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海关总署发布四大跨境电商利好政策!
TKFFF · 2024-11-29 17:17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公告:
以下是豪哥解读内容:
一、背景与目的
该公告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监管措施,旨在推动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为外贸增长注入新的动力。二、主要内容解读
1.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 变化:之前,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需要在海关进行备案。现在,这一要求被取消,企业无需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 意义:开展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备案,这简化了企业的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参与跨境电商业务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市场注入新活力。
2.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 变化: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现在,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 意义:这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手续,提高了申报效率,有助于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降低企业的物流时间成本。
3. 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 变化:在宁波、厦门、青岛、郑州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查验,再灵活拼箱装运。
- 意义:这一模式提升了物流效率,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此外,也有助于加强海关的监管力度,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 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 变化:在北京、天津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需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 意义:对于区域内跨境电商企业,该模式可以根据需要将退货物流路径灵活安排,而不再限于企业所在直属关区内。
5. 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有关规定执行。三、实施时间与影响
- 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 影响:这些优化措施将有效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推动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促进消费市场的繁荣。
文章来源:豪哥出海创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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