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上海正式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TKFFF · 2023-05-20 17:11
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分为两类业务模式,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模式向海关申报: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澎湃新闻记者 邓玲薇
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在此前各市试点的基础上跨境电商b2b模式,自9月1日起,广州海关、福州海关、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海关、拱北海关将减少。 湛江海关、南宁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货运将货物运输至境外企业或境外仓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方式。
什么样的企业有资格参与?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从事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按照跨境电商备案登记相关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清关单位。
此外,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常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清关。 您也可以选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舱单。
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分为两类商业模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将货物通过跨境出运货运。 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
出口海外仓是指国内企业先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跨境电商b2b模式,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将货物从海外仓发货给海外订货商,简称“跨境电商”。商贸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办法代码“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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