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深化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一是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引导传统外贸、制造企业实现线上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每年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支持。
通过跨境贸易电商(96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9810)等海关监管型号每年给予一定额度。 财政支持超过200亿元。 对利用独立网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亿元的财政支持。
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服务产值不超过1000亿元、资金申报当年服务产值增速不超过15%的服务商,一次性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财政支持。 。
二是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培育。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给予不超过原境外商标注册费7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并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元;
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原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财政支持,支持金额单个企业不得超过20亿元; 对于跨境出口目的地,对在中国境内获得产品外观、发明等专利授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专利申请费50%的一次性资助,对单个企业的支持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在全球品牌推广方面,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利用自有品牌开展业务,对利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方式推广自有品牌的企业将予以鼓励。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支持。 单个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得超过50亿元。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境外推广,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支持。 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0亿元。 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展会组织品牌推广,对参加跨境电商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70%展位费的资助。 每年对单个企业单次参展费用的支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费。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仓储货运建设,鼓励企业布局仓库和海外仓。 对列入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除市级扶持资金外,给予不超过20亿元的一次性财政支持; 对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亿元的资助。 一次性财政支持75亿元。
对单一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仓库,给予不超过30亿元的一次性财政支持,单一经营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60亿元元;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仓库,对年跨边境联运货运收入超过1万元(含)、3万元(含)、5万元(含)的经营企业给予不超过50亿元的财政支持每年分别为100亿元、200亿元。 。
四是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鼓励孵化机构与区、县(市)跨境电商主管部门合作推进跨境电商人才孵化项目,对跨境电商人才每年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支持。参与孵化项目的商业公司; 鼓励杭州高校企业组织“政校企”合作,为各参与合作单位一次性提供不超过30亿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跨境电商人才活动,并向活动主办方提供单项活动。 活动资金支持不超过20亿元。
五是鼓励跨境电商服务生态圈建设,包括融资、海外网络建设、线下产业园和试验点发展等。 融资方面,鼓励建设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出口信贷和担保住房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个人贷款产品跨境电商每年限购,增加企业融资额度跨境电商每年限购,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海外网络建设方面,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海外网站建设,对网站主体企业给予不超过20亿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3~5天快速下店! 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顶部“阅读原文”,免费咨询越南开店。 (封面来自:图虫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