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出口不再享受普惠制优惠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
据日本驻华使馆通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4月8跨境电商征税,不再给予中国输日商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明。
2、出口日本货物的发货人如需要证明原产地的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别公告。
海关总署
2019 年 3 月 22 日
增值税改革减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买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时,进项税额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 原适用16%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活动,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调整为9%。
境外游客购买原适用13%税率的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境外旅客购买9%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照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调整前退税率执行; 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退税率执行时间以退税项目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便捷的清关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
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境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简化保税区负责综合保税区进出管理,规范综合保税区进出。 对不涉及出口关税、贸易管制单证、需要退税、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行便利进出境区域管理模式。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实施牌照电子钥匙申报
4月1日起实施许可证CA电子密钥申报
根据国家许可证配额管理局最新通知,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将于2019年3月31日关闭“纸质申请”方式,所有企业必须使用电子钥匙登录机电产品进口单证如何办理。 即自2019年4月1日起,企业采用无电子钥匙的“纸质申请”方式时,须向发证机构提供纸质申请材料方可审核; 如果采用电子钥匙的“无纸化申请”方式,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即可实现“一次不跑”,快速获得审批。
原产地证书试印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
关于试点印制原产地证书改革的公告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地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各省(市)自2019年3月25日起试点。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综合在线服务平台()打印海关认可的格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 申请人需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综合在线服务平台上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名及申请人电子签名后再打印。 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下载。
港口费用和计费调整
4月1日起,THC、港口费、引航费等费用大幅下调!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港口收费及计费办法》并下发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内航线船舶货物港口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系泊)费、拖轮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5%。 据测算,此举将再减少港口费用18亿元。
直邮邮费减税! 4月9日执行
4月3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进口物品个人邮资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 其中食品、药品等由15%下调至13%; 纺织品、电器等由15%降至13%。 25%减少到20%。
降低原进口货物分类表税率
降低后进口货物分类表中产品税率变化
沙特阿拉伯发布新法规,SABRE 实施
4月1日起未在SABER系统注册的产品无法清关。
沙特最新要求:
GCC范围内的产品出口到沙特阿拉伯。 2019年3月15日之后,认证机构将不再颁发COC证书,产品必须在SABER系统上注册。 2019年4月1日后,未在SABER系统注册的产品将无法通关。
SABRE于4月1日正式实施,首批管制产品为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和润滑油。 4月1日起,以上产品只能通过SABRE申请SC发货。 否则,他们将无法通关,必须持有 SABER。 只有平台出具的合规证明才能在沙特海关清关。 目前不受管制的其他产品暂时仍将作为 SASO 发货。
*低压设备-GSO Low
(GSO 列表 2 GCC 涵盖的产品)
*玩具产品-GSO Toys
(并且需要申请GSO合规追溯标志(GSO、GCTS))
*润滑油-SASO for Oils
利比里亚取消集装箱滞期费
利比里亚国家港口管理局宣布取消集装箱滞期费
利比里亚国家港口管理局(NPA)宣布取消所有运往该国的集装箱的滞期费。 本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港务局表示,这一决定对于缓解货主和商界人士多年来遭受的不必要的困难和巨大的财务噩梦是极其必要的。
3 月 24 日星期日在蒙罗维亚发表的一份声明指出,上届执政政府早在 2016 年就开始征收额外费用,称其为“滞纳金”; 通常高达数千美元,对托运人和最终用户造成严重的财务问题。
“滞期费是船运代理在允许的免费装货日期内未提货并将整柜移出港口或码头拆箱的情况下向进口商收取的费用。”
NPA管理层表示,政府在2016年实施的滞期费给托运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并导致货物和集装箱转移到邻近港口。
声明称:“因此,NPA 管理层相信,取消港口滞期费将有助于改善客户服务、缓解企业困境并停止向进口商收取逾期费用。”
NPA还表示4月8跨境电商征税,此举是维阿政府承诺消除商业界不必要的壁垒并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部分。
NPA 董事总经理 Bill 代表执行管理团队,代表航运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他们的合作表示感谢,并同意在就此事进行圆桌讨论后取消港口的滞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