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根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货运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境外仓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
定义
跨境电商B2B出口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 商业B2B直接出口商品;
另一种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来自海外仓库的货物。
2、企业如何办理B2B出口清关手续?
商业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从事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按照备案登记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清关单位的管理。
海外仓企业备案
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海外仓出口业务,应向业务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海外仓企业,并提交《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和《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边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至企业托管海关。 仓库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合同(租赁海外仓)或其他可以证明使用海外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海外仓入仓信息截图、海外仓 海外网购商品信息)。
组织系统接入联调
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国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组织系统(以下简称“单一窗口”)。 接入联调,确保出口报关过程中交易订单、海外仓单仓单、物流信息等电子数据按要求传输至海关。
出口报关
1、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常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清关跨境电商单一窗口,网票价值5000元以下,不涉及证明、报检、涉税低值商品(以下简称“B2B低值商品”),企业也可选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采用清关方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将交易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单仓单(9810出口模式)提前报送海关。
3.采用电子清单方式申报的,企业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单仓单(9810出口模式)及运费信息到海关。
4.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海关发送收款信息。
3、海关对B2B出口有哪些便利措施?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可按6位数字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简化报关方式的HS编码。
2.海关可优先安排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省通关一体化。 关区内企业可选择向当地海关申报,货物在口岸由当地海关查验放行。
4.跨境电商B2B出口商品和退货商品可按“跨境电商”类型进行中转。 其中跨境电商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统一出口系统申报的,可在“批次跨境”中录入商品名称。 - 主运单形式的边境电子商务商品”。 目前,上海、佛山、肇庆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关实行分批转关新政策。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海关将积极做好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通关监管工作,让企业充分享受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新政红利。