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2013年-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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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巨大的市场需求给我国跨境电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国外各大电商巨头凭借现有优势,在跨境电商领域迅速崛起。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检测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为3600万元2013郑州市跨境电商各年增长额,环比下降30.7%。 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75万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624万元(包括:进口B2B、进口B2C、进口C2C)。

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新政策的支持。 自2012年8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举办外贸的若干意见》起至2017年,从国务院到相关部委,也不断出台跨境电商新政支持措施。边境电子商务业已出台。 从目前新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新兴业态发展,积极引导跨境电商运营规范化。 目前,参与跨境电商新政策起草的部门包括:国务院、海关总署、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这项新政策深入到跨境电商的各个方面,从举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整体制度和环境建设,到跨境电商的具体环节。一方面,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扫清障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促进其快速发展。

例如: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新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退税和免税条件电子商务零售企业,从而大大降低企业成本; 2014年2月,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新增“9610”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2015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4月 8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的通知》等,密集出台跨境电商新政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下是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收集整理的2013年至2017年国务院及各部门相关跨境电子商务新政策。

国务院跨境电商新政策

盘点 | 2013年-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国务院是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新政策指导意见的起草单位。 自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元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要求各部门落实跨境电子商务。 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监管设施,以及支付、纳税、收汇、报检、通关等流程的优化设置。 海关总署在跨境电商流程层面,特别是与通关流程相关的新政策的重要制定;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通关效率、规范通关流程、打击非法进出口等。 与此同时,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职能部委制定了相应新政策按照指导意见。

根据我国出口跨境电商行业产业链图谱,目前出口跨境电商平台主要由以下几类组成: B2B类: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化工网中文版、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聚贸网、易唐网、大龙网、敦煌网等。 B2C类:速卖通、eBay、亚马逊、Wish、兰亭集势、DX、米兰网、环球网、百太、奥吉国际、智宇、小笨鸟等第三方服务公司:易通、易单网、世贸​​通、、、、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平安、中国邮政、UPS、TNT、顺丰速运、DHL、联邦快递、四方、出口易、四海西洲、大麦电商、华农百灵等

2013年至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与跨境电商行业相关的重大新政策,包括:《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新政策意见的通知》、《 《关于支持外贸稳中有降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若干意见》、《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委员会”等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新政

海关作为跨境电商监管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在制定跨境电商​​新政策方面拥有较大权力。 近年来,海关出台多项措施,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例如,海关对跨境电商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监管2013郑州市跨境电商各年增长额,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地点后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 全年无休的跨境电商通关总体工作方案等,加强通关便利措施宣传,全面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电商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报关。

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跨境电子商务新政包括:《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关于增设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通知》、《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监管的函》、《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报告》北京市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企业接入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信息系统的公告”关于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等的公告

海关出台的新政中,“4月8日”新政对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影响较大。 根据2017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产业链图谱显示,当前进口跨境电商已经产生了多种类型的模式并完善了产业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直邮配送的商贸:HIGO、淘宝全球购、易趣、优集品、魅力汇、保税国际、米姆、润客帮、熟人、冰饭海淘; 使用保税仓或直邮发货的电商平台:洋猫、聚友奥品、海米严选、孩子王、跨境淘宝; 使用保税仓或直邮发货的自营电商:博罗米全球代购、林德帕辛、网易考拉海购、小编红皮书、唯品会国际、风趣海淘、麦乐购、友和网、五洲汇、母婴之家、莎莎网、摩西网、保税店; 保税仓或直邮+自营品类平台电商:淘宝国际、宝贝条纹、苏宁海外购、聚美优品、京东全球购、亚马逊海外购、全球进口一号店、国美海外购、米亚、宝宝树美容店爸爸等

国家其他部门跨境电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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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跨境电商行业涉及多个国家部门的业务范围,除了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外,还有商务部、质检总局、总局等部门。外汇局也颁布或参与颁布了相关跨境电商新政策。 涉及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总局药监局、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建设银行、银监会、中央网信办等17个部门中国国家管理局、边防管理局和密码局。

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跨境电子商务新政策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的指导意见》 《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新政的公告》口岸进口免税店政策》、《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的通知》、《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公布清单的公告》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关单的通知》、《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通关单新政的说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通关单新政的说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通知》、《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熟经验和做法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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