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新政出台:“免征不退”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946 0 0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的通知》 ”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通知强调,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货物出口税收新政策通知如下:

1.对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账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新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在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注册地点。

(二)出口货物须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新政策落实,推动完善电子商务出口统计检测制度,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 各综合试验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整理的出口商品报关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 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市税务部门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合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电商平台组织电子商务出口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报关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跨境出口电商或将迎来“阳光时代”

跨境零售出口财税自由化仍是行业困境之一。 在传统贸易中,企业先征收增值税,然后再退税。 但对于跨境零售出口模式,由于商户本身采取采购销售模式,很多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可能会再次被征收境外流转税。 在此情况下,“无发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成为市场最大诉求。

由于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金额较小、订单较多,传统的海关新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不太适用。 传统B2C出口企业主要采用邮政小包、快件等方式进行货运,数据无法纳入海关统计。 因此,为了便于标准化和监管,海关新增9610编码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使跨境电商的监管独立化。 不过,在9610模式下,企业虽然不需要退税,但仍然要先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税务局有权让零售出口商依法缴纳增值税。

该文件即将出台后,大量此前使用1039或0110通关的客户可以无后顾之忧地改用9610。 总体而言,有利于电商平台在各口岸进行清关报关,提高出口通关水平。 表现效率。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新政出台:“免征不退”

通知中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相当于零售出口企业的“免征不退税”模式,即不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会退还任何税款。 这意味着零售出口公司不应害怕被反扣并代缴增值税。

业内人士强调,政策的出台将对跨境出口电商行业产生两大影响:不仅零售出口企业最终能实现税收透明化,对于那些希望出现的企业来说也将是负面影响合规后进入资本市场; 9610通关模式或将进一步发展。

政策推动9610通关模式进一步发展

2014年6月10日,全省首单在海关9610监管码下全面操作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在前海完成。 这标志着跨境贸易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阳光退税通道”即将在北京前海湾保税港区开通。

2014年9月,海关总署在深圳推出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成功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成为全省首家通过海关总署通关平台海关管理并按照9610监管码申报。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业务。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新政出台:“免征不退”

由于9610具有通关效率高的优势,这项免缴费、不退税、免责的新政策对出口通关电商平台、报关公司、各地经营机构有很大的需求,特别是一些人口密集、商品出口需求量大的电商平台。 区域商业组织,这一切都是负面的。

从长远来看,“免征不退税”政策更适合已经在做一些合规工作或者正在申请退税支持的企业。 但事实上,大部分跨境电商行业主体并未全面落实。 在合规方面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尤其是对于中型和大型买家来说,这项新政策的好处并不能在他们之间平等分享。

从目前来看,这项新的支持政策可能会间接补贴中大型采购商,因为目前中大型采购商大多经常通过货运或者一些综合服务公司出口货运。 、清关、报关等,中间商和货运代理将可能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免试不退”仅在综合试验区先行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强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必须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登记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注册地商贸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这意味着该政策将仅在综合试点地区实施。

据了解,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我国规划建设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试点城市地区。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12个城市设立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深圳、苏州。 区。

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批准在天津、呼和浩特、沉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实施新政策。 厦门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文章|夏夜)

© 版权声明
广告也精彩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
立即登录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