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涉及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研讨
跨境电商会否承接国内电商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合规问题他结合自身在香港所参与的某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多地域,其中,在不同国家、地区法律上的差异,我们做好客户的刑事风险识别与合规问题是多么的重要。

202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民事专业团队按照预期安排,在律所8号会议室开展了第十一期民事沙龙活动。 活动由团队实习生许哲涵主持。 褚国权、张元龙、李炳龙、陈刚龙、李碧云、刘维恒、许哲涵、王启轩等律所同事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背景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门交叉学科。 由于不同学科的专业角度不同,其定义的优缺点也不同。 但是,各种概念的核心内涵可以归纳为: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主体,通过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手段联系后,进行货物交付、提供服务等贸易经营活动。通过跨境货运或异地仓储的方式进行。 从广义上讲,凡是在跨境贸易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使用了跨境电子商务技术的商业模式,都可以归为跨境电子商务。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重要新政策的支持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呈现出蓬勃快速的发展态势。 例如,2013年,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贯穿整个亚欧台湾地区,包括65个国家,44亿人口,经济总量约21万亿日元,占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 30%。 在多国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下,大部分具有跨境电商资质的国外企业都参与了“一带一路”的布局。 例如,阿里巴巴与马来西亚于2017年宣布建设“数字自由贸易区”,帮助包括法国在内的越南中小企业和个人参与全球贸易。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北京、深圳、上海、重庆、大连等12个城市设立新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总署2017年第25号公告,我国已经实施全省通关一体化,全省海关统筹,企业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完成所有通关手续。2018年世界跨境电子商务峰会在上海召开释放诸多红利,简化通关。

一系列重要新政为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8.8万元。 预计到2020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12万亿元。跨境电商问题研究,两年复合跌幅为16.44%。

基于以上背景,上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经事先安排,将对前瞻性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民事法律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以及如何进行合规问题研讨会。

跨境电商贩卖风险及其成因

根据主题,楚国权会长将首先进行分享和演讲。 吴会长重点阐述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的民事法律风险,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盛行的深层原因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海关法》,跨境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分为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境货物。 数量有限,数量少,但交易量频繁。 三者的税收内容不尽相同。 进出境货物的征税内容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进出境货物只征收进口税。 由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税收差异,一些企业意识到了套利机会,从而诱发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动机。 此外,由于货物流通可能存在地域限制,个别国家的个别货物可能会根据经济回顾或新政策暂时停止进口到某些国家。 这使得此类国家的市场需求难以得到有效缓解,部分企业将通过从具有进口资质的第三国进口这部分商品来获取高额回报。

上述电商企业采取的上述“蚂蚁搬家”、“跨区域配送”等进出口模式,涉及我国民法领域的重大民事法律风险。 1.邮寄进出境物品,应限制自用合理数量; 如果超过限额,则不再是海关法意义上的物品,而是商品,构成走私罪,而且这些蚂蚁搬家的形式具有累积性、沉淀量巨大的特点,可能不慎面临民事处罚。 作为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做好合规合规交易,平台经营者和交易主体如何做好合规工作,是新时代不可或缺的举措和应对措施。

跨境电商会承担涉外电子商务涉及的民事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吗?

随后,张元龙律师进行了讲解和分享。 从跨境电子商务与境外电子商务的联系和区别,以及近年来境外电子商务业务创新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和合规性来看,转移到跨境电商领域值得观察和探讨。 深思熟虑和早期预防和治疗的重要性。

张律师认为,据他自己的观察和统计,目前全省有400多家电商平台从事电商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且与消费退货相关,近一半其中有境外注册或跨境交易和服务。 所提供的背景和特点,这些经营者中有不少是前国外小而大的电商平台的高管和经理,下来创业的。 他们有着更高的眼光和眼光,电商的经营理念,电商平台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更先进、更宏大、更完整,举了一个跨境电商的例子平台。 目前已有近10家跨境电商平台与我们沟通过并有合规意向。 这种商业运作包括原有的国外电商商业模式,比如平台卖货,或者简单提供服务的类型,也有消费返现、分级支付等要素。 但消费返现和分级支付在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法存在。 因此,这里的跨境电商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经营模式,也可能涉及跨境合规问题。

张律师还介绍了我队近年来申请涉外小电商的特点和一般规律,涉及犯罪和刑事法律风险。 他认为,电商平台涉嫌犯罪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涉众”罪名,一类是“散布”罪名。 后者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盗窃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前者主要表现为零星犯罪,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标注注册商标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单纯盗窃罪等。 “利益相关者”犯罪,有的是主观故意,有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因企业合法经营创新而“落入”犯罪。 对于“散乱”的作案,作案人多半是主观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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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电商的运营中,除了上述魏国权部长提到的海关贩运、检验检疫、货物异地仓储、跨境运输等问题外,是否会涉及外贸电商?商业公司面临“利益相关者型”刑法? 风险,以及“分散”的刑事法律风险,我们还在观察和分析。 张律师结合A的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交流。

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中不同主体的职责

随后,李平龙副会长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中不同主体的不同职责,就制定个性化的民事合规服务方案进行了解读和分享。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不同主体涉案犯罪的原因和方式不同,服务合规方案的制定也不应相同。 相反,应区分跨境电子商务中不同主体的角色,制定个性化的合规计划。 例如,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由于B2C贸易量小,企业缺乏价格优惠的能力。 而且,国际直邮的费用比较高。 为降低成本,企业往往采用销售等方式通关。 另一方面,由于海关采用抽查的形式,也会缓和企业赌一把的心态。 对于平台来说,由于平台不直接负责税收,偷税漏税不会减少利润,销售动力相对较弱。 消费者作为价格的承担者,往往不直接参与销售过程,也很少提前接触。 因此,应根据不同主体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不同角色,进行详细讨论,制定个性化的合规方案,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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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进入讨论的第二环节,陈刚龙律师、刘伟恒律师、王启轩律师对他们所办过的跨境电子商务案件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建议。

陈钢龙律师对他所代理的某跨境电商销售案例进行了分析总结。 本案中跨境电商问题研究,犯罪嫌疑人为销售境外商品,开办企业,收缴其他公民护照,多次走私商品过关,后被抓获。 其实这些物品的总价并不高,但因为往返频繁,他最终还是被定罪了。 可见,这种贩运是累积性的,而且累积量很大。 如何应对民事风险、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刘伟衡律师曾在台湾一家律师事务所任职。 他结合在台湾参与的一家跨境电商公司的多区域注册。 其中,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做好客户民事风险识别和合规问题对我们来说是多么重要。 以一家在台湾成立、总部在美国、业务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为例,比较分析不同地区对传销问题的不同理解,强调跨境电商具体行为中的合规服务问题商业的建立和运作。

王启轩律师指出,跨境电商的合规方案应考虑贸易阶段,不同主体处于不同的经营阶段,制定个性化的“单项服务”方案。 由于跨境电商支付与货物存在一定的分离,介绍了直接收款和第三方收款两种模式,比较了异同点,以及外汇交易中可能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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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研讨会最后,与会人员分析总结了跨境电商因各国法律法规不同而衍生出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分析总结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面临的风险。对象和行为的不同阶段。 对民事法律风险和民事合规服务方案的确定进行了畅通无阻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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