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电(记者冯启宇)《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近日印发。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7日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解读《通知》精神。 他表示,《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列为自用进口商品,不实行首次进口许可证。 批准、注册或备案要求。 此举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发展。 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5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5%。 2018年1月至10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额671.8亿元,同比增长53.7%。
李成刚表示,实践证明,“按随身物品监管”的原则总体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此次,我国进一步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交易各方的责任,有利于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基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信息电子化、可记录、可追溯的特点,《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商品质量追溯系统等,并如实向监管部门传输电子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质量风险监测,防控质量安全风险。
此外,政府部门还将对发生质量安全风险事件的产品及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示,更好保障消费者安全。 《通知》的制定过程还结合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在电子商务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与《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对接保护。
财政部海关司司长冯金平表示,财政部牵头调整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和税收政策,相关文件也已正式出台释放。
此次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一些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商品清单,新增起泡酒、麦芽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 。 二是根据税法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调整和更新。 调整后,目录税目共1321个。
此外,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年度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为2.6万元。 未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也会相应调整; 同时,单笔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00元。 由每次2000元调整为5000元。 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额但低于年度交易限额,且订单中只有一种商品的,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 、消费税,交易金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三是明确通过电商购买的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转售。
李成刚表示,本次政策调整保持了整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 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长远业务规划和布局。 同时,《通知》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城市,在现有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产业发展,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据介绍,在前期调研过程中,电商企业普遍反映个人如何做跨境电商,2016年公布的前两批上榜商品范围总体合理,基本满足了大部分消费者的购物需求。 冯金平表示,根据近两年电商发展实际,并基于人民生活中对进口商品的迫切需求等方面,针对国内消费升级的需要,对这份清单进行了调整。个税税目共63个个人如何做跨境电商,主要涉及部分食品、纺织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小家电、文体用品、健身器材等产品类别。 还涵盖了蒸汽眼罩、家用除尘器、剃须刀头等国内“网红”产品。 。
跨境电商的特点是发展迅速、产品多样化、更新迅速。 冯金平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这些特点,综合考虑整个跨境电商发展、消费者需求等情况,及时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进行调整。 、监管条件等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伟表示,目前对海关接入的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业务统计显示,今年1-10月零售总额通过海关跨境电商平台进口1110.4亿元。 人民币增长86%,增幅非常大,其中进口671.8亿元,同比增长53.7%,出口438.6亿元,增长173.9%。 王伟表示,跨境电商业态在我国贸易总额中占比较小,但从国际角度看,跨境电商业态正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未来前景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