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复办发[2015]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7 月 20 日
关于促进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若干意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海“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承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给予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作用。 结合上海港的优势,按照“先行先试、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开放带来活力、开放带来支撑”,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体系、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规范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 总体目标
着力培育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跨境电商 松江,形成第三方平台与自营平台并举、国内外电商企业并举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参与、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 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创新,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模式。 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撑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生态环境。 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稳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跻身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集聚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传统制造业和贸易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标准化“海外仓”、体验店、配送网点等模式融入海外零售体系。 鼓励综合性外贸服务公司和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服务。 鼓励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功能,鼓励境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联手。
(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本市电子口岸,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将建设成为“单一窗口”平台,为进出口电子商务及支付、物流、仓储等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服务,为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申报、一检验、一放行”,提高口岸监管便利性。 简化企业申请流程,建立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对接服务机制。
(三)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体系
支持境内外物流、快递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加强航空、海运、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运力保障。 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海外物流服务体系。
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完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和集中监管场所布局。 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集中监管场所标识标准和操作模式,并指导和鼓励有关部门。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相关区域开展业务。
(四)创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布局,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为基础,打造有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支持园区出台企业入驻、人才集聚、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建设区域性线下服务平台,鼓励园区建设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形成集聚和示范效应。
(五)鼓励跨境电商业态创新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支持保税商品展示、保税进口等跨境电商与传统零售相结合的业务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形成线上线下互补的跨境购物渠道。 支持邮路、快递等跨境零售业务,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通关、支付、结汇、仓储、售后服务等问题。 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跨境专业服务,牵头开展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六)优化配套海关监管措施
完善现有直邮进口、保税进口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代收模式”监管体系。 实现进口阶段邮税电子计征,实行海关邮税担保实时查放模式,提高跨境电商涉税订单通关效率。 创新产品注册自动审核模式,实现低风险产品24/7实时注册,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业务信息化水平。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监管措施,对出口商品实行“清单核销、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简化商品归类方式。 落实海关总署“做到全年无休、2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的通关时限要求。
推动邮路逐步纳入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研究制定邮路进出口监管试点方案。
(七)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
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检验检疫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简化业务和产品备案要求。 对进口货物实行“集中申报、集中核销、集中放行”。 通过国际快递、邮政线路进境的商品,按照快递、邮政物品相关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统一管理。 对保税进口货物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根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实施安全卫生项目监控。
检疫监管主要针对出境货物,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不再接受法定检验。 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 加大第三方验收力度,监督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验和合格评定。
(八)完善跨境支付和收汇结算服务
支持银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正常外汇收结算。 推动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完善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 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在境外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储备账户。 通过邮政渠道直接寄出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收结汇。 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销、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可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出口货物收结汇业务。 进一步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范围和交易金额,在保证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九)创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机制
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退税政策。 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按规定申请退(免)税、免税。 探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 在简化货物分类方式的基础上,研究实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综合退税政策。 创新研究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机制。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利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贸易发展、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支持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国际市场开拓、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海外仓建设。 和其他项目。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和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加强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 电商平台业务合作,根据跨境电商业务特点和要求,开展网上融资方式和担保方式创新,鼓励推广诚信无抵押贷款。 为跨境电商提供合适的信用保险服务。 引导和推动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初创企业跨境电商 松江,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上市。
(十一)加强创新研究和人才培养
深入研究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规则。 鼓励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合作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为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创新提供理论研究和智力支持。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加强宣传推广,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通过建立行业诚信认证体系,实现行业自律管理。 通过支持引导、业务对接、标准制定、评级评价等,提高产业创新水平,促进国际跨境电商产业合作。
培养和聚集跨境电商人才。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课程,各类培训机构增加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 支持合格跨境电商创业人才落户上海,支持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使跨境电商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创新。
(十二)优化市场环境和统计监测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商品代码为基础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风险监测、在线抽查、源头追溯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解决消费纠纷的国际双多边合作。 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各类违法侵权行为。
完善外贸统计方式,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各监管部门系统,将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贸易额、商品信息、结汇、退税等纳入统计,列出跨境电商——边境电子商务贸易单独统计。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以创新精神、务实态度,着力解决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制约因素,抓紧制定可操作、有效、可落实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跨部门协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工作要点; 积极推动落实,及时总结评价; 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和法制环境,促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