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服务合作协议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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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8 年 1 月 2 日

本协议是进驻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为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提供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和招聘服务的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之间的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商”)以作为“用户”)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共同订立。 该协议旨在服务提供商通过大学向学生提供跨境电商课程培训,并向跨境电商行业客户开展人才输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的“百城千校-百万”人才”工程。

首次合作内容

1.1 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建立了外贸服务市场平台。 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与阿里巴巴的技术接口,在外贸服务市场平台和/或关联公司上发布自己的介绍、联系方式、服务介绍、收费标准等信息。 平台(本协议中以下简称“人才招聘”平台、网站;和“培训之家”平台、网站;外贸服务市场平台和培训之家平台统称为“平台”)。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平台购买服务商提供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服务(以下简称“人才培训服务”)。

1.2 阿里巴巴负责平台的开发,并为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1.3 经阿里巴巴同意进入平台的服务商可以通过实名账号发布人才培训服务相关信息。 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保密帐号、密码,妥善保管帐号、密码。 任何人使用该账户进入或操作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一切后果由服务提供者承担。

1.4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与平台对接和运行所需的集成系统、接口以及其他软硬件和网络设施。

1.5 申请加入平台的服务商必须通过阿里巴巴的相关准入审核。

第二条 服务提供者准入和退出

2.1 服务商须具备正规学历、相应讲师/外贸公司/院校资源、专业经验、相关资质等(具体以阿里巴巴另行通知为准); 服务商应按照阿里巴巴的要求提供资质证明。 符合准入标准的相关材料,并在相关材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阿里巴巴。

2.2 服务提供者应能够合法提供容纳培训人员的培训场地,并配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满足教学要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投影仪、投影等。屏幕、扬声器、麦克风、白板笔等。

2.3 服务商应按照外贸服务市场规则缴纳相应保证金(具体以阿里巴巴另行通知为准)。

2.4 外贸服务市场人才服务商,2017年、2018年考核数据核算期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018年4月1日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考核期内未达到服务商最低考核标准(成功结算后180天内最低配送30人)的,将予以清零。 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人才服务类目,人才售后服务期满后退还押金。 若服务商入驻时间不足120天,则不计入入驻后的首次考核。

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服务合作协议

2.5 服务商主动申请退出平台且无其他违规行为的,重新申请接入的时间不受限制;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外贸服务市场规则、国际站规则等原因被下架的,将在6个月内下架,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访问,并必须申请准入时向阿里巴巴提交相应的整改方案。 但无论您自行提现还是被提现,押金都会在人才售后服务期结束后退还。

第三条 人才培养和人才招聘服务总体要求

3.1 服务提供商应始终以“客户至上”的理念进行培训和人才招聘,始终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提高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3.2 服务提供者发布与人才培训、人才招聘相关的服务信息时,应当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 人才培训、人才招聘服务争议解决

4.1 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解决各类用户投诉,积极引导、及时处理并提供畅通的投诉渠道,同时向阿里巴巴报告。

4.2 服务提供者授权阿里巴巴按照服务协议处理用户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 对服务提供者违规的处罚

服务商理解并同意,阿里巴巴有权根据不定期抽查、用户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结果对服务商的培训能力进行评估,并按照本协议对服务商进行评价和/或外贸服务市场的相关规则。 押金将被扣除直至结清。 阿里巴巴有权自主决定评估的时间、形式和内容,无需通知服务提供商。

对服务提供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第 1 类违规:

1、严重侵犯阿里巴巴权益

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服务合作协议

1.1 在与学生、客户、供应商、机构、政府、行政机构等各方进行的营销活动中,服务提供商未明确表明其独立组织者的身份,并利用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关联公司或“百霸”作出误导性陈述、行为或暗示以“城市千校·百万人才”为名,或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及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商业活动。

1.2 未经阿里巴巴同意,服务提供者使用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品牌、图像、标志、版权作品、商业信息、技术、渠道、人员等资料或资源从事其营销活动晋升。 产品、业务推广或宣传等,或未经授权使用在入职过程中了解到的阿里巴巴和/或关联公司信息。

1.3 结算期间,服务商不得与与阿里巴巴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进行合作。 一经发现,所有押金将被扣除并退回。

1.4 其他未经阿里巴巴书面同意而使用阿里巴巴品牌的行为。

1.5 服务提供者购买、出售或传播顾客和学生的信息、数据和信息的行为。

2.违反跨境电商大学培育项目重要操作规定

2.1 服务商以阿里巴巴人才服务商或“百城千校-百万人才”名义举办私人考试,并颁发非阿里巴巴认可的证书。

2.2 合作大学或基地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虽然大学符合许可要求,但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许可流程申请,私自向合作大学或基地授予阿里巴巴相关牌匾。

2.3 培训生未经过规范的岗前培训和考试,服务商以阿里巴巴人才服务商或“百城千校——百万人才”名义擅自输送。

2.4 其他违反跨境电子商务大学培育工程或“百城千校——百万人才”工程重要操作规定的行为。

3.违反跨境电商大学培育项目市场商业规定

3.1违反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人才服务商星级规则的经营行为。

3.2 跨区域人才调动、未按机制报告或恶意强行登陆服务。

3.3 高校内的冲突和违规行为:

