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利用“互联网+外贸”实现进出口优化,充分发挥我国作为制造大国的优势,拓展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减少进口,扩大出口。对外消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外贸发展; 有利于减少就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1.支持境外企业更好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推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新型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提升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 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网上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标准化“海外仓”、体验店和分销淘宝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运营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 合理减少跨境电商消费品进口。
2.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交流洽谈提供优质服务;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综合性外贸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支持; 培育知名度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促进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 鼓励境外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联手。
3.优化海关监管配套措施。 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 研究简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分类的可行性,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4.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新政策新措施。 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进口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任何违反生物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禁止。
5.明确规范新的进出口税收政策。 继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新政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财政部将根据促进外资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加强进口税收管理。
6.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 稳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鼓励境内建设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和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求。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支持境内农行卡清算机构拓展海外业务。 加大对网上大额电子商务交易的检测力度,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跨境支付国内外监管合作,加快构建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积极提供财政金融支持。 鼓励传统制造业和工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借助现有新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合适的信用保险服务。 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和保险支持。
8.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支持各地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引导当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综合服务。 支持企业建设全球货运供应链和海外货运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境外各商务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运营。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现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 推动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体系。 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逐步标准化、标准化健康发展。
10、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推动完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地方行业组织切实开展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依法经营。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及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协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设营销网络。 与学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组织跨境电商人才培训。
11.加强多边、双边国际合作。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提高合作水平,共同建设一批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渠道。 通过多双边对话,与各经济体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及时化解跨境电商进出口引发的贸易摩擦和纠纷。
12.加强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建立配套措施,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定期进行总结评估,支持和推动地方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措施。 同时,对有条件、有意愿发展的地区,做好协调和服务相关工作政府支持跨境电商,组织落实原意见。 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新政策衔接,着力推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建设经济合作试验区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扩大试点。 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新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原意见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方案,并努力履行指导、监督和督促职责。 建立高效、便捷、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可追溯、可比的数据链,既符合监管要求,又简化企业申报和代理流程。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政府支持跨境电商,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