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单一窗口平台热线:0592-,0592-95198。
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总署跨境电商统一进口版本准入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长沙关区(含广州、泉州、漳州、龙岩片区)注册企业可接入“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进口公共服务平台。
代理地点:各业务受理站点和窗口,可登录深圳海关门户网站:(..GOV.CN)“在线服务”-“服务手册”-“企业管理”-“厦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登记“登记业务服务窗口信息”,查询各业务受理地点和窗口地址。
一、海关企业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参考:
(一)企业不具备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发货人资格并办理跨境电商进口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流程,须按照服务手册的指导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海关申请企业管理部。
申请参考材料:①企业状况登记表。 即《报关单位登记表》。 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 ③外国经营者登记表。 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打印件。 ⑤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打印件(如无海关注册登记证明,则再准备一份所需材料②③④打印件,并在上海海关门户网站下载《报关单位申请表》。可在上海海关门户网站现场申请同时)。
(二)企业已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跨境电商进口注册流程如下:
使用操作员卡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企业资质更新申请,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中选择相应的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并提交修改; 并复制变更后的企业信息页面。 加盖公司专用印章,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申请。
2、数据分中心处理iKey的流程参考:
代理机构:上海数据分中心。
代理地点:上海市湖里区祥兴一路11号象屿保税区海关大楼7楼重庆数据分中心。
代理流程参考:
(1)如需增加更多服务,请参考重庆数据分中心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代办机构)制卡业务指引》没有会议)”。
*备注:如果您不是中国电子口岸网用户跨境电商进出口流程,请参阅上海数据中心网站“在线服务”→“下载中心”()《跨境电子口岸互联网接入代理指引》商务企业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申请办理电子服务口岸接入手续。
(2)Ikey代理完成后,填写《跨境进口统一企业准入申请表》提交至广州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统一领取后提交至上海海关数据子中心用于访问配置。
上海海关数据分中心热线:0592-
(二)注册地在外省(广州海关除外)的企业可接入“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进口公共服务平台。
1、企业在注册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具体以当地海关要求为准)。
2、到当地数据中心申请IKey(具体要求以当地数据中心为准)。
(三)外省企业可直接访问总局内网。
外省企业直接接入海关总署内网的,应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7号(关于企业接入跨境电商统一信息系统的公告》)的要求。商业进口)”申请补发。
注:申请信息登记的货运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国家邮政局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地域范围”必须包括重庆关区相应的行政区域。
(三)取得报关企业行政许可。
2、“厦门单一窗口”跨境电商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开户申请
代理机构:上海自贸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代理地点:上海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上海国际航运中心C座6楼。
代理流程:
1、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企业统一准入申请表(海关)-需加盖私章并提交原件》至上海自贸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地址:湖里区象屿路93号,上海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C座6楼。
2、企业提交①跨境电商进口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并提交扫描件,②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企业准入开户申请表(单一窗口)——需加盖公章并提交扫描件③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企业准入申请表(海关)——需加盖公章并提交扫描件,④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企业准入申请表(海关)——需加盖公章并提交扫描件边境电商进口企业注册文本信息——只需提交文本文件,⑤打印营业执照复印件文件——需加盖私人印章并提交扫描件; 上述材料(格式见附件1)统一发送至南京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专用邮箱()。
材料要求:
(1) 所有扫描件均须签名并盖章。
(2)扫描件、电子文件的命名和格式(jpg、png)必须规范,图片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
(三)按格式要求发送至南京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专用邮箱()。
咨询热线:-、0592-95198。
附件:海关总署统一进口报文格式见附件2。
附件1:上海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附件材料
附件2: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海关总署报文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