3.3.1 阿里巴巴大学查询系统()中状态为“签约”或“合作”的院校禁止重复跟进。

3.3.2 指定服务商负责范围在阿里巴巴( )网站公示,禁止非指定服务商以任何形式与高校对接跨境电商人才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训和人才转移服务。 在大学查询系统中,原服务提供商将在合同期内对大学负责。 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未续签的,学校将归属该地区指定服务商,禁止进一步跟进。

4、以欺诈、恶性竞争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4.1 服务提供者在招收学生时故意采用欺骗、隐瞒真相、恶意诽谤其他服务提供者以及强迫、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的行为。

4.2 服务提供商提供虚假数据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大学、讲师、学生、客户满意度信息。

4.3 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拥有使用培训课程及相关信息资料的合法权利和授权,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由此产生的任何投诉、处罚、赔偿等均由服务商自行处理。

4.4 服务提供者在与学生、客户、供应商、行政机构等各方的交易或交流中,应明确表明其作为培训活动独立组织者的身份,不得使用阿里巴巴或外贸服务市场的名称介绍其身份。 任何被他人误解的表达、行为或暗示; 一经发现,将扣除并退还所有押金。

4.5 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类违规行为:未按照相关服务商管理标准运营,给阿里巴巴带来较大风险,或者对阿里巴巴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1.开展人才输送业务的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外贸服务市场在线发布产品(或服务),并统一引导客户在线支付押金。 不允许线下结算。 如果客户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支付,您需要先向区域人才类别PO提交“特殊事务申请”邮件。 如果发现线下支付且未向学区报告,将被视为第二类违规行为。

2、网上结算核销人才姓名必须与交付人才姓名一致。 若违规或操作失误给阿里巴巴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将按二级违规处理,由客户承担经济损失。

3、服务商对接阿里巴巴各区域学员(包括但不限于区域经理、客户经理、区域总监、合伙人、阿里巴巴合作伙伴等)时,需向区域人才项目对接人汇报后方可进行与人才招聘。 送货。 服务商直接联系区域工作人员,没有先向杭州项目组或区域项目接口人汇报。

4、服务商发布的在线课程、信息资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阿里巴巴收到投诉或举报并核实属实。

5、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阿里巴巴的要求收集客户满意度调查数据,不得以各种方式影响或阻碍客户自行完成满意度调查。

6、项目开发过程中,被查证或举报未遵循规范程序,学校、学生、企业投诉不当行为,经核实属实的。

7、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承诺书,但未按照承诺书在后续服务中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的。

8、其他违反项目运营规范的行为。

第三类违规:未按照相关服务商管理标准运营,给阿里巴巴带来潜在风险,但尚未对阿里巴巴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1、如果服务商提供“百城千校——百万人才”项目服务,但不遵循网上发布的课程模块内容、课件、服务标准、讲师(必须是阿里巴巴认证讲师)等外贸服务市场提供培训服务,擅自删除、改变课程模块和教学内容。

2、服务商任意传播、泄露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及以其项目服务商身份获取的阿里巴巴相关信息。

3、服务商同意授权阿里巴巴按照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及本协议处理因服务商向用户提供在线培训服务而产生的用户与服务商之间的纠纷。 阿里巴巴有权单方决定和调整争议处理类型,有权单方制定处理程序和标准。 服务提供商对阿里巴巴的处理结果无异议。

第六条 违规行为

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阿里巴巴相关规章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规行为相应处罚

第一类违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并扣除服务商全额订金作为违约金(无论协议是否终止,阿里巴巴均有权扣除全额订金作为违约金)对于服务提供商)。 本协议自阿里巴巴向服务提供商发出书面通知之日或确定终止协议之日终止。 所有服务和产品下架14天,服务商产品发布权冻结14天,并在外贸服务市场公告。 第二类违规行为:每次违规,阿里巴巴有权扣除全额保证金的60%作为违约金。 涉及违规的服务和产品将下架10日,冻结服务商的产品发布权10日,并在外贸服务市场公示。 三类违规行为:每次违规,阿里巴巴有权扣除全额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 涉及违规的服务和产品将下架7天,冻结服务商产品发布权7天,并在外贸服务市场公告。

(二)其他处罚:

对于一切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阿里巴巴保留对违法或非法经营所产生的收入不予结算的权利,并将酌情追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况的,将终止与服务商的合作协议,并没收全额押金:

2.1 第一类违规行为发生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2.2 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II类违规行为3次或III类违规行为4次。

(3)执行过程:

本协议所述违规行为的判定及相关责任的认定流程将另行制定。 本工艺规范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阿里巴巴的要求配合核查违规行为。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相关事实和服务提供商书面答复的内容(如有)做出独立判断,并将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服务提供商; 如果服务提供者的违法事实清楚,阿里巴巴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服务提供者。 扣除违约金:自阿里巴巴的邮件发送至服务商邮箱之日起,阿里巴巴将从服务商的冻结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保证金不足时中国跨境电商人才标准,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技术服务协议》的规定补足。 公示:阿里巴巴可以通过外贸服务市场平台对服务商的处罚进行公示。

第七条 一般规定

6.1 服务提供者同意遵守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本协议及所有附件、培训之家的相关协议。 本协议如有特殊规定的中国跨境电商人才标准,优先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适用阿里巴巴外贸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协议》、培训馆相关协议及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布的相关规则。

6.2 本协议及其更新版本自公告之日或公告指定的日期起生效。 服务提供者如有异议,应当主动退出平台; 若服务提供者不退出并继续提供在线培训服务,则视为其已接受本协议及更新版本,并应遵守生效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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