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成数据显示,深圳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今年首次突破700万元大关,达到730万元,环比下降91.8%。 两项指标均居全省第一,在全省名列前茅。 较2019年峰值下降74.1%。据了解,自2018年广州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累计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已达1899.86万笔元。
跨境电商B2B出口总额环比下降256%
“价格比大平台稍微实惠一些,但送货速度快很多。如果你在广州市内,晚上下单,白天回去就能收到。” 在“保税展示+跨境电商零售”展示店购买进口商品 购买护发乳的男士告诉我们,这是她一周内第三次在展示店购买。
“保税展示+跨境电商零售”是一种新兴的跨境电商业态。 这家位于广州住宅中心的分店,经营面积超过1300平方米,展示150多个品牌。 营业面积和展示品牌数量在国外同类分店中名列前茅。
“保税展示+跨境电商零售”展示分店的开业,是广州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体现。 自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深圳积极推动新业态发展,确立外贸新下降点,逐步构建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 -商业。
“东莞国际邮件交换局在邮政海关的基础上叠加了新的商业海关模式,开通了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进一步拓展了交换局的功能属性,大大增加了出口业务,减少了影响的流行病。” 东莞国际邮件交换局负责人表示。
福建XX供应链货运有限公司监事长何先生也对深圳试点B2B出口业务赞不绝口。 她认为东莞跨境电商发展现状,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新政策的出台,对于深圳跨境电商行业来说是一场及时雨,消除了疫情的影响。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货运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或国内企业通过跨境货运将出口货物运送至海外仓。 ,交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并从海外仓交付给订购者。
根据广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反馈数据和重点企业报送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2月,企业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总额约300万元,每月环比下降256%。 自2020年7月1日开通跨境电商B2B业务以来,申报金额总额约375万元。
不仅跨境电商B2B出口快速下降,广州今年还逐步推进“简易申报、清单核查、汇总统计”试点工作,提高企业出口便利性。 截至1月,深圳已完成9批64家试点企业。 汇报工作。
新政策体系建设方面,在跨境电商“1+5”政策体系支撑下,广州出台《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8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和保税区外展销业务发展。
据悉,广州还研究更新了《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了解结合广州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修改建立了现有的新政策规定,并起草了新政策最终版和应用手册,以适应当前深圳电子商务的发展。
重点项目助力构建跨境电商发展生态圈
随着VTN亚太中心仓(广州)的分拣系统开始转动,广州再次按下加速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战略。
今年5月,集团与中国邮政集团广州国际业务分公司战略合作建设的VTN亚太中央仓库(深圳)在深圳福永港综合保税区开业。
集团CEO梁启春在启动仪式上表示,VTN亚太中心仓(广州)的落成,将进一步奠定VTN全球仓储网络服务能力,真正实现“全球买、全球制造、全球销”。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州积极推动新手网进口华北(广州)区域中心项目做大做强,促进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均衡发展。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阿里巴巴跨境零售出口全球服务中心项目和国家智慧货运骨干网华中核心节点项目建设。
据悉,广州今年还积极探索和推进一批跨境电商产业集群项目,构建跨境电商集群产业体系。
为何电商巨头如此青睐广州? 业内人士表示,深圳作为世界级生产制造基地,制造能力雄厚,产业链配套设施完善,是吸引电商企业集聚的主要诱因。 对于电商企业来说,“有天然的货源优势,只要渠道打通,广州的仓库就可以同步部署,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大大增加了贸易成本。”
正是由于产业优势明显,深圳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制造业发达、产业配套齐全的优势,举办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了大批企业前来招商引资。阿里巴巴、亚马逊、wish等一批优质企业入驻广州,阿里巴巴集团在阿里巴巴上海中心的基础上,在广州南城渝渝洲建设了阿里巴巴广州中心,加大力度打造阿里巴巴广州中心。根在万关。
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进入影响重大。 除了有效推动深圳从货源地向始发站转变外,也造成广州跨境电商出口量大幅下滑。 例如,易迅的欧洲一号项目,使虎门成为易迅在华北地区的重要业务支撑点。 沙田已从过去单纯的电商货源地转变为配套产业逐步建立的电商区域枢纽。
附件:跨境电商注册流程
本指南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备案流程、备案系统入口、具体操作流程等模块,让您更好地了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业务。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涉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按照通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向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备案。
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涉及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备案信息; 需要办理报关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一、电子商务企业类型介绍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指境外注册企业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运中心注册的企业)东莞跨境电商发展现状,或境内跨境电商销售给境外消费者的企业。 零售和出口货物的企业是货物权利的所有者。
(二)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
是指受境外注册企业委托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内代理企业。 应当向海关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的责任,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承担刑事责任。
(三)跨境电商平台企业
是指在境内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络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准备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供双方独立进行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运营商。
(四)支付公司
是指在境内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工商银行、非交行支付机构和银联等受跨境电商平台公司或跨境电商公司境内代理商委托提供跨境电商服务的机构。零售进口支付服务。
(五)货运公司
是指在我国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货运服务的企业。
2.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流程
1.参赛企业应先申请报关单位注册,再通过申请变更完成企业类型维护。
2、参展企业如申请其他无通关权的企业注册,可维持首次申请时的企业类型。
3.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渠道
(一)申请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应在“跨境电子商务类型”和“跨境电子商务网站”中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类型”和“跨境电子商务网站”。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网址”栏目“业务范围”;
(二)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取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直购进口模式下,货运企业应为已向海关办理代查备案手续的邮政企业或进出境快件经营企业;
(三)支付公司为建行机构的,应具有中国银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支付公司为非交通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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