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客户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不是很了解。 他们经常提问:我们公司最近在拓展业务,打算从美国进口一批商品,以跨境电商的模式销售给国外消费者。 不知道相关产品需要满足什么具体条件?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成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监管新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包括“保税进口”和“保税进口”) “直邮进口”)应满足一系列要求。 要求:
1.商品范围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2.消费者对税收优惠(限额等)新政策表示满意。
3.通过海关网络平台交易,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的比对; 信息。 各方需确保三份订单中信息的真实性。
4.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必须为境外注册企业做跨境电商的条件,并委托境内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5、进口商品供消费者自用,严禁下单后转售。
判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否合规: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交易的基本条件,任何不满足都足以从根本上否定其贸易性质。
其中:商品范围是否符合清单、消费者身份是否真实(涉及税收优惠限额)、是否确实是B2C跨境交易等,其实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其中判断一笔交易是否属于跨境电子商务。 零售交易。
2.用于保证和确认必要要素的外部条件也成为相关监管条件中的必要条件。
其中:交易的匹配形式(订单是否实际在电商平台生成)、传输数据的来源、支付渠道和方式等,应为方法要素。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法规新政:
1、单笔交易限额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2.6亿元。
2.对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3.单笔交易超过单笔交易限额,或累计超过单笔年度限额,且已纳税价格超过单笔交易限额5000元但高于年度交易限额的26000元,且只下单一件商品,可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 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商品税率全额征收。 交易金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贸易管理。
海关将参与制造或传递虚假“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对买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等,导致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订单额度被盗、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 企业或者个人有海关监管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贩卖、违法的做跨境电商的条件,由海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