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相关知识

跨境百科1年前 (2023)发布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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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淘宝及跨境电商进口后台

无论是“海淘”还是“跨境电商进口”,虽然都是不同的进口方式。 在跨境电商圈,进口常指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般贸易进口:一般需要办理许可、备案、登记等复杂的后道手续,报关后在海关内办理较为灵活。 消费者通过线下渠道下单自提的进口商品、网购的英文包装进口商品、外文包装贴英文白标的进口商品、普通车辆异地运输的批发商品等,一般都是在通常的贸易方式。

(2)邮寄快递个人物品进口:大家常说的CC模式,通过万国邮联或商业快递系统报关,由于自用、频率低、数量少的原则,一般不用需要繁琐的后处理程序。 国内供应商根据订单在美国打包包裹,在国外口岸申报收税,然后邮寄给寄件人。

(3) 跨境电商进口:以往以普通贸易和CC模式为主时,普通贸易手续复杂,交货期长,进口税成本高,而CC模式容易漏税、监管困难、清关和运输时间长。 为了平衡庞大的境外海淘、海淘代购需求和监管,国家开启了跨境电商进口模式。 该模式针对电商平台的网购进口零售业务,省去了大部分平时贸易所需的后期手续,将消费者的订单、付款单、物流单等订单数据提交至报关时报关,货物清关后邮寄。 给发件人。 跨境电商进口分为保税备货(有人称保税仓发货,1210模式)和BC直邮(有人称托收,9610模式):后者先散货发往国外保税仓库仓储:消费者下单后,按订单报关放行,保税仓库发货; 前者将货物存放在海外仓,消费者下单后,根据订单将货物运往国外港口报关。

对比一下,三种模式可以总结为下表

进口模式

跨境电商

抄送模式

普通贸易

保税股票

卑诗直邮

许可、备案、登记等后处理程序

企业海关备案;

商品海关备案;

部分商品涉及境外企业相应备案。

企业海关备案;

商品海关备案;

部分商品涉及境外企业相应备案。

无需备案。

根据具体进口货物的不同,可能涉及进出口企业的许可、相关备案和登记等手续。

导入主题

企业(要求境外企业为货主,境内企业为经营人)

企业(要求境外企业为货主,境内企业为经营人)

个人的

企业

商检

需要商检(同一电商的SKU第一次进入保税区需要商检,以后不需要再次商检)。

没有产品检验。

没有产品检验。

需要进行产品检验。

报关单、付款单、物流单等电子数据

报关需要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消费数据。

报关需要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消费数据。

报关需要订单数据。

清关时不需要此数据。

报关单及消费者身份信息

需要买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买方和付款人应当为同一人。

需要买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买方和付款人应当为同一人。

订单,需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可能需要购物小票。

清关时不需要此数据。

适用产品范围

属于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不属于负面清单。

属于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不属于负面清单。

未列入负面清单。

未列入负面清单。

税收标准

跨境电商综合税(单一税种;免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跨境电商综合税(单一税种;免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邮税(理论上对票征税,实际有税率;50元以下减税或免税)

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订单限制

单笔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

单笔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

订单限额1000元(单件不可分割商品除外)

没有任何

优势

1、上岗手续简单。

2、您可以享受货运的规模优势,成本经济。

3.海外发货,时效快。

1、上岗手续简单。

2、美国备货,积压风险低。

3、与CC模式相比,报关稳定,时效性强。

4、无需产品检验。

1、无后续手续。

2、美国备货,积压风险低。

3、不受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阻碍,可进口SKU丰富。

4、税额在50元以下免征邮政税。

1、可以享受货运的规模优势。

2、货物报关后处理灵活,销售渠道广。

3.海外发货,时效快。

坏处

1.必须符合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正面清单要求。

2.税款单独缴纳。

3.有交易限额。

4、商品销售和报关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易受国外保税区和跨境电商新政影响。

5、仅适用于电商网购零售,不能通过超市等线下渠道自提商品。

1.必须符合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正面清单要求。

2.税款单独缴纳。

3.有交易限额。

4、仅适用于电商网购零售,不能通过超市等线下渠道自提商品。

5. 由于每批货物需要单独提交,如果每批货物数量少,费用可能不合算。

1.报关不稳定,时效比保税备货和BC直邮长。

2. 由于每批货物需要单独提交,如果每批货物数量少,费用可能不合算。

对于某些产品来说,下单后的程序通常很繁琐,甚至很难。

不同时期的进入者对“海淘”和“跨境电商”的理解也不同。 具体含义通常根据上下文来判断。 对于从业者来说,真正具有区分意义的不是名字,而是名字。 导入方式:不同的导入方式有什么特点,哪种方式适合自己,如何合理使用不同的导入方式。

1.2. 圈内有很多“代购”、“跨境电商”、“买手”、“商家”、“掌柜”。 你属于哪个群体?

