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根据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的2020年第92号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六保”任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试点范围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
此次将广州、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纳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督导试点。 执行总局公告2020年第75号。
01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全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货运将货物运输至境外公司或境外仓库,通过跨境方式完成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电子商务平台。 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表格向海关申报:
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货代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
出口海外仓 国内企业首先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从海外仓发货至境外订货人,并通过“9810”监管方式申报。
02正常贸易出口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什么区别?
03 对企业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企业注册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从事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规定向海关注册登记。报关单位备案,在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登记电子商务企业类型中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 已申请注册但未核实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代办海外仓模式备案 企业组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跨境电商单一窗口,还应向海关备案海外仓业务模式。 详情如下:
01境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应在海关备案,企业信用等级为正常信用及以上。
0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权属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合同(租赁海外仓) 、其他可证明的海外仓使用的相关材料(如海外仓入仓信息截图、海外仓海外网购商品信息)等。
03 上述资料应向企业主管地海关报送。 如有变化,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更新相关信息。
04 企业应如何申报?
对于单票价值超过5000元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或跨境电商B2B出口涉及证、检、税的,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且不涉及证件、检验、税费,企业可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统一版跨境电商出口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报关系统向海关报送报关数据和传输电子信息。 其中,跨境电商B2B出口相关电子信息报文继承了跨境服务系统现有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清关报文出口; 货物报关系统支持B2B出口清关按现有模式进出口。
05 清关有哪些便利? 01通关全流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传输交易订单和海外仓单、仓单等电子信息,全部采用标准报文格式人工导出。 通关和报关清单均实现无纸化,简化了企业报关手续。
02 新增便捷举报渠道
对单张发票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且不涉证、报检、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统一出口系统以报关单形式办理通关。 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清关清单,使中小微出口企业报关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成本。
03综合试验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合试验区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9610)简化报关的做法跨境电商单一窗口,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在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报关可适用用于基于 6 位 HS 代码的简化申报。
04货运、报检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跨境电商”类型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也适用于全省通关一体化.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时效性更强、组合性更好的方式发货,同时享受优先验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