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中国(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政发[2020]14号
各省、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中国(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 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南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筹备建设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函[2020]4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合“互联网+新经济”发展趋势,结合长沙发展定位和基础优势,坚持“辐射集约、城乡协调”,突出“创新管理模式,培育扶持优秀企业、优秀产品”,建立具有“内陆特色、湘潭元素”的跨境电商推动体系,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优化的作用,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突出重点,创新发展。 实施“互联网+农业现代化”、“互联网+农产品贸易”、“互联网+农村消费升级”三大涉农工程,推动跨境电商向农村普及。 探索符合内地特点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商业模式和监管服务新业态,建立监管服务流程。
——服务提升、融合发展。 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型、资源型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涉农产业做大做强。 鼓励和支持传统电子商务企业、贸易公司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国内外贸易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将湖南综试区建设成为具有中国内陆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为全国跨境电商新的下降极。
1.将长沙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江苏中东部地区重要的跨境商品货运集散中心、仓储中心、转口贸易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先行区; 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跨境电商零售企业聚集区; 湖南天一经济开发区、湘乡经济开发区打造成跨境电商服务乡村发展示范区; 中国(韶山)跨境电子商务将在韶山市进出口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2、力争三年内引进和培育三个以上具有B2B2C能力的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3、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亿港元。 力争到2025年实现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港元,应用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比例达到30%以上,培育5000家以上跨境电商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三个平台。
1.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搭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公民身份信息核验等平台,实行“单一窗口”服务,实现一点准入、一次申报,一站式服务。
2.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园区平台。 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打造特色跨境电商产业生态链。 建设一批跨境电商出口园区和企业孵化园区。 探索特色产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建设。 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
3.农村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示范平台。 立足湖南市城市发展定位,结合农村电商发展基础,鼓励企业建设涉农垂直跨境电商B2B供应链平台,充分发挥农村电商的辐射带动作用。湖南综合试验区推动周边地区农村发展,促进城乡协调。 发展。 畅通国际国外市场渠道,引进美国高科技农业机械和先进农业养殖技术,推动优质农产品和农机产品走出国门。
(二)建立七项制度。
1.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系统。 建设跨境电商信息合作共享系统,开放与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之间的信息互通公司和国际货运公司。 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支撑。
2.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险机构等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合作,构建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跨境电商安全高效的融资渠道。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外汇业务代理便利化措施。
3.跨境电商智能货运系统。 推动区域跨境电商仓储货运中心完善,打造“无口岸货运+仓储配送中心”新模式。 借助民航包机、湘欧班列、港澳直通车等物流渠道和资源,打造海、陆、空“多式联运”物流体系。 引进国际小型优质报关货运企业,打造布局合理、层次清晰、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货运配送运营服务体系,逐步构建流程标准化、大数据驱动的跨境货运配送运营服务体系。边境电商智能货运系统。
4.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蚌埠跨境电商产业园,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等信用服务。 构建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保持跨境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
5.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测试系统。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协议、电子订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分类标准等标准,构建规范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和检测体系系统。 借助大数据、云测算、区块链技术,可以在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各个平台上交换、凝聚、分析数据,逐步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商运行状况。 综合指标体系。
6.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处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建立网络安全防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有效防范非正品贸易“洗钱”经济风险。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
7.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 依托长沙高校优势资源,加快高校、行业商会、企业间产教融合,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促进发展跨境电商学校和企业。 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实践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 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常德综合试验区建立跨境电商人才体系,集聚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人才资源。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跨境电商+优势产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产品。 在产业资源集中的地区,打造集上下游供应链、产品研发、出口销售、品牌设计与包装、知识产权、物流为一体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 引进跨境电商服务商,鼓励和支持企业持有国际认证,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出口渠道,培育一批优质跨境电商企业和品牌。
(二)生成“跨境电商+农村电商”联动发展新模式。 健全和完善冷链货运体系。 结合湖南特色,重点围绕农机装备、茶叶、香莲、茶油、竹制品、精品水果、食品等农产品,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供应链体系。 打造集跨境农产品品牌培育、出口认证、标准制定、“身份证”管理及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各县乡结合实际建设自己的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平台。
(三)探索“跨境电商+黑色旅游”业务融合。 依托韶山绿色旅游资源,建设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举办保税商品线下展示和线上交易模式。 探索具有内陆特色的免税交易模式,拓展跨境业务,构建韶山旅游新蓝图,推动文旅商融合发展。
(四)推进“跨境电商+垂直生态”建设。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吸引跨境电商湘商回流,吸引境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链企业落户长沙综合试验区。 支持工贸货运企业发展跨境贸易,重点塑造跨境进口电商细分垂直品类供应链和平台,推动垂直B2B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
(五)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人才。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工程,加快随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学科;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相关教育机构合作组织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 利用优质教学资源和实训基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 鼓励跨境电商高端人才落户长沙综合试验区就业创业发展。
(六)创新跨境电商通关模式。 创新跨境电商出口B2B、B2B2C通关模式,探索发展海外仓B2B2C业务,提高跨境进口商品特色品类通关便利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
益阳市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湖南综合试验区工作推进机制; 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工作职责清单,注重战略规划和考核评价。 要围绕南昌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推动制定出台新的支持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2020年起,九江市将准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共同推动湖南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中国(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南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筹备建设湖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根据《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函[2020]4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广东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港澳大湾区与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恩施在湘南承接的产业转移示范作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全面开放、面向世界的对外贸易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产业规划,注重突出优势,坚持错位发展。 引导各类要素向跨境电商相关产业集聚,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形成跨境电商产业集群。
