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熊整理了上海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跨境电商支持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新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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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跨境电商产业聚集
(一)支持线下综合园区建设。 鼓励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物流园区高水平运营、做大做强。 对于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线下综合园区,根据跨境电商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为园区运营者提供相应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建设。 鼓励各(区)县市继续推进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试点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规模化发展。
2.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三)支持上海综合实验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上海综合试验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对平台建设所需的系统开发、软硬件插座开发、服务器扩容、系统维护等提供相应支持。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发展。 鼓励平台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报关核算、数据协同、智慧货运、支付结算、代销配送、品牌运营、业务推广、产品定制等综合服务、售后服务,并结合其所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对服务平台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
3.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五)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 鼓励传统外贸、制造业和工贸流通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实现数字化转型。 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经营,搭建自建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利用“宁波出口商品网上展”等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企业建设跨境商品020线下和跨境新零售业务体验店。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个人(B2C)、企业对企业(B2B)等进出口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示范企业培育出口规模超万元。 根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经营业绩提供相应支持。
(七)支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或重点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经营业绩、税收贡献、发展潜力和企业信用等给予鼓励措施,按照《关于印发重大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或重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招商引资项目”(甬政发[2020]44号),并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相应支持。
4.支持跨境电商仓库建设
(八)支持跨境电商国内保税仓库、仓库(出口后仓库)建设。 对企业在上海筹建跨境电商国内保税仓库、仓库(出口后仓库)的,根据仓库推动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绩效给予相应支持。
(九)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 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跨境电商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并根据海外仓面积、仓储总量、物流订单量等给予相应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的支持。对自建海外仓项目(包括订购、租赁、并购)给予支持,对海外仓项目获得抵押贷款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市级公共海外仓并提供相应支持。
5.支持跨境电商货运建设
(十)支持跨境电商国际货运航线建设。 积极运用现代货运形式运输跨境电商货物,鼓励企业在上海机场新开国际或地区物流航线,并按照相关标准提供相应支持。
(十一)支持跨境电商快递货运企业发展。 鼓励邮政、快递等货运企业结合上海综合试验区业务需求,创新发展国际大包、国际专线等跨境寄递服务,提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协调发展。 鼓励企业通过上海国际邮件交换局、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寄送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并提供相应支持。
6.支持跨境电商金融支持
(十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鼓励和引导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大对真实可靠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投资融资和信用抵押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上市引导力度跨境电商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符合条件的享受支持企业上市相关新政策。
(十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承保出口信用保险。 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跨境电商的政策扶持,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结算方式规避核销风险,对跨境电商企业承保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新政策支持。
7.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和培养
(十四)支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依托闽江人才引进工程,推动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和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成都市人才发展新政策。
(十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 建立政府、学校、社会、企业多方参与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宁波各类高职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专业方向),支持中学与企业合作开设“定制班”“特色班”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成都高校学科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新政策。
八、支持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十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建设。 鼓励企业注册海外商标并获得国际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兼并美国知名品牌。 对于在境外成功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海境外商标注册新政策。
(十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创新。 鼓励企业和行业商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广州市标准化项目相关新政。
(十八)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流活动发展。 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知名跨境电商媒体、跨境电商相关行业商会等举办跨境电商高层论坛我市峰会、展览、创新创业大赛、直播推介等活动。 符合条件的会展项目将享受上海会展业发展相关新政策。
九、优化跨境电商支持监管新政策
(十九)优化海关服务。 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实行“先进区、后通关”,实行货物状态相互转移,拓展跨境电商货运分拨功能,探索“同仓存、同包裹快递”。 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通关服务,实施“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运”等便利化措施,促进通关清关速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报关清单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手续,继续推广“简易申报、汇总统计”通关模式。
(二十)优化税务服务。 对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全面实行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 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代理时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代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新政策,推动跨境电商出口“无票免税”试点落地——边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及企业所得税核征征收新政策。
(二十一)优化外汇服务。 支持交通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初审条件下,基于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支持跨境电商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务等费用通过出口付汇结清,并按要求办理实际收结汇数据和恢复数据申报。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商品,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能与对应商品的出口通关金额不符。 简化小微主体代理流程,境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汇。
本新政策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国家新政策在有效期内如有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新政策为准。 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对在中国(杭州)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片区举办的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参照省级相关新政策给予优惠支持。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结合实际,出台支持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新政策。 新政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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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 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新政优势,推动深化1210、9610、9710、9810等多种跨境电商服务模式创新,并支持举办出口退修、跨境进口保税备货退税、保税展览交易等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