国际雇员管理的个人;

4、在《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中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就业

外国人等

(二)服务可包括与国内就业、生活相关的各类金融服务; 境外医疗、子女教育、家庭赡养费用等跨境金融服务,包括原籍国/地区的物业管理费、房贷还款、按揭、消费抵押、缴纳社保和养老保险、购买房产等医疗保险、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相关捐赠等; 参与境内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金融服务; 投资、财富管理等相关金融服务; 在支持条件成熟时,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国内相关市场。

(三)建行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永久居留证》(永久居留目的为工作,并标注“人才”)备注栏中注明,或永久居留目的是工作和“《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列机构就业证明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商,或中国永久居留许可)及有效身份证件(签证、境外永久居留许可、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实名认证后开户并提供相关服务,如果在分户核算单位下补发,账号前缀应以FTF开头。

(四)上述人员开立账户的收入来源应当是该人员在境内外的合法收入; 不得为他人代收代付。

2.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创新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性跨境服务。 在现有本外币账户服务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依托分账核算单位,为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提供各类跨境金融服务:

(一)创作期和发展期。 支持金融机构为创智投资、孵化器、技术存储等服务于科技创新早期的经营主体吸收和持有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跨境投融资活动提供相关跨境金融服务。 境外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在分账核算单位开立账户,为境内科技创新主体办理投资相关结算等业务。

(二)成果转化期和成长期。 支持金融机构为技术创新初期企业吸收风险投资、境外融资、持有技术贸易等提供与自由贸易账户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 境外创业投资、融资机构等相关主体在分账核算单位开立账户,为境内科技创新主体办理投资结算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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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期和成熟期。 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中后期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增资扩股、上市、并购、技术贸易、特许经营、集中托管等提供相关跨境金融服务基金管理。

(四)金融机构在为上述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努力遵循跨境交易真实合规的原则。

3.支持建行为跨境电商提供跨境结算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2号),支持建行及北京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服务。

(一)北京建行直接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 交通银行可以为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开立账户,并根据企业持有的真实跨境电商情况提供跨境本外币结算服务。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币结算业务应坚持“谁出口,谁电汇;谁进口,谁核销”的原则。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单据信息流转应作为重要业务信息保存备查。

(二)交通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 北京地区建设银行应慎重选择合作支付机构。 在保证备用金安全的基础上,可为符合条件并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北京支付机构法人开立账户,提供真正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本外币商业跨境支付服务。

(三)交通银行直接或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结算服务的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商,应当对境内交通银行涉外收付款补充报告并保存相关账簿按照规定。

(四)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跨境本外币支付业务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托管办法》及其他相关客户备付金监管要求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五)交通银行与支付机构签订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本外币支付业务的合同,并报人民交通银行北京总部备案。 交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负责对通过支付机构申请的本外币跨境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外汇。

(六)支付机构向交通银行提交的本外币跨境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的

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真实合法背景(暂限于海外教育、机票、酒店住宿等货物和服务贸易三项)。同时应符合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预审职责,保存相应的交易记录,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

4.支持为跨国企业集团提供全功能跨境单向人民币资金池等资本密集型管理服务

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建设境内全功能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集中管理全球人民币资金。

(一)根据监事会授权,跨国企业境内或境外机构可筹建功能齐全的跨境单向人民币资金池,对境内跨境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团体。

(二)拥有全功能资金池业务的跨国企业集团,应包括至少3家及以上境内外生产经营成员公司(列为出口监管重点企业、贸易外汇B类、C类)货物),企业除外),并能提交真实的全年财务会计报表。 参与成员企业与其他跨境资金池不存在重叠。

(三)全功能资金池运营期间,可按照校企账户合同受理日间和隔夜透支服务。

(四)功能齐全的资金池支持境外成员企业与区内承接企业之间、境外承接企业与区内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募集。 境外承包商或区内承包商、区外会员企业应以人民币归集资金,人民币资金“二线”归集遵循跨境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单向上限管理模式境外人民币资金净流出(流入)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新政策系数,宏观审慎新政策系数为1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总部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市场需求变化作出调整。

(五)人民银行深圳总部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全功能资金池账户,满足集团内成员的经营融资需求、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财务管理需求,集团及供应链上集中收付需求等,严格控制非自用房地产、股市投资等资金用途。 功能齐全的资金池可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境内相关市场进行投资,支持集团总部实现境内人民币资金集约化管理。

(六)参与全功能资金池跨境资金集合的,应当是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和产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得通过外部融资形成的现金流量。暂时参与征集。 实际操作中,暂时通过扣除建行房贷余额来确定。 参与资金池的成员企业动态调整为出口监管重点企业名单或货物贸易外汇分类B、C类,期间不再参与全功能资金池资金归集业务。时期。

(七)金融机构要按照《促业长寿原则》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避税工作,加强适当性评估和真实性初审。全功能资金池内的资金兑换和汇款。

(八)金融机构应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总部做好已设立的全功能资金池跨国企业集团及参与成员企业的系统信息初始化工作,并确保报送的数据准确无误。及时、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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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际贸易融资和再融资业务

(一)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分账核算单位为企业提供本外币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应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国际贸易前提下。

(二)金融机构为国际贸易提供融资后,可以办理境内外贸易再融资业务,自主选择再融资币种,管理货币风险。

(三)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托建设银行票据交易基础设施办理相关贸易融资和再融资。

六、支持控股跨境股权投资业务

(一)区内拟设立的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可在金融机构分账核算单位开立账户,在区内及境外筹集资金进行跨境股权投资。

(二)跨境股权投资应遵循红色投资、科学投资理念。 要重点围绕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绿色环保、“一带一路”建设等相关领域,支持实体经济提高资本实力。

七、支持为“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提供各类跨境金融服务

(一)为支持“一带一路”和“走出去”,境外中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可在统一授信框架下的金融机构分账核算单位开立账户,并根据自身业务谈判约定的条件申请办理投资及境外工程工程相关的定金、预付款跨境结算、国际及跨境结算汇款、担保、融资、流动性及风险管理等本地所需的业务。商业、贸易和投资活动。

(二)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服务

供给能力为具有独立核算单位的境外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办理与境内、跨境及国际工贸投资活动相关的结算、汇款、投融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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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服务和技术支持依赖区域和国际市场的金融机构

创新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类风险化解、风险参与、风险分散服务,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企业“走出去”。

八、在支持同业自律的基础上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效率

(一)支持建行在树立“兴业长寿原则”和风险内控管理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包括财付通服务在内的便捷资金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的开放性和便利性各种结算效率。

(二)北京金融机构可通过行业间规范等方式,提高各项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各类账户业务代理流程,避免劣质竞争现象。

九、切实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避税检查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市场交易平台在为实体经济提供各类跨境金融服务过程中,应贯彻风险为本的基本理念,在拓展服务内容的同时,根据风险水平实施相应的控制。市场需求 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避税检查的措施,严格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加大资金检测力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重点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和避税风险。

十、进一步建立“金融审慎例外”负面清单的跨境金融服务监管

(一)在总行发[2014]46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风险审慎管理框架,开展以“金融审慎例外”为负面清单的跨境金融服务监管;提供自贸区高度开放的金融运行。 建立风险安全机制。

(二)从审慎角度出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总部可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跨境金融服务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对投资者、存款人、保险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保护等。受托人。 信任委托人利益或确保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的措施。

(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总部按照宏观审慎原则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和跨境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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