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哪些条件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新政策?
我国在哪些城市建设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你明白这样的问题吗?
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跨境电商的新政策和历史吧!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设立
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催生新政策
卫视消息(新闻联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的情况汇报,并就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 布局建立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推动新政策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加快外贸模式创新。
跨境电商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新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
2013年开始
2014年
财税配套出台
关于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新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
2014年2月10日起,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
2014年7月1日起跨境电商 政策,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
全(简称)称“市场采购”,仅限于在温州市市场集聚区采购的出口商品。 自市场采购(1039)监管办法即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地区不再使用“旅游购物”(0139)监管办法。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国家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跨境交易。海关。
2014年8月1日起,增加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
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协同发展跨境电商 政策,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性难题,构建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推广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一试验区
上海
201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测试中心。 商业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第二批试验区
上海、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等12个城市
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新模式为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新支撑。
第三批试验区
上海、沉阳、长春、哈尔滨、呼和浩特、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
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国函[2018]93号文批准在天津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关于综试区出台新政策
财政部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新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山东省税务局出台新政:规范统一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商品免税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经会商湖北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国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综合试验区(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相关新政策的详细内容①
尖端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征税新政的通知
财税[2013]96号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并满足以下条件:同时,适用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新政: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
2、出口货物已取得《海关出口货物通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与《海关出口货物通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的电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应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证(分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证;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且上述账簿的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通关单(仅适用于出口退税)的有关内容相符。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新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通关单;
3.取得合法有效的进出口货物采购进货台账。
三,
……
四、本通知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 - 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商务出口。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新政策的详细内容②
尖端
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商品税收新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3号
一、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采购账簿的货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执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新政策在试用的基础上: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在区内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出口日期、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注册。
2.出口货物应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
四、本通知所称综合试验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商务平台承载电子商务出口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五、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报关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