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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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大家。 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

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综合保税区在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打造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新贡献重点是国家综合保税区2021年至2023年年均进出口额下降35%以上。 2023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额占全国外贸进出口额的比重比2020年提高6个百分点,达到13%以上的目标。 任务并制定以下措施:

1.压实目标责任。 将综合保税区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参考,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发展目标,努力提高在全省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中的排名评估。 到2023年,上海南湖综合保税区进入全省A级综合保税区行列,上海新港机场、武汉经济开发综合保税区进入中东部地区A级综合保税区行列。 武汉、襄阳综合保税区年进出口额达100万元。 建立综合保税区绩效考核制度,每季度对综合保税区运行情况进行调度,每六个月报告综合保税区运行情况和市场主体招募情况。 对未完成年度发展目标、在全省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考核中排名下降的综合保税区,将通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对多年不达标的综合保税区襄阳跨境电商,将按照国家要求启动退出机制,最后淘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2.强化综合保税区功能。 以思路破冰推动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优先落实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新政策,构建更加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更加灵活的新体制。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区内市场主体自主组织、紧跟国际标准。 市场创新业务。 在综合保税区建设覆盖全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口货物集散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融服务创新平台,以开放型经济推动全国开放型经济发展。高基础平台。 加强综合保税区与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新政策对接、产业融合、空间联动。 支持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闲置产能承接境内外委托加工。 综保区将叠加关税保证保险、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新政策,便利出口销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上海海关、建行深圳分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3.优化产业定位和布局。 围绕“一主推进、两翼带动、全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实施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围绕“51020”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各地综合保税区做大主导产业、做强市场主体、实现差异化。 发展。 到2023年,综合保税区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数量比2020年翻一番,达到550家以上。充分发挥长春南湖综合保税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光芯屏终端发展网络和生物医药产业链,率先实现新业态、新模式突破。 充分发挥合肥新港机场综合保税区和“一区两园”优势,发展大宗贸易、国际货运、保税仓储、冷链货运、保税加工等产业。 提高深圳经济发展综合保税区低端加工制造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竞争力。 提高武汉、襄阳、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能力,围绕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纺织加工、装备制造、食品、生物医药等推动特色产业创新发展。 在依法依规推进鄂州、鄂州综合保税区申报和建设进度的基础上,推动鄂州、仙桃保税货运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实现综合保税区功能全覆盖,打造区域开放型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药监局、上海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4.实施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制定保税区产业招商综合行动计划,构建重点项目清单,明确招商引资目标。 各综合保税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年进出口额10万元以上的龙头项目和5个年进出口额1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 在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市级加工贸易产业园,与沿海地区合作开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招商活动。 综合保税区所在城市要设立综合保税区招商专班,制定产业扶持新政策,每年围绕综合保税区等重点领域举办3次以上综合保税区专项项目对接会。随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地推动内向型优质经济项目向综合保税区集中发展。 各地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精准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上海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5.培育保税加工产业集群。 各地综合保税区将重点吸引和培育保税加工企业,优先发展保税加工项目,打造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加工制造业产业集群。 2021年至2023年,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进出口额年均下降50%以上。 推动上海南湖综合保税区工科联通通讯设备研发制造基地、SMT加工、硅胶制品生产、上海南湖综合保税区芯片邦定加工、高端光刻投影设备制造等重点项目实施。在上海经济技术开发综合保税区建设光电信息处理中心。 推动上海新港机场综合保税区进口木材、粮食、饲料保税加工项目由粗加工向精加工发展。 充分发挥扬州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加工贸易产业园的政策新优势,做强黄色电器、汽车零部件保税加工产业。 其他综合保税区围绕精密零部件、农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重点建设区域加工制造中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上海海关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6.建设保税货运集散中心。 围绕全省工业、贸易、货运中心建设,推进港口与综合保税区联动,建设辐射中部地区的国际货运集散中心、进口汽车展示销售中心和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东部地区。 推进北京新港机场综合保税区进口聚乙烯、聚丙烯保税分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项目,建设南湖综合保税区光谷城货运站,构建仓储一体化的保税物流产业体系、配送、配送和运输。 对接整车进口高铁口岸,在北京机场建设进口汽车展销中心,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入区保税业务试点。 到2023年,进口整车将超过2000辆。 建设北京新港进口大宗商品保税货运分拨中心,拓展粮食、棉花、化肥、纸浆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上海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7.建设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保税研发平台。 在上海南湖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生物医药保税平台,实施生物医药领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监管服务,重点围绕基因检测、医疗器械、医药中间体开发等方向推动生物医药研发产业发展。 建立综合保税区与国家存储基地、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动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在综合保税区筹建研发中心。 为区域内研发创新机构和IC设计企业量身定制监管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食药监局、上海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8.发展保税修理和再制造业务。 在上海南湖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检测维修平台,重点发展手机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建设手机维修和再制造技术中心。 推动上海新港机场、宜昌综合保税区客机及零部件全球维修业务。 推动鄂州综合保税区探索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检验、维修、研发、再制造,促进汽车后市场发展。 支持第三方检验、检验、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内提供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海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9.实施跨境电商倍增计划。 支持综合保税区筹建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集聚。 到2023年,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较2020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0万元。 支持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企业优先使用“楚贸”、“楚贸展”等外贸数字公共平台,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和贸易推介活动。国际进口博览会、广交会、荆楚云展。 探索推广境外电商进区与跨境电商出区“混装”、跨境电商线下提货等业务。 试点“两步申报+先进区后理货”监管新模式。 支持新设立的综合保税区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新零售进口政策。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0.推动保税服务创新发展。 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融资租赁业务,对不符合入区实际条件的客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小型设备进出口实施保税监管租赁公司在综合保税区注册,根据货运实际需要实施保税监管。 委托其他地方进行监督。 围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研发、高端维修保养检测、运营服务、设计服务、文化创意等,推动综合保税区服务外包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上海海关、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政府)

