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支持资金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备案截止日期
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结束
包含物品
(一)引进企业,带动行业跨越式发展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
(三)鼓励园区和商业建筑投资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合作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
(六)支持国际物流配送中心和全球中心仓库建设和运营
(七)支持海外仓建设
(八)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
引进企业带动行业跨越式发展
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须在3000万元以上; 实现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 当年为地区经济贡献500万元。
(二)迁出广州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累计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迁出本区上年营业收入达30亿元,全年营业收入高于搬迁前。 年增长率超过10%; 当年为全区地方经济贡献达500万元。
资助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从广州市外新设立或迁入区内且符合认定条件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服务企业、运营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元。
支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申请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委托管理、所属园区范围内;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并且区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符合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同意签署相关承诺;
(二)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商包裹量超过300万件,同比增长5%以上。
资助标准
(一)年度跨境电商包裹量达到1000万件以上,且比上年相应增长5%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财政支持;
(二)年度跨境电商包裹量达到500万件以上、1000万件以下,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假如;
(三)年度跨境电商包裹量达到300万件以上、500万件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给予50万元财政支持。
鼓励公园、商业楼宇投资项目
申请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委托管理、所属园区范围内;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并且区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符合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同意签署相关承诺;
(二)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商包裹量超过300万件,同比增长5%以上。
具体支持方式
对同时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管理经营者,给予30万元一次性投资奖励。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合作
申请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委托管理、所属园区范围内;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区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外贸额纳入区统计;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符合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同意签署相关承诺;
(二)政策有效期内区内新设立的;
(三)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或者限额以上的;
(四)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区租赁办公场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五)出租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资助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有效期内支持期限最长为3年政策期间。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用好保税政策
申请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委托管理、所属园区范围内;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区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外贸额纳入区统计;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符合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同意签署相关承诺;
(二)政策有效期内区内新设立的;
(三)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或者限额以上的;
(四)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区租赁办公场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五)出租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资助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广州著名跨境电商公司,有效期内支持期限最长为3年政策期间。
支持建设和运营
国际物流配送中心、全球中心仓项目
申请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委托管理、所属园区范围内;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区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外贸额纳入区统计;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符合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同意签署相关承诺;
(二)国际物流配送中心或者全球中心仓库的建设、运营;
(3)为20多家品牌商提供进出口服务;
(四)支持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资助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
支持海外仓建设
申请条件
(一)工商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委托管理、所属园区范围内;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并且区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符合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同意签署相关承诺;
(二)在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公共海外仓;
(三)支持每年跨境电子商务外贸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资助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公共海外仓且支持跨境电商外贸年交易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每个海外仓项目给予每家企业每年20万元的支持。 最高扶持资金为1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项目
申请条件
(一)工商登记地点、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委托管理、所属园区(以下简称“区”)范围内;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广州著名跨境电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在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外贸额纳入区内统计; 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遵守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并同意签署相关承诺书;
(二)运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三)平台统计数据共享;
(四)为该地区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系统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资助标准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每年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