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规定》
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9号
华核—2023—01005
各省、地、县、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现印发给大家。 请认真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3 月 3 日
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提升我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培育外贸发展新优势,催生外贸回落新动能,促进改革开放建设在内陆高原地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产业发展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做大做强。 推动培育地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先进技术服务企业。 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万元和10万元的企业,根据其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对粤就业贡献等,给予最高20亿元奖励和100亿元人民币。 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来湖南筹建企业(集团)总部,注册资金2000亿元以上,最高奖励他们在湖南的企业是500亿元。 对来湖南筹建职能总部的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企业,其在湘企业最高奖励300亿元。 支持我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支持年度孵化服务费。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到2025年关于跨境电商的书,年交易规模1万元和1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达到20家和5家。 跨境电商企业在促进就业、减少税收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由人民政府实施,不再单列)
(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组织自主品牌海外商标目录和国际认证。 在目的国拥有自主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在申请市级专项时优先考虑; 对新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超过国际认证费用8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亿元的奖励。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有品牌开展业务,利用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在全球推广品牌。 对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全球推广服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亿元的奖励。 到2025年,力争培育年交易额500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20个。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带建设。 依托福建现有产业带资源,推动跨境电商与产业带融合发展。 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和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集中度(关联企业数量达到20家)、跨境电商所在县(市、区)年进出口额10万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带落户,最高补助和一次性奖励100亿元。 支持跨境电商赋能实体经济,探索广东优势特色产业以跨境电商形式出口,推动“湘产品出海”。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巩固传统市场,拓展“一带一路”和南非市场。 借助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平台,将跨境电商业务拓展至非洲。 到2025年,力争拥有3条以上年进出口额1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带。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集聚发展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差异化发展。 支持武汉、衡阳、株洲、湘潭、岳阳、郴州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好、意愿强、前景广阔的市州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全国各地。 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外地市的举办,市财政将根据上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建设银行广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大队)、长沙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局等负责职责分工】
(五)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群发展园区。 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等平台作用,促进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引进通关、支付结算、税收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建立跨境电商生态链,打造一批跨境电商企业。集群公园。 支持引进专业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商,利用老旧厂房、商厦新建或改造升级园区。 制定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证管理办法,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跨境电商园区,配套服务设施,一站式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所需的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入驻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0万元或年进出口额达到5万元,根据园区税收额度和就业贡献,一次性最高给予奖励500亿元。 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提出激励措施,吸引相关企业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到2025年,力争拥有年交易额超过20万元的跨境电商集聚园区10个以上。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要素保障
(六)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业务。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建设,对成功孵化1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孵化中心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最高50亿元奖励。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服务体系建设,对促进和促进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亿元奖励企业,服务企业100多家,有实际进出口业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建设银行广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队)、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 鼓励和引导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货运企业等多元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投融资形式参与海外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重点渠道和节点布局。公司在南非、“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地区重点市场设有海外仓。 鼓励和引导海外仓资源整合,向公共海外仓功能升级。 第一年最高60亿元,未来三年最高30亿元,用于市级公共海外仓。 五年累计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亿元。 引导我省企业争创商务部海外仓优秀实践案例,对入围案例给予最高10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自建海外仓3000平方米以上、进出口额1万元以上的建设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亿元奖励。根据其海外仓面积和进出口量给予。 元。 支持建设从省集仓到“享品出海”公共海外仓的全链路跨境电商货运服务体系,服务我省10余家中小微企业,每年以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亿元的跨境电商收款仓库10万元,一次性最高奖励50亿元。 加大对海外仓建设运营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海外仓企业的金融服务。 在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重大经贸活动中,优先对我省优秀海外仓企业进行推介和资源对接。 到2025年,力争我省企业建设运营的省级仓和公共海外仓达到20个以上。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信保长沙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鼓励各地将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信息技术产品开发、供应链运营管理、境外媒体投放等专业纳入地方人才新政支持范围,将跨境电商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内的相关职业(工种),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新政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鼓励高校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因材施教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 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和专业机构作用,支持举办跨境电商行业交流会。 鼓励和加强政府、学校、企业、协会的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讲师和专家队伍,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专班。开展小语种商务,举办跨境电商职业技能大赛,培养复合型跨境电商人才。 (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跨境电商投融资服务,开发创新个人贷款产品,利用电商供应链运费、资金流等信息,组织预收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确认仓融资,融资仓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 支持国有金融平台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合作。 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根据我省现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将对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提供全额支持。 ”。 对额度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贴息给予相关支持。 【人民建设银行广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长沙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便利跨境贸易
(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联合企业服务。 推动完善跨境电商经营检测机制,完善各级重点跨境电商企业联合服务机制,应对跨境电商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创新突破电子商务由市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主管部门本着宽容、审慎的原则予以讨论和支持。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建设银行广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大队)、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分工负责职责]
(十一)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 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发、汇总统计”,优先查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 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纳入海关中间认证企业重点培育名单。 积极推进关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区域口岸、区域联动”物流监管改革试点。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零售(1210)特殊区域商品和跨境电商小包零售特殊区域出口商品,允许通过海关转关方式同车出口。 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税中央仓模式。 “两步申报”适用于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商品,“两步准入”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商品。 继续深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改革。 逐步推进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落地。 (广州海关、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 相关建行、支付机构基于交易电子信息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年货物贸易电汇或核销累计金额高于等值20万日元(不含)企业免于申请登记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支持相关建设银行申请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金等费用与出口货款的差额结算。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境外仓库销售的商品关于跨境电商的书,实际汇回的销售收入可能与对应商品的出口清关金额不一致。 境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结汇,如能提供交易额证明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不予计算使用。 【建设银行广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大队)、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跨境电子商务新税收政策。 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免征消费税、所得税核销等新政策。 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值税、所得税新政出台,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 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涉税辅导服务。 (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新政策措施中,跨境电商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等,由市财政直接支持。 其他财政支持,由市级财政按奖励分配方式分配给相关市州,各州兑现新政。 使用资金的市、地、县、县需筹备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年度绩效目标,市级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支持资金数额。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