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记者 崔春华)为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重庆近日出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通知》。 《若干新政》(以下简称《政策》),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鼓励跨境电商发展仓储货运,完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提出多项金融支持新政策。
《政策》明确,对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重庆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30家以上,对园区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财政支持40亿元; 园区现有跨境电商企业60余家,对园区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80亿元资金支持。 对拟在成都设立省级或地区总部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亿元的支持。
《政策》明确,对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年交易额超过100万日元的企业,给予网上交易额1%的奖励体量财政支持,每家企业最高80亿元。 。 对跨境电商O2O线下阴道检查店以及在重庆新开的直营店、社区店、无人联通O2O体验店,若经营一年以上,可获30元补贴根据家庭装修和场地租赁的实际投资。 一次性资金支持,单店建设金额最高可达20亿元,每家企业年建设支出最高可达100亿元。
《政策》明确重庆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境外投资新建或改建升级2000平方米以上海外仓、海外产品展示中心(馆)的,最高给予30%资金根据当时的实际投资成本给出。 最高可达100亿元; 对于租赁海外仓5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租赁成本,最高给予30%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达30亿元。 对通过中欧班列(长安)、EMS、邮政小包等方式进出口的跨境电商货物,按实际国际货运邮资的15%给予补贴,并按年度补贴基金每家企业的支出可达100亿元。
据了解,《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支持项目将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