——优化服务,创新发展。 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建立配套新政策措施,创新服务监管模式,建立良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发挥优势,突出重点。 充分发挥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和便捷的公路、铁路运输优势,畅通跨境电商“粤港澳新通道”,将湖南打造成为广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和广东对外开放崛起的新下降极。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打造以湖南综合试验区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副中心货运基地、配送中心、总部基地和创业基地。改革实验。 到2023年,实现“6510”跨境电商发展目标,即完成六大跨境电商创新模式试点,跨境电商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覆盖引导集聚湖南,引进培育5家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企业实现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港元,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两个平台。
1.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湖南综合保税区和湖南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打造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营销、通关、金融服务、智慧货运、供应链、培训等服务、信用保险、结汇退税、信用评估等服务。 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打造网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
2.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平台。 以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州综合保税区)、郴州经济开发区为核心,高标准打造有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推动梅州综合保税区特色跨境电商园区建设,推广跨境电商直购、保税备货、进口产品展示体验等业务模式。 支持县市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打造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格局。
(二)建立八项制度。
1.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系统。 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数据库,统一信息标准规范、注册认证和管理服务,实现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商等信息互联互通。边境电商企业、国际货运企业。 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跨境电商智能货运系统。 通过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国家货运枢纽承载城市,促进国际快递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充分利用港澳直通车,畅通湖南至台澳跨境电商便捷物流通道。 发挥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发展“多式联运”,打造“内陆港+海运港”国际货运物流通道,打造跨境电商智慧货运具有标准化流程的系统。
3.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渠道。 借助跨境电商信息可查询、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支付结算、信保、融资、担保等风险可控的线上金融服务。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定价和结算。
4.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系统。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负面清单制度。 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交易平台、物流仓储企业等企业基础数据,完善监管部门信用认证与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5.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测试系统。 借助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完善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链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商统计方法。 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管理制度,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指数,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6.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审查建立机制。 健全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响应体系。 有效防控资金流、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等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实体信用等交易风险。 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
7、跨境电商品牌营销体系。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 推动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相关第三方服务发展。 大力发展短视频、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广告促销等数字营销服务,举办跨境电商行业论坛和对接会。 构建线上产销对接机制蚌埠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打造辐射全山东及周边地区、对接“一带一路”、面向世界的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网络。
8.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体系。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优势科研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快递运营管理、物流管理、业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相关实习、培训和科研活动。引进和培养高端领军人才,汇聚人力资源。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发展模式。
1.拓展“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出口渠道。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重点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合作,拓展国际营销渠道。 鼓励和支持加工贸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2.探索“跨境电商+高端消费品”进口模式。 积极推广“1210”进口、进口商品展示销售和线下O2O业务,打造湖南特色“网购保税+线下提货”模式。 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全球跨境电商供应链优势,扩大高端消费品进口试点。
3、通过“跨境电商+精准扶贫”推动农产品上涨。 依托宜章县、永兴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创建国家电商进乡示范工程产生的农产品上游电商标准化优势,支持湖南农产品特产出口通过跨境电商发展产业。 建设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散中心,进一步增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能力,推动湖南跨境电商精准扶贫。
4、建立“跨境电商+批发市场”新生态。 依托湖南综合试验区,建设集新零售产业、跨境电商展示、智能仓储货运配送、跨境电商产品供应链为一体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孵化。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挥跨境电商在项链、服装、手机饰品等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开拓国际市场,打造集商品、服务于一体的外贸新生态。发展批发市场和跨境电子商务。
5.培育“跨境电商+大数据”新产业。 依托东江贵州大数据产业园,推动广东省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国家跨境电商数据云灾备基地,打造广东省跨境电商数据云灾备基地。跨境电商数据云灾备基地覆盖我国南方,辐射粤港澳、马来西亚、南亚等周边地区。 华北大数据应用及产业集群.
6、打造“跨境电商+文化旅游”新品牌。 依托湖南“一核、两极、多点”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探索跨境电商“线上平台+线下自提”模式。 在湖南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举办前店后仓跨境电商“二次通关”业务,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实施“+文化旅游+旅游商品”,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和跨境电子商务。 产业协同发展。
(二)优化监管措施。
七、探索“六体一体”监管新模式。 探索建设集国际邮件、国际快递、“9610”跨境直购、“1210”保税备货、“9710”为一体的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州综合保税区)和湘南国际货运园区跨境电商B2B直销、“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六合一”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8.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服务。 制定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技术标准、申报流程、监管标准和便利化措施,减少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块,建立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的海关统计办法,并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 清关操作实现无纸化。
9.创新跨境电商B2C进出口监管流程。 创新跨境直购出口“9610”模式监管方案,积极创新保税备货进口“1210”监管方式,支持保税进口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前跨境电商网购区域。
10.探索国际邮件、快件流转监管方式。 鼓励设立国际邮件交换局,创新邮政快件流通监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电讯融合,探索执法对比化、联动化的邮政快件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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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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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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