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跨境电商收藏起来!
鉴于近期跨境电商行业可能涉及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特进行以下汇编,帮助卖家总结相关政策的关键内容及有效期,很多政策的有效期是到今明两年年底,大家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避免优惠政策适用和理解错误,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焦点

针对近期跨境电商行业可能涉及的一些税收优惠新政策的变化,我们整理如下,帮助买家总结相关新政策的重点内容和有效期。 许多新政策的有效期到今年年底和未来三年。 你应该密切关注他们。 新政的修改要防止对新政的适用和误解错误造成必要的损失。

01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

新政要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亿元(含件数)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新政基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新政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税新政策

新政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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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应税销售收入的3%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 3% 的预收税率 增值税付款项目适用 1% 的降低增值税税率。

新政基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新政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部分企业之间无偿拆借资金免征增值税

新政要点

对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各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拆借免征增值税,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新政基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新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新政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02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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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

一、新政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大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亿元,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 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政基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税收)

二、新政要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大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亿元但不超过300亿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政基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二)研发费用加收新政策

新政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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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企业研发费用附加支付比例提高至100%。 将现行适用的研发费用税后缴纳比例提高至75%的企业,适用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 3月24日,国务院决定将其作为制度安排全年实施),税后加缴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享受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加成时,企业可以选择按实际发生数估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也可以选择全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到2022年10月为止。1号之后的运营月数与2022年实际运营月数的预计比率。

根据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税后缴纳支持科技创新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税务、科技司)

2023年3月24日,国家常务委员会决定。

03 个人所得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

新政亮点

公民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不计入原综合收入。 当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减去12个月所得金额跨境电商政府补贴,按月折算后按所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快速计算付款金额并单独估算税费。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新政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一次性年度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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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征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

新政亮点

公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亿元,需要结汇补缴税款的,或者年度已缴纳税款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除作为代理人的义务。 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新政

《关于个人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一次性年度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情况

新政亮点

公民个人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通知》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限制性股票》(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巩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通知》《关于推动新税制试点在全省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定股权激励和科技资本注入所得税新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第四条相关条件第(一)项,自2021年12月31日起,不计入当期综合收益,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跨境电商政府补贴,纳税将被估计。 该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新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一次性年度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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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个人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 与外国人相关的补贴

新政亮点

符合公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缴纳,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新的免税和利润分享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其他补贴,但不能同时享受。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新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新政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外国人津贴、补贴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

(五)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

新政亮点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亿元的个体工商户,在现行利润分成新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新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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