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文完善支付机构外汇政策 便利跨境电商结算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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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等五地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支付试点2013年开始试点,2015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从试点情况来看,满足了企业和个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快捷支付的需求。

外汇局发文完善支付机构外汇政策 便利跨境电商结算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 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元化交易结算的需要。 据悉,试点过程中还发现部分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初审职责履行不力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跨境电商平台支付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新政策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发布《通知》,建立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跨境电商平台支付方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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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基于交易电子信息,通过交通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利的经常项目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以为境内个人代办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的外汇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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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支付机构应健全有效的风控体系和制度,完善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初审; 建设银行应加强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的前期审核和监管。

四是农业银行可根据申请,在符合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初审等条件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支服务。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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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境外购物”。 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网站订购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通过支付机构便捷地结汇和对外支付。 《通知》还允许建设银行提供个人“海淘”电子支付服务,拓展个人“海购”支付结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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