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跨境电商企业每年最高获300万元扶持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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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外贸优质创新发展基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 针对当前外贸发展形势,江门在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提高发展质量等方面出台了多项宝贵举措,着力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全市对外贸易。

其中,江门将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用服务。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100万元的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 年进出口额首次​​超过5亿美元的企业还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100万元支持; 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可获得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市场发展

“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参加线上展会,获得资金支持

江门跨境电商企业每年最高获300万元扶持

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是《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 “此次我们从三大方面推出多项举措,支持江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内展会、线上展会。” 江门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以海外展会为例。 对进入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境外参展的企业,如在小批量采购区域进行整体宣传展示,江门将按每个展示项目费用的7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多。 资助金额为4000元; 企业通过江门市重点展会计划境外展会刊物、平台等宣传企业形象和品牌的,按企业每个项目实际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多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在国内参展方面,如果出口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内的国内专业展览(不包括面向消费者和零售目的的各类展览和交易会),江门将对该企业的国内展览进行处罚。 每个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计算。 最高资助金额为10000元。 每家公司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4个展位。

结合当前商业经济新业态,《细则》还明确,江门将支持企业参加网上展会。 其中,出口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参加江门市重点展会计划的网上境外展会和网上国内专业展会(不含面向消费者和零售目的的各类展会)。 展、展销会),江门市将按实际费用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览最高支持金额为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 为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江门还提出支持企业购买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用服务等。其他措施。 其中,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

促进稳定、提高质量

保税物流中心每年最高可收到80万元

除了鼓励企业“走出去”,江门还出台了多项支持外贸稳中提质的具体措施。

江门跨境电商企业每年最高获300万元扶持

江门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江门将鼓励企业提高海关信用等级,享受更多通关便利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首次获得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且认证企业类型为“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财政支持。

例如,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发展,江门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风险控制平台建设,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时,对省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含培育目标企业),江门市将根据进出口规模和增速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 其中,年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亿美元,每家企业提供100万元支持。

在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方面,《细则》明确,每个保税物流中心年发展成本超过80万元(含)的,江门每年提供80万元的财政支持; 年度费用不超过80万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财政支持。 每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快件进出口分拣清关中心、铁路运输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年发展成本超过20万元(含)的,每年给予20万元财政支持; 每年费用不超过20万元鲁山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按实际支出给予财政支持。

此外,江门还支持扩大进口,鼓励企业进口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促进全市进出口平衡发展。 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进口扩张资金。 同时,江门市还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2020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拥有美元且同比增长5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有针对性

每年安排12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

近年来鲁山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外贸发展呈现出许多新业态、新模式。 对此,江门提出了多项针对性措施,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保税网购进口。

根据《细则》,江门将支持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口。 具体来说,本市对物流中心年进出境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美元和一亿美元。 财政支持200万元,当年各级补贴不叠加。

为支持快件进出口,江门将对通过全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快件进出口分拣清关中心申报并纳入全市海关货物的进出口快件进行申报贸易统计。 对于出口报关金额,每1万美元进出口报关提供400元费用,每个分拣中心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也是此次《细则》的一大亮点。 下一步,江门将支持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注册的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最高限额占进出口额的0.8%。 每家企业每年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得超过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市每年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 本年度符合跨境电商发展的资金需求总额超过1200万元的,按比例分配。 每家企业的实际支持金额=每家企业应支持的总资金需求的支持金额)。

南方日报记者 董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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