从理论上讲,它们都是进口供应链中的环节。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名称。 而这种称呼侧重于市场细分和客户群体定位的角度,所指的群体相互重叠。 我觉得定位到供应链节点和参与者层面,更能理解自己的角色和定位:

(1)从供应链的角度:

进口供应链通常离不开原材料供应商、品牌商、工厂、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角色。

(2)从参与者层面来看:

海淘和跨境电商的买家是企业还是个人,是电商还是代购(代购有两个必要条件:接受委托并按委托购买,发货海外。做电子商务的东西)。

一旦了解了自己的真实定位和作用,就可以知道自己适合什么样的模式,需要什么样的资源,可以从哪里进入市场,才能持续发展。

1.3. 话说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这几年风风雨雨,到底经历了什么?

历史不会重演,但历史有规律可循。 了解事物的经历和历史,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事物。 海外淘宝与跨境电商经历了市场利润释放与终结、政策红利与收紧、模式探索与结构调整的风风雨雨,时间大概是从2012年到2019年初。故事是密不可分的从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的发生:

(一)新政红利与收紧:

在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出现之前,海淘往往要经过运费和清关的红区。 即使能做,报关不稳定,海淘体验也不好。 捕食者; 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初期,有很多鼓励性的新政策,如邮税及其免征配额、理货后清关、补贴等,后手续也没有往常那么多贸易,极大地为进口商带来便利,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犹如一条高速路; 市场爆发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比如对正常贸易的巨大冲击,以及不合理的监管和税收模式的确认等。2016年4月8日,首个跨境电商进口政策确定范围准入商品并制定特别税费,甚至造成大量门店商品滞留海外,体制和经营策略大幅调整。 那么跨境电商,其实与支持企业进口相关的新政策有效期已经一再延长,但是否永久难以定论。 因此,新政风险和政策不确定性成为跨境电商进口的耳熟能详的标签; 与商业进口模式相比,时而被宣传为最有效的海淘解决方案,时而因端口和时效不稳定而饱受诟病; 如此一来,跨境电商进口就成了难以捉摸的红色通道; 随着监管经验的积累和各类主体对市场的逐步引导,粗放式经营方式日益受到阻碍,精益有序经营得到鼓励。 补贴和支持往往会得到有效分配。 跨境电商 商业进口新政可全年实施,监管规则和配套商业模式已明确。 至此,海淘和跨境电商的新政既不是红利也不是严打,总算趋于稳定。

(二)市场暴利行为的解除和终结:

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出现后,由于市场需求的快速涌现,口岸、商品、龙头企业、品牌、电商平台、服务商的生活日趋滋润; 而随着港口选择减少,产品丰富,唯品会、网易考拉、小红书、天猫国际和易迅环球购等头部企业形成梯队,跨境电商进口参与者开始寻求降本增效增加; 随着海外电商进口模式和策略的普及,以及各环节参与者的交叉,买家不得不在品牌、品类、模式、定位等方面寻求差异化,服务商不得不拓展增值服务,以及价格战已经成为参与者感到不舒服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幸运的是,与会者的努力没有白费。 小而美的品牌、社交电商、渠道下沉、供应链优化等为参会者带来了新的商机。 ; 此外,在新政洗牌部分竞争者、规范市场规则后,跨境电商进口市场释放出一波收入再分配浪潮,鼓励参与者认真经营。

(三)模式探索与结构调整:

