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延续实施
TKFFF · 2023-09-24 09:00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王雨萧、申铖)记者30日获悉,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公告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由原来的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新华社上海8月30日电(记者王玉晓、申成)记者30日获悉,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 继续执行跨境电商出口及退货税收政策。
公告规定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的出口报关,因外界因素影响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滞销或原状退回的货物(乳制品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允许退还; 出口时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如下: 执行出口货物退税有关税收规定; 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货物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海关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告将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码企业申报出口年限由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12月。 2025年12月31日。延长上述期限,有利于充分发挥新政效应,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
此外,为支持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成功举办,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30日发布通知,明确继续举办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广交会进口展品和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服务贸易的税收政策。是的,展览期间销售达到规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享受新税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不予免税进口的重大技术武器及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严禁进口的商品由国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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