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新政策的通知》苏府〔2016〕133号 苏州高新区上海工业园区县区人民政府、太仓港管理委员会; 市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新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大家。 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日出台的促进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新政策,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试验区积极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新模式,推动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推动外贸优化转型升级加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根据《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一、支持跨境电商应用发展 (一)支持创新创业 在上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举办跨境O2O线上线下展示的实体企业,申请企业将获得平台服务费的50%奖励; 年度跨境电商业绩达到500亿元的,根据当年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每件奖励2元,最高可达20亿元; 对在上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实际业绩达到1000亿元的,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励跨境电商货运实际费用的%,最高不超过20亿元。
(二)支持做大做强。 对年度跨境电商业绩首次达到5000亿元、1万元、2万元的,给予30万元、60万元(含一级)、100万元(含一级)奖励。级)分别。 (三)支持品牌提升。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发展。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品牌企业并取得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占全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以上。 200亿元; 对在境外注册商标并产生跨境电子商务成果的企业,给予注册费50%的奖励。 (4)支持变更和升级。 支持引进培育跨境电商总部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市发展。 《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新政意见》并享受相关新政。 二、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五)支持第三方平台发展。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举办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 对年跨境电商业绩超过6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每新增一个跨境电商业绩企业,给予平台2亿元的财政奖励,最高可达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人民币。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对商务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数量在50家以上,海关统计年度跨境电商业绩超过3万元的,按交易金额的0.5%给予奖励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部分。 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三、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七)支持“综合园区”建设。 “综合园区”是服务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线下平台,是实现“四个中心”的重要载体。 经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园区”苏州 跨境电商 待遇,且已入驻跨境电商业绩企业50家以上,或跨境电商业绩达到5万家 跨境电商业绩企业数量超过100家苏州 跨境电商 待遇,或者跨境电商业绩达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亿元交给公园建设者。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含第一期)。 (八)支持招商引资。 对“综合园区”引进的龙头、龙头跨境电商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形式给予重点鼓励和支持。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跨境电子商务展会、峰会、交流推介、招商引资等活动,并按照《鼓励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新业态政策措施》享受相关新政。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发展(九)支持海外仓建设和服务。 对新建或改造升级海外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多10个亿元; 对租赁海外仓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租赁成本不超过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亿元。
(十)支持本地仓储服务的应用。 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使用上海本地公共仓储服务,根据平台企业租赁面积每年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亿元。 (十一)支持展览交易中心(体验中心)筹建。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化、线上化发展。 对境内外设立载体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给予不超过年租金(设备投资)10%的奖励。 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十二)支持国际物流班列发展。 充分发挥中欧高铁物流班列辐射“一带一路”优势,对中欧高铁物流班列进出口跨境邮件按10%给予奖励实际邮资,每家企业最高限额为30亿元。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十三)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鼓励跨境电商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策和新规拓展境外融资渠道。上海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相关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合作,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根据《苏州市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可享受相关新政策。 (十四)支持投融资。 鼓励社会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合作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资基金; 推动各类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跨境电子商务领域。
引导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各类投资融资和信用住房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上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资金和资金,运用信用抵押贷款和信用担保基金为发展融资。 。 根据《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苏州市创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享受相关新政策。 (十五)支持信用担保。 积极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风险资金池。 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请信用保险产品,对跨境电商企业承保费用按照《鼓励企业转型发展若干新政措施》享受相关新政策。 六、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十六)支持学科建设。 鼓励江苏高校结合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队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在电子商务专业设立“跨境电商方向”,培养全日制本科生人才。 对开设电子商务专业、设立“跨境电商方向”并纳入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江苏高校一次性给予50亿元财政奖励大学。 (十七)支持专业培训。 支持行业商会、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举办跨境电子商务紧缺人才培训。 用人单位组织输送在职员工(签订劳动协议、缴纳公积金)参加本市举办的跨境电商紧缺人才培训的,按照《关于促进发展新政意见的通知》,享受相关新政电子商务”。
(十八)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发展。 加强跨境电商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引进培育,打造良好的跨境电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根据《关于实施众创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新意见的通知》,享受相关新政策。 (十九)支持人才引进。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根据《苏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条例(试行)》和《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条例(试行)》,可享受相关新政策。 (二十)支持宣传推广。 为支持举办跨境电商高水平会议、沙龙、论坛、展览等,市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七、附则 (二十一)各省(区)“综合园区”或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管理可制定并实施新政策,支持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边境电商立足本地区实际。 (二十二)原意见的适用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人); 2.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应在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组织、在“单一窗口”登记,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系统。 (二十三)原意见所需资金由各省(区)财政承担。 (二十四)原意见及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新政策不得重复(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内容)。 单个企业奖励支出不得超过600亿元。
(二十五)原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为促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上海出台《关于促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新政策》 《商务综合试验区》旨在确保徐州跨境电子商务稳定快速发展,确保上海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落到实处,推动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建设。 据了解,新政策主要涉及上海市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和奖励。 新政策显示,对在上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和组织跨境O2O展示的实体企业,给予50%的平台服务费奖励; 对年跨境电商业绩达到500亿元的企业,市政府将根据当年海关实际放行的包裹数量,给予每件2元的奖励,最高限额2元20亿。 对在上海注册的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且年跨境电商业绩达到1000亿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跨境电商业务10%的比例给予奖励商业运费,最高不超过10%。 20亿元。 据悉,为支持做大做强,上海将对年跨境电商业绩达到5000亿的企业分别提供30万元、60万元(含前端)、100万元(含)元、1万元、首次2万元。 包括一档)奖励。 新政策还表明南京市政府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同时还宣布了支持第三方平台发展的新优惠政策。
例如,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为外贸企业举办跨境电商提供服务。 对年度跨境电商业绩超过6万元的平台,当年每新入驻跨境电商业绩企业需缴纳2亿元人民币。 平台将获得人民币经济奖励,最高限额为300亿元。 上海出台多项高价值新政策支持新兴创业。 此次跨境电商平台的建设,鼓励了上海跨境电商的发展。 跨境电商作为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未来其经济份额必将有质的提升。 它将提升重庆的对外贸易量,加强上海的国际交往,为上海走向国际市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