模式的探索和结构调整的起伏也与新政息息相关。 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本来就是B2C的零售业务,最早出现的跨境电商进口平台确实是B2C的网购模式,平台需要丰富的SKU,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库存,几乎没有平台能负担得起跨境电商征税,于是就有了模式,即B2B2C(或B2B2B…2C)。 原本专为方便消费者而设的机型,已涉嫌二次销售,影响正常贸易秩序,报关数据不实。 不透明,不符合新的跨境电商进口政策; 同时,不少电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以较高的价格申报,以利于少缴税; 具有进口资质的店铺参与销售,利用第三方电商经营主体报关,即所谓的代理报关,因报关数据不实,不符合跨境电商新政策。边境电商进口; 通过批量刷单的方式将货物从保税区发往海关的仓库或门店也属于违法行为,便于线上或线下二次销售; 即便是违法的,也一度成为跨境电商的模式。 其积极意义在于与B2C网购零售相辅相成,帮助平台降本增效。 但是,交易不透明,交易和资金数据虚假,偷税漏税,窃取身份信息,影响正常交易等正常市场秩序的弊端也很明显; 在新政和监管的打压下,这种模式已经从原来的走红和巨额订单,转变为边做边找底线,再到采购特定端口。 做,然后通过放弃低申报和刷单的方式来做,最后,参与者促进相互合规(例如,平台和驻店商店相互合作进行企业备案,数据推送,供应链公司与下游门店和监管部门协同创新模式等),既彰显了门店在市场竞争中的无奈,也凸显了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的演变; 也尝试实现跨境电商线下自推广,在自营和开POP之间艰难抉择,考虑将通用电商社交、渠道下沉等概念融入跨境电商进口; 随着新政的厘清和合规经营成为主流,虽然一些黑格局可能一时半会不会散去,但清晰有序的市场将有助于门店找到自己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有的店铺主打B2C自营平台,有的店铺主打平台开店,有的店铺深耕供应链服务(比如提供收单系统,实现合规直销等),所以店铺的精力完全可以放在运营上,而不是如何炒作。

综上所述,海淘与跨境电商这几年的遭遇,一方面得益于跨境电商清关模式的盛行,另一方面也与时俱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1.4. 为什么会有“代购不行”的声音? 2018年底到2019年初,海淘、跨境电商进口店的忧虑是什么?

首先解释一下“代购不行”的声音:过去代购的进口模式一般都是代理报关、一件代发。 我们已经从里面的问题中了解到,这是一次不合规、严惩的操作。 随着跨境电商进口监管的建立,以及2018年底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政策,代办报关将无法进行,一件代发仍需要强有力的供应链服务供应商试水。 过去,代购不需要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展业务,而根据2019年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代购需要申请营业执照。 所有代购都可以承受这样的变化。 于是就有了“代购不行”的声音。

然而,代购真的可以不做吗? 不完全的。 有必要分清楚“代购”的真正作用:首先,根据往年的案例,真正意义上的代购是指接受国外消费者的委托代购,赚取收入。服务费,而不是购买,从国外直接邮寄。 形式装运。 如果业务量不大,属于小额零星交易,则无需申请营业执照。 结合CC模式等导入渠道,合理自用也能实现业务流程和财务流程的顺畅。 如果“代购”的交易量大,不管它是什么模式,都已经进入了电子商务领域。 无论是平台店还是自营网站,通过与供应商、供应链服务商、平台、TP运营商等的深度合作,以及众多平台和供应链服务,依然可以持续“采购”供应商也开始采取措施,主动辅导和帮助“代购”转型,实现其市场主体合规和财税合规。 不过,“代购”商家确实需要站在企业的角度仔细审视。 电商企业虽然不仅有运营成本、销售能力、平台合作等方面的要求,还有会计核算、采购结算、纳税申报抵扣、法律责任界定等方面的要求。 索要更多。

这样一来,2018年底到2019年初,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店的烦恼就很容易分析了:一方面,源于如何分析和认识“ 《电子商务法》和跨境电商政策政策,即如何去合规; 另一方面,源于《电子商务法》和跨境电商政策实施的不确定性。 由此产生的市场混乱对自身合规业务产生影响; 据悉,对于供应链服务商而言,合规意味着需要协调平台、入驻门店、口岸服务商、支付公司、监管部门,甚至其他供应链服务商和其他机构的合作,但往往并非所有机构都能要合作。 不仅为自己打工,还要为下游门店操心,这在情理之中。

02

跨境电商进口相关政策

2.1. 影响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的主要新政有哪些?

