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基础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公告)
申请条件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不具备通关权的企业,应提前向黄埔海关所属关办(室)申请登记无通关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打印件; (不接受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代理)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交);
(三)《报关单位状况登记表》:单位承诺旁边应注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和“企业网址”(“报关单位状况”目前无备注栏)报名表格”)。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经营者”中的一项或多项。
代理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预录入机构从电子口岸通关系统(QP系统)录入申请信息,也可通过预录入机构登录海关企业管理关企合作平台(关企合作平台网站地址:)互联网输入申请信息。 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您可以到海关综合业务科企业管理业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上述顺序提交申请材料。 按规定提交打印件的,应当加盖私章,并将原件提交海关查验。
海关依法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审核。 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的,为其生成无通关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专用代码,但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通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中华民国》不会发行。
相关提示
(一)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报关服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关于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登记。
(二)
企业申请变更注册信息的,应当按照海关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
企业已向海关注册为报关单位的,海关不再受理企业无通关权的信息登记申请。
(四)
申请重新注册信息的企业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跨境电商如何报关跨境电商如何报关,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
没有通关权的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临时报关单。
其他指导
索赔期限
海关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在受理之日内完成信息登记。
收费
免费。
机构
黄埔海关所属各海关办事处(室)。
咨询渠道
黄埔海关各关办(室)可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办公地址
详情请登录黄埔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工作时间
详情请登录黄埔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