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跨境零售出口税收新政来了

跨境百科10个月前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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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已达到发展高峰,相关新政策相继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新政策的实施将着力解决跨境电商面临的诸多困难,整个行业或将迎来“阳光时代”。

撰稿丨七匹马和两栋房子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的通知》,关于境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商出口)税收新政策的通知。

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政策出台

以下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的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商出口) ——商贸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现就新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磅!跨境零售出口税收新政来了

1.对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账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新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在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注册地点。

(二)出口货物须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二、各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新政策落实,推动完善电子商务出口统计检测制度,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海关总署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 各综合试验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整理的出口商品报关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 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市税务部门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综合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本通知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电商平台组织电子商务出口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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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报关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免不退”解决跨境电商开放困境

作为新贸易模式之一,跨境零售出口财税自由化仍是行业困境之一。

为了规范跨境零售出口,9610模式应运而生。 跨境电商多为小额、多单订单,传统的海关新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不太适用。 传统B2C出口企业主要采用邮政小包、快件等方式进行货运,数据无法纳入海关统计。 海关新增9610编码,使跨境电商监管独立化,有利于标准化和监管。

然而,这种模式仍然存在未解决的困境。 在正常贸易中,企业先征收增值税,然后再实现退税。 但对于跨境零售出口模式,由于商户本身采取购销模式,很多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

上海乐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王伟向亿邦动力强调,在9610模式下,企业虽然不需要退税,但仍然需要先征收增值税。 为此,税务局有权要求零售出口商依法缴纳增值税。

“因为跨境电商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相当于采购产品的成本为零。因此,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就相当于按照产品销售价格收取增值税。” 另一位货运代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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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表示,本通知中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相当于零售出口企业的“免征不退税”模式,即不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已征收,且不予退还税款。 这意味着零售出口企业不再需要担心缴纳增值税。

汇通天下CEO孙建伟向亿邦动力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跨境出口电商行业产生两大影响:

首先,零售出口企业终于可以实现税收透明化。 对于这些希望​​表现出合规然后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来说是不利的。

二是9610通关模式或将进一步发展。

对此,南京发现货运总监周健强调,新政策对零售出口行业不利。 新政策解决了很多跨境电商买家无单据购买的风险问题。 但要真正了解新政的影响,还需要颁布更多法规。

综合测试区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强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必须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登记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注册地商贸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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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着该政策将仅在综合试验区实施。 “免税不退税模式是综合试验区才能享受的新政策。” 海关总署监管司业务专家白晓东告诉亿邦动力。

对此,亿邦动力研究院副院长王山表示,这对于跨境电商来说是利空,免缴费、不退款新政策是小微企业急需的新政策。 、中小微企业。 由于中小买家之前没有销项税单,可能做了红色报关单。 而企业想要做大,就必须合规经营。 这一新政策允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向协调、透明的方向发展,同时也给出口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成长空间。

“另外,之前只有部分综合试点地区和市场采购贸易商有这个新政策。所以,这次全部开放后,对于综合试点地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 她说。

亿邦动力获悉,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我国拟建设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通过该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海关等业务。在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从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试点,解决跨境电商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困境。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调发展,构建了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产生了一套适应和促进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跨境电商,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12个城市设立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深圳、苏州。 区。

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批准在天津、呼和浩特、沉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实施新政策。 厦门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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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意识

零售出口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商务法规的一部分。 事实上,去年8月31日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省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了电子商务法。

此外,《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格初审义务的,或者未履行对平台经营者资格初审义务的。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格初审义务的,或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资格预审的;未履行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可以处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亿元以上200亿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电子商务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代购员的行为。 据悉,从本月开始,执法人员陆续对北京市大额代购商户进行走访检查,检查电商运营规范情况。 目前,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采购商已经开始规范布局。

尽管如此,很多时候国外消费者都会面临一些“无法辨认”的店铺,因为卖家缺乏可靠的信息渠道来了解店铺。 如今,代购商户信息可以公开,可以防止被高仿品欺骗、无法维权等问题。 相关商家表示,《电子商务法》能够更好地规范代购行业,作为企业只要有合规意识就能走得更远。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消费者对海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代购、跨境电商等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需求。 但行业要蓬勃发展,标准化是必要的过程。 业内商家也必须紧跟新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对此,亿邦动力研究院副教授王山表示,从接二连三的新政策来看,国家对跨境电商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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