店主们比较关心的近期对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影响较大的新政策和通知如下:

序列号

相关新政策、法规及通知

重点和个人理解

1个

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工作的通知

一、跨境电商进口新政策新监管办法清晰有效,常年有效。

2、往年跨境电商法规与消费者法对英文标签的矛盾,可以通过电子英文标签来解决。

3、跨境电商进口线下自提模式不推广。

4.扩大跨境电商进口新政试点范围。

2个

关于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的通知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度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限额提高至2.6万元。

3个

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最新版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发布,新增63项契税商品。

4个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

1. 采购方为纳税人,采购方与支付方必须一致,无需主管部门认证。

2、指出订单、付款单、物流单等信息的真实性。

5个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项的公告

指出付款单等信息的真实性。

6个

我国将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度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限额提高至2.6万元。

7

国务院新政例行吹风会

1.鼓励跨境电商进口。

2.支持跨境电商政策落地。

8个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备案工作的意见

1.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注册个体工商户时,将网上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2.以网上营业场所为营业场所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只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西城区税务局涉税事项的公告

监督个体经营者建立财务和账户管理,并制定税收计划。

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交通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

对往年微商模式财税有好感的店主可以参考。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法案件的通知

其实并不是专门针对跨境电商发布的,但跨境电商企业也需要注意,在跨境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违规采购和核销的情况电子商务。

13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买卖外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

关于支付机构注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相关工作的通知

可以结合二青问题来考虑。 当平台公司涉及资金池、资金结算和分配时,需要注意。

2.2. 政策实施后对海淘、跨境电商进口有何要求? 海淘和跨境电商应该是什么样的?

首先,上题新政第1-4条通过新政规定,对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的参与者、基本程序、参与者责任、税收、配额和监管要求进行了规范; 第八条至第十条 主要从电子商务法律、市场主体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第11-14条并未明确针对跨境电商进口,但在跨境电商进口的实际操作中,确实会存在资金流动和外汇等方面的问题。 问题。 因此,海淘与跨境电商进口应从跨境电商模式合规、市场主体、资金外汇等方面进行建设。

其次,本次虽然是政策性政策跨境电商征税,但在跨境电商进口运营模式、市场主体监管、资金、进货核销等方面与往年提倡的内容一致:跨境电商参与者- 跨境电商进口需要企业备案或背书; 境外企业是货主,境内企业是经营者。 双方需承担各自的市场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资金管理、流通、收购、核销; 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有网络运营网站,并进行ICP备案; 跨境电商进口模式仅支持B2C网购零售,不能线下自提(之前已经试点的除外),也不能转售; 电商或平台向海关传输真实订单、付款单、物流单等数据; 适用商品必须在跨境电商进口正面清单内,不在负面清单内; 单笔交易限额5000元,个人年度限额26000元; 报关时以买家为征收主体 跨境电商综合税可由货运公司、平台或电商公司代收代缴,但需向海关办理代缴税款手续采取报关时扣除,实征税后恢复的形式。 这也是往年政策出台、监管收紧时,“真跨境电商B2C平台”受影响较小的原因之一。

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的参与者首先要弄清自己的真正角色,然后参照相应的模式进行操作,如微商、实货代购、平台POP店、自营平台、供应链等。服务提供商等

03

跨境电商进口入门知识点手册

3.1. 进入海淘和跨境电商进口行业,您推荐熟悉哪些知识点?

海外淘宝及跨境电商进口入门知识一览

序列号

知识点

讨论数据

1个

跨境电商相关知识

跨境电商模式的由来

2个

进口报关的主要方式

3个

跨境电商进口主要报关方式的概念、流程、特点、税率及适用对象

1、注意技术层的流程和业务层的流程,会影响方案的定制。

2. BBC、BC、CC、一般贸易。

4个

跨境电商进口主要参与者

品牌商、供应商、电商、电商平台、仓储公司、物流公司、支付公司、供应链公司、系统服务商、TP运营商、微商、代购、货代、货代、贸易公司等.

5个

跨境电商进口主要参与者代表

代表及其运营模式:供应商、天猫淘宝和新手、京东、物流供应链公司的标准配置等常见玩法。

6个

跨境电商进口的常见商品品类

7

跨境电商进口主要来源国

8个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通用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邮政税、一般贸易税

9

跨境电商进口主要保税区

1.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保税区和实际开展业务的重点保税区。

2、各保税区的特点、优势及代表企业。

10

跨境电商进口主要直邮口岸

11

跨境电商进口合规与灰色海关

12

跨境电商进口趋势

O2O, cross- self- (not but of ), pet food, multi- in one , forms in one area, whole in one , chain , etc.

13

Cross- e-

The first year of cross- e-, the bonus , the 48 , the of the , the of cross- e- , the of cross- e- in 2019, the of the "E- Law", etc.

It is that and cross- e- are part of e- and trade. It is also to e- , new media, , , and write-off.

and cross- e- are one of the ways to and boost the . It not only meets the needs of , but also to the . have had .

( from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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