11.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按照综合保税区“四自标一简”监管制度改革要求,要求企业自主登记、自主确定收汇周期、自主核对、自主纳税,海关简化企业审批程序。 在综合保税区内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分开管理襄阳跨境电商,对暂免进口试点企业的自用机械设备、基础设施材料、办公设备实行管理按设备账簿计税。 综合保税区内申请中级认证(AEO)的企业将优先获得认证。 加强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建设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保税非保税电商业务混合管理、仓储可视化管理、区港联动货运辅助管理等特殊区域非保税双模式业务管理推进综合保税区“无纸化”作业。 (责任单位:北京海关、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2.优化企业通关环境。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集运、配送业务。 实行“港区”直接查验模式,进口禽肉企业可申请转至综合保税区指定查验场所查验。 创新保税货运货物报关模式。 对于进出的保税货运货物,企业可一次性录入进出区信息,无需一一多次申报。 (责任单位:北京海关、省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3.创新外汇金融服务。 优化综合保税区企业贸易外汇业务代理流程,支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个人贷款、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网上代理办理。 优化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基于电子交易信息向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和资金收付服务。 支持建设银行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为企业申请贸易融资服务。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加强个人贷款投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4.复制推广创新制度。 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举措将率先在各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 借鉴全省其他综合保税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制度创新。 及时总结推广各综合保税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政策试点和管理创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上海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5.加大对新政的支持力度。 强化金融支持,用好中央和市级外经贸专项资金,明确支持方向,构建综合保税区绩效考核奖励机制。 加强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内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改造和查验费用给予支持。 按规定支持综合保税区外贸企业开拓国外国际市场、升级产品链、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打造品牌。 加强综合保税区土地保障,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地”出让。 支持综合保税区优先争取重大项目用地。 园区内仓库、工厂、办公室的租金不得低于周边同等条件设施的价格。 对年进出口额1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以“一案一议”、“一企一策”的形式提供新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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