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多项措施的通知
鲁政字[2022]42号
各省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主要企业: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国网络消费提质增效、促进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现制定以下措施推动全板块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1.实施网上零售倍增行动。 加大对各省份的分类指导和激励指导力度,发挥武汉、青岛的带动作用,推广新乡、菏泽等城市发展直播电商和农村电商的典型经验,挖掘电子商务潜力各省赋能新消费,推动各省网络零售规模快速下降。 对网络零售额增速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增速、且增速位居全国前五位的城市,省财政给予每个城市100亿元补贴; 对消费品零售产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位居全国前五位的城市,省财政将为每个城市提供200亿元补贴。 上述两项新奖励政策不会重复奖励,奖励标准将“不高不低”。 力争2023年底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产值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推动传统工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零售。 引导现有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和行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转型为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 培育一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 加大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对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万元以上的企业,省政府每实现1亿元给予最高2元的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亿元。 国家补助支出不超过500亿元。 力争到2023年底,全国网络零售额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企业数量翻一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吸引大型电商企业落户。 强化新政支持,完善综合服务,推动省外电子商务企业在山东转制为法人实体。 新政策实施期间,省外电商企业分支机构在科隆通转制为法人企业后,其形成的新财源不再划分市级。 企业所在地市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或通过注资等方式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第四,扩大网上商店规模。 推动与重点电商平台合作,提高开店成本,优化初审流程,提高开店效率。 举办重点电商平台专项招商活动,围绕各省优势产业重点推动一批淘宝网建设。 重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吸引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群体通过电子商务创业,不断发展壮大网商队伍。 对取得一定经营业绩的新开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给予适当支持。 对于新增网店超过1万家的城市,将予以通报和表彰。 力争2023年底全国网店数量超过200万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5、加强搬迁门店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各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作用,为企业店铺入驻当地提供电商平台对接、行政审批、法律咨询、税务等全方位服务代理和知识产权移民。 复制推广奉贤县拆除企业外部店面的经验,加强新政宣传引导,鼓励省内生产经营企业拆除位于省外的网店。 已迁入全国网络零售额前三名的门店的城市将被纳入其中。 、报告和表扬。 力争2023年底全省拆除门店30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6.加快发展直播电商。 推动各省联合重点直播平台跨境电商企业英语客服,围绕本市特色产业建设直播电商基地; 加强对直播电商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和直播电商团队的吸引力,定期召开直播供应链对接会。 聚集一批直播机构、供应链企业、主播专家,开发“直播+企业”、“直播+店面”、“直播+品牌”等直播业态,构建良好的直播发展生态圈。直播电商。 对新设立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0亿元以上的MCN机构和直播团队,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给予适当支持。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7.推动国际国内电子商务融合互促。 “丝路电商”发展峰会举行。 推动境外电子商务企业、综合或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重点国家和市场部署海外仓。 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完善管理类别,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一级出口企业范围。 推广“跨境电商保税仓+直播电商”新销售模式,将进口商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 推动外贸企业、外向型工贸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电子商务消费促进活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开展网上零售,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当地发展规划,对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转移出口产品出口的外贸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8.完善产业园区生态建设。 指导各省份盘活闲置厂区、利用现有建筑,建设一批生态型电子商务产业园。 推动各省提高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水平,打造企业孵化、人才培训、仓储货运、供应链、金融等配套服务,建设要素齐全、服务齐全、产业融合、业态丰富。 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每年举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综合排名靠前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优先申请国家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商贸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9、建立生态链企业“白名单”。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的电商产业园、MCN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供应链公司、代理运营、内容制作等专业服务公司,打造全省电子商务生态链企业“白名单”,打破企业间信息壁垒,加强资源共享,打造全省企业合作共赢的良好发展生态系统。 电商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市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实用型人才引进和培养。 构建产教融合机制,加强院校与企业联合人才培养,推动设立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专业院校,联合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组织产教融合培训或为企业筹建实训基地,以“专业+实训”的方式,组织订单拖拉的人才培训。 到2023年底,全国50%以上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专业院校举办产教融合培训或筹建企业实训基地。 省内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企业,经电子商务生态链企业“白名单”培训机构培训或接受过“专业+实战”电子商务培训的员工大学毕业生就业,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发展规划,对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加强电子商务实用人才引进,将急需、重点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引进创新行动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新待遇。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提高快递货运保障能力。 推动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地方龙头企业联合快递货运企业、商业流通企业参与县域快递货运集散中心和快递货运信息平台建设。 统筹保障县域快递货运集散中心建设用地,鼓励降低存量消耗,利用存量房产、农用地资源参与建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农业用地5年内可维持,电力类型不变。 关于整合5家以上省级快递货运公司,实现县域内仓储、分拣、运输、配送、取货“五统一”的县域快递货运集散中心,能否提供实时比价撮合服务,整合县域快递货运订单量占80%以上的快递货运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给予适当支持。 支持省内建设国际、国内货运快递公司,通过干线巴士、专机(散货航班)基本覆盖省内大小城市的业务传输,只有在省内才能形成全覆盖的枢纽。可以实现设区城市的网络服务。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建一级配送中心,第一年一次性支持300亿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参与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2.创新融资支持形式。 试点“齐鲁电商贷”业务,通过政府提供电子商务大数据、政府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接受抵押等方式,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单户住房贷款限额为10亿元至1000亿元。 元。 鼓励各县、县(市、区)政府依托市级现有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的风险补偿政策,构建“政银担保”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聚焦发展。 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统筹推进。 建立健全各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为区域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和快递货运红色发展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 依托第三方数据服务商跨境电商企业英语客服,继续加强省市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完善网络零售统计测试体系建设,反馈全国电子商务主要测试数据。每个省每个季度。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22 日
(本文已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 县各民主党派委员会、省工商联。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3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